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百二十九 治道部十

太平御覽
卷六百二十九.治道部十

貢舉下
《唐書》曰:貞觀中, 諸州所舉孝廉賜坐于御前, 上問以皇王政術, 及皇太子問以曾參說《孝經》, 并不能答。太宗謂曰:「昔楚莊王議事, 君臣莫逮, 退而有憂色, 曰:『諸侯能自得師者王, 自謀而莫已若者亡。今不穀之不德, 君臣莫吾逮, 吾國幾於亡乎?』朕發詔征天下俊異, 才以淺近問之, 咸不能答。海內賢哲, 將無其人耶?朕甚憂之。」
又曰:貞觀中, 考功員外郎王師旦知舉。時冀州進士張昌齡、王公直并有俊才, 聲振京邑。而師旦考其文策全下, 舉朝不知所以。及奏等第, 太宗怪無昌齡等名, 因召師旦問之。曰:「此輩誠有詞華, 然其體性輕薄, 文章浮艷, 必不成令器。臣若擢之, 恐后生相效, 有變陛下風雅。」帝以為名言。后并如其說。
又曰:貞觀中, 文皇帝嘗私幸端門, 見進士綴行而出, 喜曰:「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。」
又曰:調露二年, 劉思立除考功員外郎。先時進士但試策而已, 思立以其膚淺, 奏請帖經及試雜文。自后因以為常。
又曰:載初元年, 試貢舉人于洛城殿前, 數日方畢。殿前試人, 自茲始也。
又曰:景云中, 制曰:四方選集, 群才輻輳, 操斧伐柯, 求之不遠。其有能習二經, 通大義者;綜一史, 知本末者;通三教宗旨, 究精微者;善六書文字, 辨聲象者;傅雅曲度, 和六律五音者;韜略學孫吳, 識天時人事者;暢於詞氣, 聰於受領, 善敷奏吐納者, 咸令所司博采明試, 朕親擇焉。
又曰:長壽二年, 左拾遺劉承慶上疏曰:「伏見比年已來, 天下諸州所貢物, 至元日皆陳在御前。惟貢人獨於朝堂拜列, 則金帛羽毛升于玉陛之下, 賢良文學棄彼金門之外。恐所謂貴財而賤義, 重物而輕人。伏請貢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, 以備充庭之禮。」制曰:「可。」
又曰:開元中, 詔謂州鄉貢進士, 見訖, 宜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, 學官為之講, 質問疑義, 仍令所司優厚設食。兩館及監內得解舉人亦準此。其日清官五品已上及朝集使并往觀禮, 即為常式。謁先師自此始也。
又曰:開元中, 國子祭酒楊玚上言曰:「伏聞承前之例, 每年應舉常有千數, 及第兩監不過一二十人。臣恐三千學徒, 虛費官廩;兩監博士, 濫糜天祿。臣竊見入仕諸色出身, 每歲尚二千餘人, 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, 自然服勤道業之士不及胥吏, 以其效官, 豈識先王之禮義?陛下設學校, 務以勸進之;有司為限約, 務以黜退之。臣之微誠, 實所未曉。今監司課試, 十已退其八九;考功及第, 十又不收一二。若長以此為限, 恐儒風漸墜, 小道將興。若以出身人多, 應須諸色都減, 豈在獨抑明經進士?」上然之。
