卷五百九十三 文部九

太平御覽
卷五百九十三.文部九

《釋名》曰:詔, 照也。人闇不見事, 則有所犯, 以此照示, 使照然知所由也。
蔡邕《獨斷》曰:制, 誥。制者, 王者之言必為法制也;詔猶告也, 告教也。三代無其文, 秦漢有也。
《文心雕龍》曰:皇帝馭寓, 其言也神。淵嘿負扆, 而響盈四表, 其惟詔策乎?昔軒轅唐、虞, 同稱為命。命之為義, 制性之本也。其在三王, 事兼誥、誓。誓以訓誡, 誥以敷政。降及七國, 并稱曰:命。命者, 使也。秦并天下, 改命曰「制」。漢初定儀, 則有四品:一曰策書, 二曰制書, 三曰詔書, 四曰戒敕。敕戒州郡, 詔告百官, 制施赦令, 策封王侯。策者, 簡也。制者, 裁也。詔者, 告也。敕者, 正也。觀文、景以前, 詔體浮雜。武帝崇儒, 選言弘奧。策封三王, 文同典、訓, 勸戒淵雅, 垂范后代。及光武撥亂, 留意詞采, 而造次喜怒。時或偏濫。暨明、章崇學, 雅詔間出。和安政弛, 禮閣鮮才, 每為詔敕, 假手外請。建安之末, 文理代興, 潘勖九錫, 典雅逸群;衛覬禪詔, 符采炳燿, 不可加也。自魏、晉策誥, 職在中書。劉放、張華, 管于斯任, 施令發號, 洋洋盈耳。魏文以下, 詞義多偉, 至於作威作福, 其萬慮之一弊乎?晉氏中興, 惟明帝崇才, 以溫嶠文清, 故引入中書。自斯已后, 體憲風流矣。夫王言崇秘, 大觀在上, 所以百辟其刑, 萬邦作孚。故授官選賢, 則義炳重離之暉;優文封策, 則氣含雲雨之潤;敕戒恒誥, 則筆吐星漢之華;啟戎變伐, 則聲存洊雷之威, 眚災肆赦, 則文有春露之滋;明詔敕法, 則詞有秋霜之烈:此詔策之大略也。
《漢制度》曰:帝之下書有四:一曰策書;二曰制書;三曰詔書;四曰誡敕。策書者, 編簡也。其制:長二尺, 短者半之, 篆書起年月, 稱皇帝, 以命諸侯王。三公以罪免, 亦賜策, 而以隸書, 用尺一木, 兩行, 惟此為異也。制書者, 帝者制度之命, 其文曰制;詔三公皆璽封, 尚書令即重封。露布州郡者, 詔書也;其文曰:「告某官云如故事。」誡敕者, 謂敕某官。他皆類此。
《漢書》曰:誡敕刺史、太守及三邊營官, 被敕文曰「有詔敕某官」, 是為誡敕。世皆名此為策書, 失之甚也。
又曰:《淮南王安傳》曰:武帝方好藝文, 以安屬於諸父, 辨博善為文辭, 甚尊重之。每為報書及賜, 師古曰:書賜之也。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第五倫每見光武詔書, 常嘆曰:「此聖主也, 當何由一得見, 決矣!」等輩笑之曰:「汝三皇時人也, 爾說將尚不下, 安能動萬乘主耶?」倫曰:「未遇知己, 道不同故耳。」
范曄《後漢書》曰:隗囂賓客掾吏多文才士。每所有事, 當世才士大夫皆諷誦之。故帝有所答, 尤加意焉。
《魏志》曰:明帝疾, 欲以燕王宇為大將軍。帝引見劉放、孫資入臥內問之。放、資對曰:「燕實自不堪大任。」帝曰:「曹爽可代宇不?」放資因贊成之, 又深陳宜速召太尉司馬宣王以綱維帝室。納其言, 即以黃紙授放作詔。放、資既出, 帝意復變, 詔止宣王。
又曰:蔣濟上《萬機論》, 帝嘉之, 入為散騎常侍。時有詔詔征南將軍夏侯尚曰:「卿腹心重將, 當使恩施足死, 惠愛可懷, 作威作福, 殺人活人。」尚以示濟。濟既至, 帝問曰:「卿所聞見天下風教何如?」濟對曰:「未有它善, 但見亡國之語耳。」帝忿然作色而問其故。濟具以答, 因曰:「夫『作威作福』《書》之明戒, 天子無戲, 古人所慎, 惟察之。」於是帝意解, 追取前詔。
王隱《晉書》曰:武帝泰始四年班五條詔書于郡國:一曰正身;二曰勤民;三曰撫孤寡;四曰敦本息華;五曰去人事。
又曰:楚王瑋既誅汝南王亮, 尋又詔云:「瑋矯詔。」行斬刑。臨死, 出其懷中青紙以示監刑尚書劉頌, 流涕而言:「此詔書也, 受此而行, 謂為社稷。今更為罪, 托體先帝, 枉受如此, 幸見申列。」
