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百十八 服用部二十

太平御覽
卷七百十八.服用部二十

《釋名》曰:笄, 系也, 所以拘冠, 使不墜也。
《三禮圖》曰:笄, 簪也。士以骨, 大夫以象。《詩》曰:君子偕老, 副笄六珈。, 后夫人之首飾, 編發為之。珈, 笄飾之最盛者。
《白虎通》曰:男子幼娶必冠, 女子幼嫁必笄。
《禮》曰:女子許嫁, 笄而字。
《國語》曰:司馬期欲以妾為子, 內子, 卿之嫡室。訪於左史倚相曰:「吾有妾, 而愿欲笄之。」倚相止之。
又曰:范文子暮退於朝, 武子曰:「何暮也?」對曰:「有秦客廋辭于朝, , 隱也。大夫莫之能對也。吾知茸萇。」解其三事。武子怒曰:『大夫非不能也, 讓父兄也。爾童子而茸苴人於朝, 吾不在, 晉國亡無日矣。「擊之以杖, 折其委笄。
《春秋后語》曰:趙襄子之姊為代王夫人。襄子并代, 煞王, 平其地。其姊聞之, 泣而呼天, 磨笄自煞。代人憐之, 名其地為磨笄山。
齊淳于髡《十酒說》曰:羅襦排門, 翠笄窺牖。

《釋名》曰:釵, 枝形也。因名之也。爵釵者, 釵頭施爵。
曹植《美女篇》曰:頭插金爵釵。
《續漢書》曰:靈帝時, 江夏黃氏母浴而化為黿, 入於深淵。其後, 人時見出浴, 簪一銀釵, 猶在其首。
又《與服志》曰:貴人助蠶服, 瑇瑁釵。
《江表傳》曰:魏文帝遣使於吳, 求玳瑁三點釵。群臣以為非禮, 咸人不與。孫權敕付使者。
《晉記》云:王達妻衛氏太安中為鮮卑所掠, 路由章武臺, 留書并釵釧訪其家。
《晉令》曰:六品下得服金釵以蔽髻。
又曰:女奴不得服銀釵。
《晉山陵故事》曰:后服有瑇瑁釵三十只。
沈約《宋書》曰:秦王始三年, 以皇后己下六宮金釵千枚班賜北征將士。
《列女傳》曰:梁鴻妻孟光, 荊釵布裙。
《洞冥記》曰:元鼎元年, 起招靈閤, 有神女留一玉釵與帝, 帝以賜趙婕妤。至昭帝元鳳中, 宮人猶見此釵, 共謀欲碎之。明旦視之匣, 惟見白燕直升天去。故宮人作玉釵, 因改名玉燕釵, 言其吉祥。
《拾遺錄》曰:漢獻帝為李傕所敗。帝傷指, 伏后以繡紱拭血, 刮玉釵以拂於創, 應手則愈。
又曰:魏文帝納美女薛靈蕓, 有獻火珠龍鸞釵, 帝曰:「珠翠尚不能勝, 況龍鸞之重乎?」
又曰:魏明帝時, 昆明國貢嗽金鳥, 鳥常吐金屑如粟, 用飾釵珮, 謂之辟寒金。宮人相嘲曰:「不服辟寒金, 那得帝王心。」
又曰:石季倫愛婢翔風, 別玉聲金色為倒龍之珮, 瑩金為鳳冠之釵, 言刻玉如倒龍之勢, 鑄金象鳳凰之狀。結袖繞盈, 舞於晝夜。使聲聲相接, 謂之恒舞。欲有所招者, 不呼姓名, 悉聽珮聲, 視釵色。玉輕聲者居前, 金色艷者居後, 以為行次而進也。
《華陽國志》曰:涪陽大龜, 其甲可卜, 其緣可作釵, 世號靈釵。
斐淵《廣州記》曰:豪富女子以金銀為大釵, 執以叩銅鼓, 號為銅鼓釵。
崔豹《古今注》曰:蟠龍釵, 梁冀婦所制。
《異苑》曰:吳郡有徐君廟。東陽長山縣吏李瑫, 義熙中遭事在都, 婦過廟乞恩, 拔銀釵為愿。未至富陽, 有白魚跳婦前, 剖腹, 得所愿釵, 夫事尋解。
《幽明錄》曰:尋陽參軍夢一婦人, 前跪自稱:「先葬近水, 淪沒。誠能見救, 雖不能富貴, 可令君薄免禍。」參軍答曰:「何以為志?」婦人曰:「君見渚邊上有魚釵, 即我也。」參軍明旦覓, 果見一毀墳, 其上有釵。移置高燥處。卻十餘日, 參軍行至東橋, 牛奔直趣水, 竄鏖, 忽轉正, 得無恙也。
《錄異傳》曰:吳人費季客賈去家, 與諸賈人語曰:「吾臨行, 就婦求金釵, 婦與之, 吾乃置戶楣上, 忘白婦說。」妻夢見季死, 前金釵在戶上, 妻取, 得發哀。一年, 季卻還。
《神仙占》曰:頭上著釵, 夜臥墮靴履中者, 婦人與外夫煞之。
司馬相如《美人賦》曰:玉釵掛臣冠;羅袖拂臣衣。
黃香《九宮賦》曰:剝駭雞以為釵。駭雞, 犀也。
古歌辭曰:頭上金釵十二行, 足下絲履五文章。
陳司馬《美玉篇》曰:頭戴金雀釵, 腰珮翠瑯玕。
崔瑗《三子釵銘》曰:元正上日, 百福孔靈。魎禜如雲, 乃象眾星。三珠橫銃, 攝㜎贊靈。
魏陳思王《美女篇》曰:頭戴合歡釵。
梁陽濟《泄井得金釵詩》曰:昔日倡家女, 摘華露井邊。摘華還自比, 插映還自憐。窺窺終不己, 笑笑自成妍。寶釵於此落, 從來非一年。翠羽成泥去, 金色尚如先。此人今不在, 此物今空傳。
秦嘉《與婦淑書》曰:今致寶釵一雙, 價值千金, 可以耀首。淑答曰:未奉光儀, 則寶釵不設。
《靈怪》曰:吳興妖童贈謝府君詩曰:「玉釵空中墜, 金鈿色己歇。獨泣謝春風, 良夜辜明月。」