又曰:開元中, 敕:「今之明經、進士, 則古之孝廉、秀才。近日已來, 殊乖本意。進士以聲韻為學, 多昧古今。明經以帖謁誦為功, 罕窮旨趣, 安得為敦本復古?經明行修, 以此登科, 非選士取賢之道。其明經, 自今以后, 每經宜帖十, 取通五以上免舊試一帖;仍按問大義十條, 取六已上, 免試經策十條。令若時務策三道, 取達裥文性者與及第。其進士宜停小經, 準明經帖大經十帖, 取通四已上, 然後準例試雜文策考, 通與及第。其明經中有明五經已上, 試無不通者, 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, 能試策十條得六已上者, 委所司奏聽進止。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, 具所試雜文策及送中書門下詳覆, 其所問明經大義日須對同舉人考試, 度能否共知取舍, 無愧有功者達, 可不勉歟?」
又曰:乾元初, 中書舍人李揆兼禮部侍郎。揆嘗以主司取士, 多不考實, 徒峻其堤防, 索其書策, 殊未知藝不至者居文史之囿, 亦不能摛其詞藻, 深昧求賢之意也。及其試進士文章, 日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《切韻》本于床, 而引貢士, 謂之曰:「大國選士, 但務得才, 經籍在此, 請恣尋檢。」由是數日之間, 美聲上聞。
又曰:上元年, 劉峣上疏曰:國家以禮部為考廉之門, 考文章於甲乙, 故天下響應, 驅於才藝, 不務於德行。夫德行者, 可以化人成俗;才藝者, 可以約法立名。故有朝登甲科而夕陷刑辟, 制法守度使之然也。陛下焉得不改而張之?至如日誦萬言, 何關理體?文成七步, 未足化人。昔子張學干祿, 仲尼曰:『言寡尤, 行寡悔, 祿在其中矣。』又曰:『行余餘力, 則以學文。』今舍其本而條其未。況古之作, 文必諧風雅。今之末學, 不近典謨, 勞心於卉木之門, 極筆於煙霞之際。以此成俗, 斯大謬也。昔者采詩觀風俗, 詠《卷耳》則忠臣喜, 誦《蓼莪》而孝子悲。溫良敦厚, 詩教也。豈主于淫文哉?夫人之愛名, 如水之務下。上有所好, 下必甚焉。陛下若以德行為先, 文藝為末, 必敦德勵行, 以佇甲科。酆舒俊才, 沒而不齒;陳寔長者, 撥而用之, 則多士雷奔, 四方風動, 俗從于下, 聖理於上。豈有不變者歟?
又曰:寶應初, 禮部侍郎楊綰奏請:每歲舉人, 依鄉舉里選, 察秀才、孝廉。敕公卿以下集議。中書舍人賈至議曰:「楊綰所奏, 實為正論。然衣冠遷徙, 人多僑寓。士居鄉土, 百無一二。今依古制, 恐取士之道未盡。今禮部每歲擢甲乙之科, 足長浮薄之風, 啟僥幸之路矣。其國子博士等望加員數十道。大郡量署太學館, 令博士出外兼領郡官, 召致生徒, 依乎故事。保桑梓者, 鄉里舉焉;在流寓者, 庠序推焉。如此則青青不復興刺, 擾擾由其歸本焉。」敕旨每州歲察孝廉, 取在鄉閭有孝悌廉恥之行薦焉。秀才, 有司以禮待之, 試其所通之學。五通之內精通一經, 兼能對策, 達于體理者, 并量行業授官。