《晉書·楊駿傳》曰:武帝疾篤, 未有顧命, 佐命功臣皆已沒矣。朝臣惶惑, 計無所從。而駿盡斥群公, 親侍左右, 因輒改易公卿, 樹其心腹。會帝少間, 見所用者, 乃正色謂駿曰:「何得便爾?」乃詔中書以汝南王亮與駿夾輔王室。駿恐失權寵, 從中書借詔觀之, 得便藏匿。中書監華廙恐懼, 自往索之, 終不肯與。信宿之間, 上疾遂篤。
又曰:齊王冏入宮, 稱詔廢賈后。后曰:「詔當從我出, 何詔也?」
《晉中興書》曰:初, 顯宗幼沖, 見王導恒拜。又帝與導手詔, 則「敬白」;中書作詔, 則曰「敬問」。於是以為永制。
又曰:桓玄左右稱玄為「桓詔」。桓胤諫曰:「詔者施於辭令, 不以為稱謂也。漢魏之主皆無此言, 愿陛下稽古帝則, 令萬世可法。」玄曰:「此詔以行, 今宣敕罷之。」
《後周書》曰:冀俊善隸書, 特工摸寫。魏文昌初, 為賀拔岳墨曹參軍。及岳被害, 太祖引為記室。時侯莫陳悅阻兵隴右, 太祖志在平之, 乃令俊偽作魏帝敕書與費也頭, 令將兵助太祖討悅。俊依舊敕摸寫, 及代舍人主書等署, 與真無異。太祖說。費也頭已曾得魏帝敕書, 及見此敕, 不以為疑, 遂遣步騎一千受太祖節度。
《隋書》:后齊正會日侍中宣詔, 慰勞州郡國使。詔牘長一尺三寸, 廣一尺, 雌黃涂飾, 上寫「詔書」三。計會日, 侍中依儀勞郡國計吏, 問刺史大守安不, 及穀價麥苗善惡, 人間疾苦。又班五條詔書於諸州郡國, 使人寫以詔牘一枚, 長二尺五寸, 廣一尺三寸, 亦以雌黃涂飾, 上寫「詔書」。正會日, 依儀宣示使人。使人歸以告刺史二千石:一曰政在正身, 在愛人, 去殘賊, 擇良吏, 正決獄, 平徭賦;二曰人生坐勤, 勤則不匱, 其勸率田桑, 無或煩擾;三曰六極之人, 務加寬養, 必使生有以自救, 沒有以自給;四曰長吏華浮奉客, 以求小譽, 逐末舍本, 政之所疾, 宜謹察之;五曰人事意氣, 干亂奉公, 內外溷淆, 綱紀不設, 所宜糾劾。
又曰:陳梁制, 諸用官式, 吏部先為白牒, 錄數十人名, 吏部與參掌人共署奏。敕或可或不。其不用者, 更銓量奏請, 隨才補用。以黃紙錄名, 八座通署, 奏可, 即出付典名。而典以名帖鶴頭板, 整威儀, 送往得官之家。其有特發詔授官者, 即宣付詔誥局, 作詔章草奏聞。敕可, 黃紙寫出門下, 門下答詔, 請付外施行。
又曰:周武平齊, 得李德林, 嘗謂群臣云:「我常曰惟聞李德林名及見其與齊朝作詔書移檄, 我正謂其是天上人, 豈言今日得其驅使, 復為我作文書, 極為大異。」神武公紇豆陵毅答曰:「臣聞明王聖主, 得麒麟鳳凰為瑞, 是聖德所感, 非力能致之。瑞物雖來, 不堪使用。如李德林來受驅策, 亦陛下聖德所感致。有大才用無所不堪, 勝於麒麟鳳凰遠矣。」武帝大笑曰:「誠如公言。」
《唐書·文苑傳》曰:徐安貞開元中為中書舍人集賢學士, 每上屬文作手詔, 多令安貞視草。
《風俗通》曰:光武中興以來, 五曹詔書題鄉亭壁, 歲輔正多有闕謬。永建中, 兗州刺史過翔箋撰卷別, 改著板上, 一勞而九逸。
崔元始《正論》曰:俚語曰:「州郡記如霹靂, 得詔書但掛壁。」永平中, 詔禁吏卒不得系馬宮外樹, 為傷害其枝葉。又詔令雒陽幘工作幘皆二尺五寸圍。人頭各有大小, 不可同度, 此詔不可從也。
蔡質《漢儀》曰:延熹中, 京師游俠有盜發順帝陵者, 賣御物於市, 市長追捕不得。周景以尺一詔召司隸校尉左雄詣臺, 與三日期擒賊。
曹植《說灌均上事令》曰:孤前令寫灌均所上孤章三臺九府所奏事及詔書一通, 置之座隅, 孤欲朝夕諷詠以自警誡也。
《語林》曰:明帝函封詔與庾公, 信誤致王公。王公開詔, 末云「勿使冶城公知」。導既視表, 答曰:「伏讀明詔, 似不在臣。臣開臣閉, 無有見者。」明帝甚愧, 數月不能見王公。
《鄴中記》曰:石虎詔書, 以五色紙著鳳雛口中。

