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百四十一 禮儀部二十

太平御覽
卷五百四十一.禮儀部二十

婚姻下
《論語》曰:子謂公冶長可妻也。雖在縲紲之中, 非其罪也。以其子妻之。子謂南容, 邦有道, 不廢;邦無道, 免於刑戮。以其兄之子妻之。冶長, 弟子, 魯人也。南容, 南宮縚也。
《爾雅》曰:女子子之夫為婿。婿之父為姻, 婦之父為婚。婦之父母、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。
《國語》曰:董叔將娶於范氏。叔向曰:「范氏富, 盍已乎?」曰:「欲為系援焉。」系援, 欲自結連於大援也。他日, 董祈愬之於范獻子, 曰:「不吾敬也。」獻子執而紡之。紡猶懸也。懸於庭之槐也。叔向過之, 曰:「子盍為我請乎?」叔向曰:「求系既系矣, 求援既援矣, 欲而得之, 又何請焉?」
《家語》曰:伯夏生叔梁紇, 叔梁紇娶於魯施氏, 生女九人, 無男。叔梁紇曰:「雖有九女, 是無子也。」乃求婚於顏氏。顏氏有三女, 小曰征在。顏父問三女曰:「鄒大夫雖父祖為士, 然先聖之裔也。今其人身長九尺, 武力絕倫, 吾甚貪之。雖年長性嚴, 不足為疑。三子孰能為之妻?」二女莫對, 征在進曰:「從父所制, 將何問焉?」父曰:「即爾能矣。」遂以妻之。
又曰:男子二十而冠, 有為人父之端;女年十五許嫁, 有適人之道。群生閉藏乎陰而為化育之始。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, 窮天數也。霜降而婦功成, 嫁娶者行焉。季秋霜降, 嫁娶者始於此。水泮而農桑起, 婚禮殺於此焉。
《龍魚圖》曰:以賣馬錢娶婦, 令多惡病, 夫妻離別。
《漢書》曰:陳平邑中有富人張負, 有女孫五嫁, 夫輒死, 人莫敢娶。平欲得之。邑中有大喪, 平家貧, 侍喪, 以先往後罷為助。張負既見之喪所, 獨視偉平。平亦以故後去。隨平至其家, 家乃負郭窮巷, 以席為門, 然門外多長者車轍。張負欲以女孫與平, 其子仲曰:「平貧, 奈何與之女?」負曰:「固有美如陳平長貧賤者乎?」卒與女。平貧, 乃假貸幣以聘, 與酒肉之資以內婦。
又曰:張耳, 大梁人也。少時及魏公子無忌為客, 嘗亡命游外黃。外黃富人女甚美, 嫁庸奴, 亡其夫, 去抵父。客素知張耳, 謂女曰:「必欲求賢夫, 從張耳。」女聽為請, 決嫁之。女家厚奉給耳, 耳以故致千里客及官魏外黃令。陳餘亦大梁人, 好儒術, 游趙。苦陘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。
又曰:張放得幸成帝。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許嘉女, 上為放供帳甲第, 充以乘輿服余飾, 時號為「天子娶婦, 皇后嫁女」。
又曰:王閎妻父蕭咸為中郎將, 董賢父恭慕之, 欲以賢為弟求婚。咸恐, 私謂閎曰:「董公為大司馬, 冊文云:『允執其中。』此堯禪舜之文, 長老見者, 莫不心懼。此豈家子所能堪耶?」閎性有智略, 聞咸言, 心亦悟。乃還報謙遠之意。恭不悅。
又曰:鄭崇字子游, 本高密大族, 世與王家相嫁娶。
《後漢書》曰:袁術僣亂, 曹操托楊彪與術婚姻, 誣以欲圖廢置, 奏收下獄, 劾以大逆。孔融聞之, 不及朝服, 往見操曰:「楊公四代清德, 海內所瞻。《周書》『父子兄弟, 罪不相及』, 況以袁氏歸罪楊公。」操曰:「此國家之意。」融曰:「假使成王殺召公, 周公可得言不知邪?」操遂理出彪。
《魏志》曰:王褒與管彥男女各始生, 許為婚。彥為西夷校尉, 褒女更許人。彥弟馥問褒, 褒曰:「賢兄葬父於洛陽, 隨母還臨淄, 用意如此, 何婚之有?」