又曰:寶應初, 禮部侍郎楊綰奏:「貢舉條, 孝廉各令精通一經, 其取《左氏傳》、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、《禮記》、《周禮》、《儀禮》、《毛詩》、《尚書》、《周易》, 任通一經, 每經問義二十條, 皆取旁通諸義, 務窮根本。試策三道, 問古今理體, 及當時要務, 取堪行用者, 仍每日問一道, 頻三道畢日。經義及策全通為上第, 其上第者, 望付吏部, 便與官。其問義每十條通七, 策通二為中第, 與出身。下者罷之。又《論語》、《孝經》皆聖人深旨, 《孟子》亦儒門之達者, 其學官望兼習此三者, 共為一經, 其試如上。秀才舉人, 望令精通五經, 問義二十條, 對策試一五道, 全通者為上第, 送名中書門下, 請超與處分。問義十條通七, 策通四為中第, 中第者送吏部與官。下者罷之。孝悌力田, 但能熟讀一經, 言音典切, 即令所司舉送試, , 便與出身。今年舉人, 或舊業既習, 理難速改, 或遠州所送, 身已在途, 事須收獎, 不可中廢。其今秋舉人中有情愿依舊業舉者, 亦聽。今年之後, 一依新格。」敕旨:「進士明經, 置來日久, 今頓令改業, 恐難有其人。諸色舉人, 宜與舊法兼行。」
又曰:建中初, 中書舍人權知禮部貢舉趙贊奏:「應口問大義、明經等。舉人明經之目, 義以為先。比來相承, 惟務習帖, 至于義理, 少有能通。經術寢衰, 莫不由此。今若頓取大義, 恐全少其人。欲且因循, 又無以勸學。請約舉司舊例, 稍示考義之難, 承前問義。不形文字。落第之後, 喧競者多。臣今請以所問錄于紙上, 各令直書其義, 不假文言。既與策有殊, 又事堪微證, 憑此取舍, 庶歸至公。如有義策全通者, 五經舉人, 請準廣德元年七月敕, 超與處分, 明經請減兩選。伏請每歲甄獎不過數人, 庶使經術漸興, 人知教本。」敕旨:「明經義策全通者, 令所司具名聞奏, 續商量處分。餘依。」
又曰:建中初, 尚書左選權知禮部貢舉顧少連奏:「伏以取士之科, 以明經為首;教人之本, 則義理為先。至于帖書, 及以對策, 皆形文字, 并易考尋。試義之時, 獨令考對, 對答之失, 覆視無憑。黜退之中, 流議遂起。伏請準建中二年十二月敕, 以所問錄於紙上, 各令直書其義, 不假文言。仍請依經疏對。」敕旨:「宜依元和二年十二月禮部貢院奏, 五經舉人請罷試口義, 準舊試墨義十條, 五經通六便放入策。」詔從之。
又曰:建中三年四月, 敕禮部:「應進士舉人等, 自今已后, 如試官并不合選, 諸色出身人等, 有應舉者, 宜先於舉司陳狀, 準例考試。如才堪及第者, 送名中書門下, 重加考核;如實不堪, 郎令所司追納告身, 注毀官甲, 準例與及第, 至選日仍稍優與處分;其正員官, 不在舉限。」
又曰:貞元中, 兵部侍郎陸贄權知貢舉, 時崔元翰、梁肅文藝冠時。贄輸心於肅與元翰, 推薦藝實之士。升第之日, 雖眾望不愜, 然一歲選士才十四五, 數年之內, 居臺省者十餘人。
又曰:元和三年四月, 以起居舍人翰林學士王涯為都官員外郎, 吏郎員外郎韋貫之為果州刺史。先是, 策賢良, 詔楊於陵、鄭敬、李益與貫之同考覆。是時牛僧儒、皇甫湜、李宗閔條對甚直, 無所畏避。考官第其策, 皆居三等。權幸或惡其詆己, 而不中第者乃注解其策, 同為唱誹。又言, 涯居翰林, 其甥皇甫湜中選, 考核之際, 不先上言, 故同坐焉。居數日, 貫之再黜巴州司馬, 涯虢州司馬, 楊於陵遂出為廣州節度。裴垍時為翰林學士, 居中覆視, 無所同異。及為貴幸, 泣訴請罪于上。上不得已, 罷垍翰林學士, 除戶部侍郎。
又曰:元和中, 權知禮部侍郎庾承宣奏:「臣有親屬, 應明經進士舉者, 請準舊例, 送考功考試。」從之。