釵類
《齊書》曰:文安皇后為皇太子妃, 無寵。太子為宮人制新麗衣裳及首飾, 而後床惟陳故古舊釵鑷數枚。
又曰:周盤龍為右將軍。建元元年, 魏攻壽春, 以盤龍為軍主, 假節助豫州刺史桓崇祖拒魏, 大破之。上聞之喜, 下詔美稱, 送金釵鑷二十枚與其愛妾杜氏。
王仲宣《七釋》曰:載明中之羽雀, 雜華鑷之威蕤。
孔煒《粕別》曰:長袖隨腕而遺曜, 紫鑷承鬢而聘輝。

珰珥
《說文》曰:珥, 瑱也。瑱, 以玉充耳也。
《釋名》曰:珥, 瑱也。懸珰耳旁, 不欲使人妄聽, 自鎮重也。此本出於蠻夷。蠻夷婦女輕浮好走, 以此鐺錘之也。今中國仿之也。
《風俗通》曰:耳珠曰珰。
《周書》曰:武王馳紂, 商師大崩。帝辛登稟臺, 取天知玉珥及鹿玉衣身以自焚。鹿玉則銷, 天知珥在火中不銷。
《詩》曰:玉之瑱也, 象之揥也。, 寒耳也。
又曰:有匪君子, 充耳琇瑩。琇瑩, 美玉。
《傳》曰:夏, 齊侯將納公魯昭公也。, 無授魯貨。申豐從女賈以幣錦二兩, 縛一如瑱。, 充耳也;縛, 卷也。急卷使如充耳, 易懷藏。
《史記》曰:淳于髡謂齊威王曰:「前有墮耳, 后有遺簪, 此可飲八斗。」
又曰:武帝譴責鉤弋夫人, 夫人脫簪珥叩頭。
《魏書》曰:卞太后性約儉, 不尚華麗, 無文繡珠玉, 器皆黑漆。太祖嘗得孟苽數具, 命后自選一具, 后取其中者。太祖問其故, 對曰:「取其上者為貪, 取其下者為詐, 故取其中者耳。」
《吳錄》曰:袁博出游, 其女塋得壞墟齊珰珥百枚, 於是封上之, 詔以賜博也。
《晉令》士卒百工, 不得服真珠珰。
又《諸葛恪別傳》曰:范慎嘲恪曰:「馬雖大畜, 稟氣于天, 今殘其耳, 豈不傷仁?」, 恪答曰:「母之於女, 天下至親。穿珥附珠, 何傷於仁?」
《戰國策》曰:齊王夫人有七美珥。
《韓子》曰:齊威王夫人死, 有十孺子。所窺者凡十人。薛公欲知所立人, 為十玉珥而美其一, 獻於王, 以付十孺子。明日視美珥所在, 乃立之。
《西京雜記》曰:趙飛燕為皇后, 其女弟上遺合浦圓珠珥。
《夢書》曰:珠珥為人子之所貴, 夢得珠珥, 得子也。
魏陳思王《洛神賦》曰:獻江南之明珰。
劉禎《魯都賦》曰:含丹吮素, 巧笑妍祥。插曜日之笄, 珥明月之珰。
繁欽《定情詩》曰:何以致區區, 耳中雙明珠。
王粲《七釋》曰:𢪨照夜之明珰, 煥煜爚以垂暉。
傅玄《七謀》曰:珮昆山之美玉, 珥海南之明珰。