《魏氏春秋》曰:司空東萊王基, 當世大儒, 豈不達禮, 而納司空王忱女, 以姓同源異故也。
又曰:陳矯本劉氏子, 出嗣舅氏, 而婚於本族。徐宣每非之, 廷議其闕。太祖以矯才量, 欲全之, 乃下令曰:「喪亂以來, 風教凋薄。謗議之言, 難同褒貶。自建安五年已前, 一切勿論。其以斷前誹議者, 以其罪罪也。」
《魏志》曰:桓楷字伯緒。劉表辟為從事祭酒, 欲妻以妻妹蔡氏。楷自陳已結婚他處, 拒而不受也。
又曰:王粲父謙, 名公之胄。何進為長史, 欲與為婚。見二子, 使擇焉, 謙不許。
《魏書評》曰:夏侯、曹氏世為婚姻, 故淳、淵、仁、洪、休、尚、真等, 并親舊肺腑, 貴重於時。左右勛業, 咸有勞效。
《吳書》曰:陶謙字恭祖, 丹陽人。縣甘公出, 遇之途, 見其容貌, 異而呼之, 住車與語, 甚悅之。因許妻以女。甘夫人聞之, 怒曰:「妾聞陶家兒游戲無度, 如何以女許之?」甘公曰:「彼有奇表, 后必大成。」遂妻之。后為徐州牧。
《吳志》曰:呂范字子衡, 汝南細陽人。少為縣吏, 有容觀姿貌。邑人劉氏家富女美, 范求之。母嫌, 欲勿與。劉氏曰:「觀呂子衡寧為久貧者耶?」遂為婚。
王隱《晉書》曰:初, 后父楊駿欲以女妻鄭默子預, 默忌其太盛, 距而不婚。
《晉書》曰:王籍之為太子文學, 居叔母之喪而婚。丞相司直劉隗奏之。帝下令云:「詩稱殺禮多婚, 以會男女之無夫家者, 正今日之謂也。可一解禁止, 自今后宜為其防。」
又曰:阮修字宣子。居貧, 四十未有室。王敦等斂錢為婚, 皆名士也。時慕之者, 求入錢而不得。
《宋書》曰:江湛字微淵, 濟陽考城人也。為義康司徒主簿。司空檀道濟為子求湛妹婚, 不許。義康有命, 又不從。時人重其立志義者也。
吳均《齊春秋》曰:桓閎字叔通。太祖輔政, 使褚淵致意, 為子晃求女婚。閎不敢聞命, 曰:「辭霍不婚, 常所嘉揖。齊大非偶, 所以不敢承殊眷。」太祖雖嘉其退讓, 而心不能歡也。
蕭子顯《齊書》曰:王秀之字伯奮, 臨沂人也。吏部尚書褚淵見秀之正潔, 欲與結婚, 秀之不肯。以此頻為府外兵參軍。
《梁書》曰:江蒨方雅有風格。仆射徐勉權重, 惟蒨及王規與抗禮, 不為之屈。勉因蒨門客翟景為子繇求婚於蒨, 蒨不答。景再言之, 乃杖景四十。由此與勉忤。
《韓子》曰:楚王謂田鳩曰:「墨子者, 顯學也。其身體可則也, 其言多不辯, 何也?」田鳩對曰:「昔者秦伯嫁女於晉公子, 為之飾裝, 從文衣之媵七十人。至晉, 晉人愛其妾而不愛公女, 此可謂善嫁妾矣, 未可謂善嫁女也。」
又曰:齊桓公微服以巡民, 家人有年老而自養者, 公問其故。對曰:「臣有子五人, 家貧無以妻之, 使傭未及反。」公歸, 以告管仲。管仲曰:「蓄積有腐棄之財, 而民饑餓;宮中有怨女, 而民無妃。」公曰:「善!」乃論宮中婦女而嫁之。因下令曰:「丈夫三十而室, 女子十五而嫁。」
又曰:衛人嫁其子而教之曰:「必私積聚。為人婦而出, 常也;其成居, 幸也。」其子因私積聚。其姑以為多私而出之。其子所以返者, 倍其所以嫁。其父不自罪於教子非也, 而自知其益富。
《淮南子》曰:禮, 三十而娶。文王十五而生武王, 非法也。歲星十二歲而周天, 天道一備, 故國君十二歲而冠, 冠而娶, 十五而生子, 重國嗣, 不從古制也。
《白虎通》曰:婚姻者何?謂昏時行禮, 故曰婚。婦人因去夫而成, 故曰姻。
又曰:人道何以有嫁娶者?何以為情性之大者, 莫大於男女之交?人倫之始, 莫若夫婦。男三十而娶, 女二十而嫁何?陽數奇, 陰數偶。男長女幼者何?陽道舒, 陰道促。男三十筋骨以堅強, 任為人父;女二十肌膚充盛, 任為人母。合為五十, 應大衍之數, 生萬物也。