又曰:長慶元年, 敕:「今年錢徽下進士鄭朗等一十四人, 宜令中書舍人王起、主客郎中知制誥白居易等重試。」覆落十人。三月丁未, 詔曰:「國家設文學之科, 本求才實, 茍容僥幸, 則異至公。訪聞近日, 浮薄之徒扇為朋黨, 謂之關節, 干擾主司。每歲策名, 無不先定。永言敗俗, 深用興懷。鄭朗等昨令重試, 不求深僻題目, 貴觀學藝淺深。《孤竹管》是祭天之樂, 出于《周禮》正經, 閱其程試之文, 都不知其本事。詞律鄙淺, 蕪颣可知。其孔溫業等三人粗通, 可與及第, 其餘落第。今后禮部舉人, 宜準開元二十五年敕, 及第人所試雜文并策, 先送中書門下詳覆。」
又曰:長慶中, 禮部侍郎王起奏曰:「伏以禮部放榜, 已是成名;中書重覆, 尚未及第。若重覆之中, 萬一不定, 則放榜之後, 遠近誤傳。其於事理, 實為非便。臣伏請每年進士堪及第者, 本司考試訖, 其詩賦先送中書門下詳覆后, 敕卻下本司, 然後準舊例, 大字放榜。」從之。
又曰:太和初, 以散騎常侍馮宿、太常少卿賈餗、庫部郎中龐嚴為考官。策第二十二人。而前進士劉蕡策最切直, 不居是選。其間指陳時事, 不避貴近, 言詞激切, 士林感動, 雖晁、董無以過也。而考官有所畏忌, 不敢上聞, 隨例擯斥。識者之議, 喧然不平, 守道正人傳其文, 至有相對而泣者。諫官等或將其策白于宰臣, 宰臣怯憚, 亦不敢為之明白。登科人李郃者, 深有所愧, 抗表請讓官于蕡, 事竟不行。天復初, 劉季述敗, 起居郎羅袞上疏請追贈蕡。於是下詔贈左諫議大夫, 仍訪子孫敘用。初, 蕡條對制策, 言宦官權盛, 后必為患。及是, 果然也。
又曰:太和中, 禮部侍郎李漢奏:「準大和七年八月敕, 貢舉人不要試詩賦策, 且先帖大經小經, 共十帖, 次對正義十道, 次試論義各一首訖, 考核, 放及第。」
又曰:太和八年, 中書門下奏:「進士放榜, 舊例禮部侍郎皆將及第人名先呈宰相, 然後放榜。伏以委任有司, 因當精慎。宰臣先知取舍, 事匪至公。今年以后, 請便令放榜, 不用先呈人名。其及第人, 所試雜文及鄉貫三代名諱, 并當日送中書門下。」便令定例。
又曰:會昌三年, 敕:「禮部所放進士及第人數目, 今后但據才堪者即與, 不要限人數。每年止于十人五人總得。」
又曰:會昌四年, 中書門下奏:「朝廷設文學之科, 以求髦俊, 臺閣清選, 莫不由茲。近緣核實, 不在於鄉閭, 超名頗雜於非類, 致有跋扈之地。請計交通, 將澄化源, 在舉明憲。臣等商量, 今日以后, 舉人於禮部納家狀, 后望依前, 五人自相保, 其衣冠, 則以親姻故舊久同游處者, 其江湖之士, 則以封壤接近素所諸知者為保。如有缺孝弟之行、資朋黨之勢、跡由邪徑、言涉多端者, 并不在就試之限。如容情故自相隱蔽, 有人糾舉, 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舉。仍委禮部, 明為戒勵, 編入舉格。」敕旨依奏。
又曰:大中初, 禮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, 續奏堪放及第三人。封彥卿、崔涿、鄭延休等皆以文藝為眾所知, 其父皆在重任, 不敢選取。其所試詩賦并封奉進, 止令翰林學士、戶部侍郎、知制誥韋琮等考, 盡合程度。其月二十三日奉進, 止并付所司放及第:「有司考試只合在公, 如涉徇私, 自有刑典。從今以后, 便依常例取舍, 不得別有奏聞。」