蔡邕《獨斷》曰:策者, 簡也。《禮》曰:「不備百文, 不書於策。」其制長二尺, 短者半之。其次, 一長一短, 兩編。下篆書起年月, 以命諸侯。三公薨及以免罪, 悉以策書。
《隋書》曰:諸王、三公、儀同、尚書令、五等開國、太妃、公主拜冊, 軸一枚, 長二尺, 以白練衣之。用竹簡十二枚, 六枚與軸等, 六枚長尺二寸。文出集書, 皆篆字。哀冊、贈冊亦同。
《唐書》曰:劉迺字冰夷, 為司門員外。崔祐甫秉政, 素與迺友善。會加郭子儀「尚父」, 以冊禮久廢, 至是復行之。祐甫令兩省官撰冊文, 未稱旨。召迺至閣, 草之立就, 詞義典雅。祐甫嘆仰久之。
《後唐書》曰:同光三年, 太常奏吳越王錢镠冊禮。案禮文用竹冊, 上優其禮, 敕以玉為之。議者以玉冊帝王受命之重數, 不可假之, 非禮之宜也。
殷洪《小說》曰:魏國初建, 潘勖, 字元茂, 為策命文。自漢武以來, 未有此制。勖乃依商、周憲章, 唐、虞辭義, 溫雅與典、誥同風, 于時朝士皆莫能措一字。勖亡后, 王仲宣擅名於當時。時人見此策美, 或疑是仲宣所為。論者紛紜。及晉王為太傅, 臘日大會賓客, 勖子蒲時亦在焉。宣王謂之曰:「尊君作封魏君策, 高妙信不可及。吾曾問仲宣, 亦以為不如。」朝廷之士乃知勖作也。

《尚書·商書》曰:湯既黜夏命, 復歸于亳, 作《湯誥》。
又《周書》曰:武王崩, 三監及淮夷叛。周公相成王, 將黜殷, 作《大誥》。
又曰:成王既伐管叔、蔡叔, 以殷餘民封康叔, 作《康誥》。
又曰:康王既尸天子, , 主也。主天子正號。遂誥諸侯, 作《康王之誥》。
李充《翰林論》曰:誡誥施於弼違。
《後周書》曰:蘇綽。自有晉之季, 文章競為浮華, 遂成風俗。太祖欲革其飏, 因魏帝祭廟, 群臣畢至, 乃命綽為《大誥》, 奏行之。其詞曰:「惟中興十有一年仲夏, 庶邦百辟咸會於王庭, 柱國洎群公列將罔不來朝。時乃大稽百憲, 敷乎庶邦, 用綏我王。」度詞不多載。自是之後, 文筆依此體。
《三國典略》曰:周太祖大饗群臣, 史宮柳虬執簡書告于廟曰:「廢帝文皇帝之嗣子年七歲, 文皇帝托於安定公, 曰:『是子也, 才由公, 不孝、不才亦由公, 勉之。』公既受茲重寄, 居元輔之任, 又納女為皇后, 遂不能訓誨有成, 致令廢黜, 負文皇帝付囑之意。此咎非安定公而誰?」太祖乃令太常盧辨作誥喻公卿曰:「嗚呼!我群后暨眾士, 維文皇帝以襁褓之嗣托於予, 訓之誨之, 庶厥有成, 而予罔能弗變厥心, 庸暨乎廢墜我文皇帝之志。嗚呼, 茲咎予其焉避?予實知之, 矧爾眾人心哉!惟予之顏, 豈惟今厚?將恐后世以予為口實。」
《唐書》曰:孫逖掌誥八年, 制敕所出, 為時流嘆服。議者以為, 自開元已來, 蘇颋、齊澣、蘇晉、賈曾、韓休、許景先及逖為王言之最。逖尤苦思, 文理精練。
《晉史》曰:高祖令制誥之辭不得虛飾冗長, 必須陳其實行, 以正王言。