《通俗文》曰:環臂謂之釧。
《東宮舊事》曰:皇太子納妃, 有金釧二雙。
祖台之《志怪》曰:建安中, 河間太守劉照夫人卒於府。後太守至, 夢見一好婦人, 就於室家。持一雙金鏆古喚切。與太守, 不能名, 婦人乃曰:「此錗竹志切。鏆。」錗鏆者, 其狀如紐珠, 大如指, 屈伸在人。太守得, 置枕中。前太守迎喪, 言有錗鏆。開棺視夫人臂, 果無復有錗鏆焉。
《甄異記》曰:樂安章沉病死, 未殯而蘇。云被錄到天曹, 主者是其外兄, 斷理得免。見一女同時被錄, 乃說金釧二雙, 記沉以與主者, 亦得還, 遂共燕接。女云家在吳, 姓徐, 名秋英。沉后尋問, 遂得之。女父母因以女妻沉。
高文惠《與婦書》曰:今致金鏆一雙。
《交州記》曰:波斯玉以金釧聘斯調王女也。
《唐書》曰:交河王麹崇裕兄昭, 少好學。嘗有鬻異事書於市者, 其母將為買之, 搜索家財, 不足其價, 惟篋中有金釧數枚。既而嘆曰:「何愛此物, 令吾子不有異聞乎!」促令貨易此書。昭后歷位司膳卿, 頗以詩詠流譽。
繁欽《定情詩》曰:何以致契闊, 繞臂金跳脫。

指環
《春秋繁露》曰:紂刑鬼侯之女, 取其環。
《五經要義》曰:古者, 后妃群妾禮御於君所。
《女史書》曰:授其環以進退之。有娠則以金環退之, 當御者以銀環進之。進者, 著于左手, 陽也, 以當就男, 故著左手。右手, 陰也, 既御而復故, 此女史之職。
《漢書儀》曰:宮人御幸, 賜銀環。
《後漢書》曰:孫程等十九人立順帝有功, 各賜金指釧環。
《晉書》曰:羊祜年五歲, 令乳母取所弄金環, 乳母曰:「汝先無此物。」祜乃於鄰人李氏東墻桑樹中探得之。李氏見, 驚曰:「余亡兒所失物也。」乳母具言前事, 李氏悲惋。時人異之。謂李氏之子, 即羊祜之前身也。
又曰:傅暢年五歲, 父友見而戲, 解暢衣, 取其金環與左右。暢不惜, 以此賞之。后選入, 侍講東宮。
《宋書》曰:西南夷元嘉七年遣使獻金剛指環。
《梁書》曰:武丁貴嬪。武帝鎮樊城, 嘗登樓以望, 見漢濱五彩如龍。下有女子, 擘絖, 則貴嬪也。帝贈以金環, 納之, 時年十四。
《後魏書》曰:咸陽王禧弟樹, 字秀和, 位宗正卿。后奔梁, 武帝尤器之。后復歸魏。初辭梁, 其愛姝玉兒以金指環與樹, 常著之, 寄以還梁, 表必還之意。朝廷知之, 俄而賜死。
《拾遺錄》曰:吳主潘夫人以火齊指環掛石榴枝上, 因其處臺, 名曰環榴臺。時有諫者云:「今吳蜀爭雄, 還劉之名將為妖乎!」權乃翻其名為榴還環臺也。
《西京雜記》曰:戚姬以百煉金為彄環, 照見指, 上骨惡之, 以賜侍兒。
《益部耆舊傳》曰:劉寵喪母, 時危亂, 墳墓發傷。寵乃矯母令:「家貧無財, 惟有手上金環。賣造墓供送。免發掘。」
《西戎傳》曰:大宛國人深目對廁, 娶婦人, 以金同心指環為聘。
《外國雜俗》曰:諸問婦許婚, 下全同心指環, 保同志不改。
《林道記》曰:林邑王獻金指環於吳主。
《胡俗傳》曰:始結婚姻, 相然許, 便下金同心指環。
《扶南傳》曰:扶南有訟者, 煮水令沸, 以金指環投湯中, 然後以手探湯。其直者, 手不爛;有罪者, 入湯即焦。
《茅君傳》曰:勾曲山上有神芝五種。求之法, 當以三月登山, 赍金環二雙, 啟以奉誓, 如此者三, 以為盟也。必得芝草, 投環於石間, 忘顧念。
《集靈記》曰:王諿, 瑯邪人也。仕梁, 為南康王記室。亡后數年, 妻子困於衣食。歲暮, 諿見形謂婦曰:「卿困乏衣食。」撇裻與之酒, 別而去。諿曰:「我若得財物, 當以相寄。」后月, 小女探得金指環一只。

《甄異傳》曰:沛郡秦拊, 義熙中至曲阿村, 日暮失路, 遠見火光, 投之。屋有少女, 因寄宿。曉臨別, 女以指環與拊, 拊去。回顧, 乃是冢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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