又曰:大中初, 敕:「自今放進士榜后, 杏園任依舊宴集, 所司不得禁制。」先是武宗好巡游曲江亭, 禁人宴聚故也。
又曰:大中九年, 吏部試宏辭舉人, 漏泄題目, 為御史所劾。侍郎裴諗改及國子祭酒, 郎中周敬罰兩月俸, 考官刑部郎中唐扶出為虔州刺史, 監察御史馮顓罰一月俸。其登科十人并落下。
又曰:大中十年, 禮部侍郎鄭顥進諸家科目記十三卷。敕付翰林, 自今放榜后, 仰寫及第人姓名及所試詩賦題目進入, 仍令所司逐年編次。
又曰:大中十二年, 中書舍人李藩知舉, 放博舉宏辭科陳琬等三人。及進詩賦論等, 召藩謂曰:「所試詩中重用字, 何如?」潘曰:「錢起《湘靈鼓瑟詩》有重用字, 乃是庶幾。」上曰:「此詩似不及起。」乃落下。
李肇《國史補略》曰:進士為時所尚久矣, 是故俊乂由其中出者, 終身為聞人, 故爭名常切。其都會謂之舉場, 通稱謂之秀才, 投刺謂之鄉貢, 得第謂之前進士, 互推敬謂之先輩, 俱捷謂之同年, 有司謂之座主, 京兆府考而升者謂之等第, 外府不試而貢者謂之撥解, 然撥解亦須預記人為詞賦, 非謂自薦。將試相保謂之合。, 群居而賦謂之私試, 造請權要謂之關節, 激揚聲價謂之往還, 既捷列名於慈恩寺謂之題名, 會大宴于曲江亭謂之曲江會, 曲江大會在關試后, 亦謂之關宴。宴后同年各有所之。歸鄉間謂之離會。籍而入選謂之春關, 不捷而醉飽謂之打眊燥, 匿名造謗謂之無名子, 退而隸業謂之夏課, 挾藏而入試謂之書策。此其略也。其風俗系于先達, 其制置存于有司。雖然, 賢者得其大志, 故位極人臣, 常十有二三, 登顯列十有六七。

制舉科
《唐書》顯慶三年二月, 志烈秋霜科。韓思彥及第。乾封元年, 幽素科。蘇瑰、解琬、苗神容、格輔、元除昭、劉訥言、崔谷神及第。上元三年正月, 詞殫文律科。崔融及第。
永隆元年, 岳牧舉。
垂拱四年十二月, 詞標文苑科。房晉、皇夔、王旦及第。
永昌元年正月, 蓄文藻之思科, 彭景直及第。抱儒素之業科。李文愿及第。
長壽三年四月, 臨難不顧、徇節寧邦科。薛稷、寇泚及第。
證聖元年, 長才廣度、沉跡下僚科。張猗及第。
通天元年, 文藝優長科。韓璘及第。
神功元年九月, 絕倫科。蘇颋、崔玄童、袁仁、敬可鳳、孟溫禮、洪子與、盧從愿、趙不欺及第。
大足元年理選, 使孟詵試撥萃科、崔翹、鄭微及第。少疾惡科。馮萬石及第。
長安二年龔黃科。馬克麾及第。
神龍二年, 才膺管樂科、張大求、魏啟心、魏愔、盧絢、張文成、褚璆、咸慶業、郭鄰、趙不為及第。才高位下科。馮萬石、晁良貞、張敬及第。
三年, 材堪經邦科、張九齡、康元瑰及第。賢良方正科。蘇晉、宋務光、寇泚、盧怡、呂恂及第。
景龍三年, 抱器懷能科、夏侯銛及第。茂才異等科。王敬從、盧重弘及第。
景云二年, 文以經國科、袁暉、韓朝宗及第。藏名負俗科。李俊之及第。
先天元年, 文經邦國科、韓休及第。藻思清華科、趙冬曦及第。寄以宣風則能興化變俗科、郭璘之及第。道侔伊呂科、張九齡及第。手筆俊撥超越輩流科。杜昱、張子漸、張秀明、常無名、趙居貞、賈登、那巨及第。
開元二年, 直言極諫科, 梁昇卿、袁楚客及第。哲人奇士逸淪屠釣科, 孫逖及第。良才異等科。邵閏之、崔翹及第。
五年, 文史兼優科、李昇期、康子九、達奚珣及第。文儒異等科。崔侃、褚庭晦及第。
六年, 博學通議科。鄭少微、蕭誠及第。
七年, 文詞雅麗科。邢巨苗、晉卿、褚思光、趙良器及第。
十二年, 將帥科。裴敦復、房自謙及第。