《尚書·舜典》曰:帝曰:「契, 汝作司徒, 敬敷五教, 在寬。」
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天垂文, 象人行其事, 謂之教。教, 效也, 言上為而下效也。
《文心雕龍》曰:教者, 效也, 言出而民效也。故王侯稱教。昔鄭弘之守南陽, 條教為后所述, 乃事緒明也。孔融之守北海, 文教麗而罕施, 乃治體乖也。若諸葛孔明之詳酌, 庾稚恭之明斷, 并理得而詞中, 教之善也。
《漢書》曰:京兆尹王遵出教令。

《文心雕龍》曰:戒敕為文, 實詔之切者。魏武稱作敕戒, 當指事而語, 勿得依違, 曉治要矣。及晉武敕戒, 備告百官, 敕都督以兵要, 戒州牧以董司, 警郡守以恤隱, 勒牙門以御衛, 有訓典焉。戒者, 慎也。禹稱, 戒之用, , 君父至尊, 在三同極。漢高之敕太子, 東方朔之戒子, 亦顧命之作也。及馬援以下, 各貽家戒。班姬《女戒》, 足稱母師矣。
《太公金匱》曰:武王曰:「五帝之戒, 可得聞乎?」太公曰:「黃帝曰:『余君民, 上搖搖, 恐夕不至朝。』故為金人, 三緘其口。慎言語也。」
《東方生傳》曰:朔戒其子以上容首陽為拙, 應劭曰:容身避容也。柱下為工, 飽食安步以仕易農, 依隱玩世, 詭時不逢。
《後漢書》曰:馬援兄子嚴、敦并喜譏議, 而通輕俠客, 援在交阯, 還書誡之曰:「聞人之過失如聞親名耳, 可得聞而口不得言也。好論人長短, 妄有善惡者, 寧死不愿聞子孫有此行也。龍伯高敦厚周慎, 謙約節儉, 吾愛之重之, 愿汝曹效之。杜李良豪俠好義, 憂人之憂, 樂人之樂, 有喪致客, 數郡畢至, 吾愛之重之, 不愿汝曹效之。效伯高不得, 猶為謹敕士, 所謂刻鵠不成尚類鶩者也;效季良不得, 陷為天下輕薄子, 所謂畫虎不似反類狗也。」裴松之以為援此誡可謂切至之至, 不刊之訓矣。
杜恕《家事戒》曰:張子臺, 視之似鄙樸人, 然其心中不知天地間何者為惡, 毅然如與陰陽合德。作人如此, 富貴禍害何由而生?
陶淵明《道誡》曰:夫天地賦命, 有生必有終。自古賢聖誰能獨免?汝輩既稚小不同, 生當思四海皆為兄弟之義。鮑叔、管仲分財無猜, 歸生、伍舉班荊道舊, 遂能以此為成, 因喪立功。它人尚爾, 況共父之人哉?潁川韓元長, 漢末名士, 身處卿佐, 八十而終, 兄弟同居, 至於沒齒;濟北汜雉春, 晉時操行人也, 七世同家, 人無怨色。《詩》云:「高山仰止, 景行行止。」汝其慎哉!

顏延年《廷誥》曰:喜怒者, 有性所不能無, 常起於褊量而止於弘識。然喜過則不重, 怒過則不威。能以恬漠為體, 寬愉為器, 則為美矣。大喜蕩心, 微抑則定, 甚怒煩性, 稍忍即歇, 故動無堡容, 舉無失度, 則為善也。欲求子孝, 必先為慈;將責弟悌, 務念為友。雖孝不待慈, 而慈能植孝;悌非期友, 而友亦立悌。夫和之不備, 或應以不和, 猶信不足焉, 必有不信。儻知恩意相生, 情理相出, 可使家有參差, 人皆由損。枚叔有言:欲人勿聞, 莫若勿為。御寒莫若重裘, 止謗莫若自修。《論語》云:「內省不疚, 何憂何懼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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