又曰:禮曰:女子十五許嫁, 納采, 問名, 納吉, 請期, 親迎, 以雁為贄。納徵用玄纁, 故不用雁也。納征玄纁, 束帛離皮。玄三法天, 纁二法地也。陽奇陰偶, 明陽道之大也。離皮者, 兩皮也, 以為庭實。庭實, 偶也。
又曰:嫁娶以春何?春, 天地交通, 萬物始生, 陰陽交接之時也。《詩》曰:「士如歸妻, 迨冰未泮。」《夏小正》曰:「二月, 冠子娶婦之時也。」夫有惡行, 妻不得去, 地無去天之義。夫雖有惡, 猶不可去也。故《郊特牲》記曰:壹與之醮, 終身不改。悖逆人倫, 殺妻父母, 廢絕綱紀, 亂之大者也。義絕乃得去耳。天子諸侯一娶九女者何?重國廣繼嗣也。適九何?地有九州, 承天之施, 無所不生, 一娶九女, 亦足承君施。九而無子, 百亦無益也。
又曰:男二十五系心, 女十五許嫁, 感陰陽也。陽數八, 陰數一。男八歲毀齒, 陽氣數奇, 三八二十四加一而系心。陰數偶, 故再成, 十四加一為五, 故十五許嫁。各加一者, 明專一系心。所以系心者, 防其淫佚也。
又曰:《婚經》曰:賓升北面, 奠雁, 再拜稽首, , 出。婦從房中, 降自西階。婿御婦車授綏, 遣女於禰廟, 重先人之遺體, 不敢自專, 故告禰也。父母親戒女何?親親之至。父曰:「戒之敬之, 夙夜無違命。」母施矜結縭, 曰:「勉之敬之, 夙夜無違宮事。」父誡於阼階, 母誡於西階, 庶女及門內施鞶, 申以父母之命, 命之曰:「敬恭宗廟父母之言, 夙夜無愆, 視諸衿鞶。」去不辭, 誡不諾, 蓋恥之, 重去也。
《鄭玄別傳》曰:故尚書左丞同縣張逸年十三, 為縣小吏。君謂之曰:「爾有贊道之質。玉雖美, 須雕琢而成器。能為書生以成爾志不?」對曰:「愿之。」乃遂拔於其輩, 妻以弟女。
《列女傳》曰:邵南申女者, 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農家, 禮不備而欲迎之。女與其人言:其人, 媒氏, 往求命之者。「以為夫婦者, 人倫之始也, 不可不正。夫家輕我, 違制, 不可以行。」夫家訟之。女曰:「一物不具, 一禮不備, 守節持義, 必死不往。」
又曰:魯師春姜者, 魯師氏之母也。嫁其女, 三往而三逐。春姜問故, 以輕其室人也。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:「夫婦人以順從為務, 貞愨為首, 故婦事夫有五:平旦纚笄而朝, 則有君臣之嚴;沷盥饋食, 則有父子之敬;報反而行, 則有兄弟之道;必期必誠, 則有朋友之信;寢席之交, 然後有夫婦之際。」君子謂春姜曰知陰陽之順逆也。
《楚國先賢傳》曰:孫雋字文英。與李元禮俱娶太尉桓焉女。時人謂桓叔元兩女俱乘龍, 言得婿如龍也。
《世說》曰:王戎儉吝。其從子婚, 與一單衣, 裁後便責之。戎女適裴氏, 貸錢數萬。女歸, 戎色不悅。女還錢, 乃懌。
《世說》曰:溫嶠從姑劉氏, 家值亂離, 惟有一女。姑問嶠, 有求婚意。答云:「佳婿難得, 但如嶠比, 云何?」姑答云:「喪破之餘, 乞得粗相存活, 便足慰吾餘年, 敢希汝比。」卻數日, 嶠報姑云:「已得婚處。門地粗可, 婿身不減嶠。」因下玉鏡臺一枚。姑大喜。既婚, 交禮, 女以手披紗扇, 大笑曰:「固嫌是此老奴, 果如所疑。」玉鏡臺是嶠為劉越石長史, 北征劉聰所得也。
又曰:王文度為桓公長史。桓為兒求垣女, 王許桓。藍田既還, 因言桓求婚。藍田大怒。文度還, 云:「下官家中先得婚處。」桓公曰:「吾知矣。此尊府君不肯。」
又曰:王丞相初在江左, 欲結吳人, 請婚陸太尉。太尉曰:「培塿無松柏, 薰蕕不同器。抏雖不才, 義不為亂倫之始也。」
又曰:諸葛恢大女適庾亮兒, 次女適羊忱兒。亮子被蘇峻害, 改適江霦。恢兒娶鄧攸女。於時謝尚書求其小女婿。恢乃云:「羊、鄧是平婚, 江家我顧伊, 庾家伊顧我, 不能復與謝褒兒婚也。」