十五年, 武足安邊科、鄭昉、樊衡及第。高才沉淪草澤自舉科。鄧景山及第。
十七年, 才高未達沉跡下僚科。吳鞏及第。
十九年, 博學宏詞科。鄭昉、陶翰及第。
二十一年, 多才科。李史魚及第。
二十三年, 王霸科、劉璀、杜綰及第。智謀將帥科。張重光、崔圓、李廣琛及第。
天寶元年, 文詞秀逸科。崔明允、顏真卿及第。
六年, 風雅古調科。薛據及第。
十三年二月, 詞藻宏麗科。楊綰及第。
大歷二年, 樂道安貧科。楊膺及第。
六年, 諷諫主文科。鄭珣瑜、李益及第。
建中元年, 賢良、方正、能直言極諫科, 姜公輔、元友直、樊澤、呂元膺及第。文詞清麗科, 奚陟、梁肅、劉公亮、鄭轅、沈封、吳通玄及第。經學優深科, 孫玭、黎逢白、季隨及第。高蹈丘園科, 張紳衡、良儒、蘇哲及第。軍謀越眾科, 夏侯審、平知和、鄭儋、凌正、周渭、丁侁及第。孝悌力田、聞于鄉閭科。郭黃中、崔浩、李牧及第。
貞元元年九月, 賢良、方正、能直言極諫科, 韋執誼、鄭利用、穆賢、楊鄬、裴復、柳公綽、歸登直、李言、崔邠、鄭敬、魏弘、簡回、元估、徐袞及第。博通墳典達于教化科, 熊執易、劉簡甫及第。識洞韜略, 堪任將帥科。許贄及第。
四年四月, 賢良、方正能直言極諫科, 崔元翰、裴次元、季彝、崔豐、史牟、陸震、柳公綽、趙參、徐弘毅、韋彭壽、鄒儒立、王乃、杜倫、元易、王真及第。清廉守節政術可稱堪任縣令科, 李巽及第。孝悌力田聞于鄉閭科。張皓及第。
十年十月, 賢良、方正能直言極諫科, 裴垍、王播、朱諫、裴度、熊執易、許堯佐、徐弘毅、崔群、皇甫鎛、王仲舒、許季同、仲子陵、鄭士林、丘顓及第。博通墳典, 達于教化科, 朱穎及第。詳明政術, 可以理人科。張平叔、李景亮及第。
其年四月, 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, 元稹、韋惇、獨孤郁、白居易、曹景伯、韋慶復、崔綰、羅讓、崔護、薛存慶、章珩、李璠、元修、蕭俛、沈傳師、柴宿及第。達于吏理可使從政科。陳岵及第。
三年四月, 賢良、方正直言極諫科, 牛僧孺、皇甫湜、李宗閔、李正封、吉弘宗、徐晦、賈練、王起、郭球、姚袞、便威及第。博通墳典, 達于教化科, 馮苞、陸旦及第。軍謀宏遠材任將帥科, 樊宗師及第。達於吏理、可使從政科。蕭睦及第。
長慶元年十二月, 賢良、方正能直言極諫科, 寵嚴、任琬、呂述、姚中、韋曙、李回、崔椵、崔龜從、韋正實、崔知陳、白玄錫及第。詳明政術, 可以理人科, 崔郢及第。軍謀宏遠材任將帥科, 吳思、李商卿及第。博通墳典, 達於教化科。李思玄及第。
寶歷元年四月, 賢良、方正能直言極諫科, 唐申、相儉、韋端、符𨥨、元褒、蕭敞、相魯士、來擇、趙祝、裴惲、韋繇、李昌實、嚴封、李涯、蕭夷中、求元晦及第。詳明吏理, 達于教化科, 韋正實及第。軍謀宏遠, 材任邊將科。裴儔、侯云章及第。

太和二年閏三月, 賢良、方正能直言極諫科, 裴休、裴素、李郃、南卓、李甘、杜牧、馬植、鄭亞、崔博、崔玙、王式、羅邵京、崔渠、韓賓、崔慎由、苗愔、韋昶、崔煥、崔讜及第。詳明吏理, 達於教化科, 宋及第。軍謀宏達, 堪任將帥科。鄭冠、李式及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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