又曰:諸葛恢女既寡, 誓不復再出。其女性甚凶強, 無有登車理。恢既許江思玄婚, 乃移家嫁之。初, 紿女云:「宜徙。」於是家人一時去, 獨留女在後。比其覺, 已不復得出。江郎暮來, 女哭詈積日, 漸久歇。江霦暝入宿, 但在對床上。後觀其意轉帖, 霦乃詐厭良久, 聲氣轉急。女乃呼婢云:「喚江郎覺。」江於是躍來就之, 云:「自是天下男子, , 何預卿事而見喚耶?既爾相關, 不得復不與人語。」於是默然而慚, 遂為夫妻。
《聖證論》云:嫁娶, 古人皆以秋冬。《毛詩》曰:「東門之楊, 其葉牂牂。」毛萇《傳》曰:「男女失時, 不逮秋冬也。」
李固助展允婚, 教曰:告文學師議曹史展允篤學貧苦, 慈孝推讓。年將知命, 妃匹未定。聞之愴然, 其閔哀之。夫冠娶仕進, 非所以已親。允兄弟無意, 亦朋友不好事之罪也。前遣師輔, 為允娶云。譚處士等, 各欲佐助, 迄今未定。出錢千萬, 率先夫大天府內掾史守助佐幹及譚掾等, 其欲議朋友, 少征條名目。允貧也, 禮宜從約, 二三萬錢, 足以成婚。
虞翻《與弟書》曰:長子容當為求婦。其父如此, 誰肯嫁之者?造求小姓, 足使生子。天其福人, 不在舊族。揚雄之才, 非出孔氏。芝草無根, 醴泉無源。家聖受禪, 父嚚母頑。虞家世法出癡子。
魏袁淮《正論》曰:或曰:同姓不相娶, 何也?曰:遠別也。曰:今之人, 外內相婚, 禮歟?曰:中外之親, 近於同姓。同姓且猶不可, 而況中外之親乎?古人以為無疑, 故不制也。今以古之不言, 固謂之可婚, 不知禮者也。或曰《國語》云:同德則同姓。同姓雖遠, 男女不相及。異德則異姓。異姓雖近, 男女相及也。斯言何故也?曰:司空季子有為而言也。文公將求秦以反國, 不敢逆秦故也。
梁簡文帝資遣孔燾二女, 教曰:夫思人至鄉, 事惟悼往。表閭式墓, 義匪字孤。至如游殷之息見撫張既, 橋玄之子受託魏王, 斯故美在令終, 受兼身後。故無錫令孔燾, 經術弘長, 志履貞概, 游處積年, 一朝長往, 聞其在室二女, 并未有行。可廣訪姻家, 務求偶對。


《毛詩·七月》曰: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。娶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
《毛詩·氓》曰:送子涉淇, 至於頓丘。匪我愆期, 子無良媒。
《周禮·地官下》曰:媒氏掌萬民之判。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 皆書年月日名焉, 令男三十而娶, 女二十而嫁。
又《地官》曰:媒氏, 凡男女之陰訟, 聽之于勝國之社。陰訟, 爭中冓之事以觸法者。
《家語》曰:孔子之郯, 遇程子於途。顧謂子路曰:「取束帛以贈先生。」子路對曰:「由聞士不中間, 不見;女無媒, 君子不與交禮焉。」
《白虎通》曰:男娶女嫁何?陰卑不能自專, 就陽而成之。故《傳》曰:陽唱陰和, 男行女隨。男不專娶, 女不專嫁, 必由父母。須媒妁何?遠恥防淫佚也。
《淮南子》曰:女因媒而嫁, 不因媒而親。
闞骃《十三州志》曰:烏孫國嫁娶責馬娉, 先令媒者與婦宿, 徐乃婿近。
《桓玄傳》曰:元顯取妾, 殆同六禮, 以尚書仆射為媒人, 長史為逆客。
屈原《離騷》曰:吾令豐隆乘雲兮, 求宓妃之所在;解佩纕以結言兮, 吾令蹇修以為理。蹇脩, 伏羲氏之臣。言我既見密妃, 解佩帶取玉纕言契, 令蹇脩為媒以通辭理也。

《莊子》曰:親父不為其子媒。親父譽之, 不若非其父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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