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百十八 布帛部五

太平御覽
卷八百十八.布帛部五

《說文》曰:縑, 并絲繒也。
《釋名》曰:縑, 兼也, 其絲細致, 數兼於絹。染縑五色, 細且致, 不漏水也。
《續漢書》曰:張奐少立志節。董卓慕之, 使其兄遺縑百匹。奐惡卓為人, 絕而不受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王丹資性清白, 疾惡豪強。時河南太守同郡陳遵, 關西之大俠也。其友人喪親, 遵為護喪事, 賻助甚豐。丹乃懷縑一匹, 陳之於主人前, 曰:「如丹此縑, 出自機杼!遵聞而有慚色。
又曰:王丹子, 有同門生喪親, 家在中山, 白丹, 欲往奔慰。結侶將行, 丹怒而撻之, 令寄縑以祠焉。或問其故, 丹曰:「交道之難, 未易言也!」
又曰:上大發關東兵, 自將上隴討隗囂, 囂眾潰走, 圍解。於是置酒高會勞賜, 來歙班坐絕席, 在諸將之右, 賜歙縑千匹。
又曰:馬援行亭鄣, 到右北平, 詔書賜援鉅鹿縑三百匹。
又曰:蔡彤為襄賁令。是時, 盜賊尚未悉平, 而襄賁清靜。詔書增秩一等, 賜縑百匹, 策書勉勵。
《後漢書》曰:趙熹避赤眉難, 入丹水, 遇更始親屬, 皆裸跣涂炭, 饑困不能前。涂炭者, 若陷泥墜火, 喻窮困之極也。熹見之悲感, 所裝縑帛資糧悉以與之, 將護歸鄉里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顯宗時, 詔賜降胡縑。尚書案事, 誤以十為百。上見司農上簿, 大怒, 召郎將笞之。鍾離意因叩頭曰:「過誤之失, 常人所容。若以懈慢為愆, 則臣位大罪重, 郎位小罪輕。咎皆在臣, 臣當先坐。」乃解衣就笞, 帝意乃解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汝南周躬為櫟陽令。功曹萬良為父報仇, 自械詣獄。躬解械放良。后良赍鶼五百餉躬, 閉門不受。
華矯《後漢書》曰:孝獻伏后, 興平二年立為皇后。李傕、郭汜等敗乘輿於曹陽, 帝乃潛夜渡河走, 六宮皆步行出營。后手持縑數匹, 董承使孫微以刃脅奪之, 殺傍侍者, 血濺后衣。
袁山松《後漢書》曰:天鳳五年, 樊崇起兵於莒, 號曰:「赤眉」, 圍莒數月。或說樊崇曰:「豈有父母之國而攻之乎?」莒中人出縑數千匹以自贖, 乃引去。
范曄《後漢書》曰:永平十五年, 幸偃師。詔命自殊死以下贖:死罪縑三十匹, 右趾至髡、鉗、城旦舂十匹, 完城旦至司寇五匹。
又曰:戴封常遇賊, 財物悉被略奪, 惟餘縑七匹。賊不知處, 封乃追以與之, 曰:「知諸君乏, 故送相遺。」賊驚曰:「此賢人也!」盡還其器物。后舉孝廉。
又曰:期門郎程偉妻能通神變化。偉當從出, 無衣甚愁。妻即為致兩縑, 得以為衣。
《漢官典職儀》曰:尚書郎直, 供青縑白綾被。
《魏志》曰:漢桓帝末, 董卓為軍司馬, 從中郎張奐征并、涼州有功, 賜縑九千匹, 卓悉以分與吏士。
《南史》曰:孫謙, 齊初為錢塘令, 御煩以簡, 獄無系囚。及去官, 百姓以謙在職不受餉遺, 追載縑帛以送, 謙辭不受。
《梁書》曰:何遠輕財好義, 周人之急, 言不虛妄, 蓋天性也。每戲語人云:「卿能得我一妄語, 則謝卿以一縑。」眾共伺之, 不能記也。
《趙書》曰:中書令徐光奏議, 以東郊親耕, 改服青縑褲褶。
《後魏書》曰:劉芳初入魏, 雖處窮窘之中, 而業尚貞固, 聰敏過人, 篤志墳典。晝則傭書以自資給, 夜則誦經不寢, 至有易衣并日之弊, 而澹然自守, 不汲汲於榮利, 不戚戚於貧賤, 乃著《窮通論》以自慰。常為諸儒傭寫經論, 筆跡稱善, 卷直一縑, 歲中能入百餘匹。如此數年, 賴以頗振。
又曰:楊津除侍御中尉。孝文幼沖, 文明太后臨朝。津曾入侍左右, 忽咳逆失聲, 遂吐血數升, 藏之衣袖。太后聞聲, 閱而不見, 問其故, 具以實言。遂以敬慎見稱, 而賜縑百匹, 遷符璽郎。
又曰:李元忠嘗貢齊文襄王葡萄一盤, 文襄報以百縑。其見賞重如此。
又曰:高遵性不廉清。在中書時, 每假歸山東, 必借備騾馬, 將從百餘, 屯逼人家, 不得絲縑滿意, 則詬詈不去。旬月之間, 縑布千數。郡邑苦之。
又曰:薛琡, 字曇珍。正光中, 行洛陽令, 部內肅然。時以久旱, 京師見囚, 悉召集都亭理冤滯, 洛陽獄有三人。孝明嘉之, 賜縑百匹。
《北齊書》曰:賈思伯遷南青州刺史。初, 思伯與弟思休師事北海陰鳳, 授業竟, 無資酬之, 鳳遂質其衣服。時人為之語曰:「陰生讀書不免癡, 不識雙鳳脫人衣。」及思伯之部, 送縑百匹遺鳳, 因具車馬迎之。鳳慚不往, 時人稱嘆焉。
《隋書》曰:田德懋丁父艱, 哀毀骨立, 廬於墓側, 負土成墳。上聞而嘉之, 遣散騎侍郎元志就吊焉。復降璽書, 并賜縑二百匹、米百石。復下詔表其門閭。
又曰:文帝幸并州, 留高颎居守。及上還京, 賜縑五千匹。
《風俗通》曰:臨淮有一人持一縑到市賣之遂還。值雨, 因共披戴。後有人求庇蔭一頭之地。雨霽, 因共爭之, 各云「我縑」。丞相薛宣決曰:「縑直數百錢, 何足紛紛!」呼騎吏中斷縑, 各與半。后人曰:「受恩矣。」前撮之, 縑主稱怨不已。宣考, 乃嘆服。
《傅子》曰:漢末, 魏太祖以天下凶荒, 資財乏匱, 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帙。
何晏《九州論》曰:清河縑總, 房子好綿。
荀勖《為晉文王與孫皓書》曰:餉細縑十匹。

《尚書·堯典》曰:舜修五禮, 五玉三帛。
《周禮·地官》曰:媒氏, 凡嫁子娶妻入幣, 純帛無過五兩
又《春官》曰:肆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, 以佐太宗伯, , 助也。立大祀用玉帛牲牷。
又《春官·典命》曰: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, 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;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。
又《夏官下·職方氏》曰:并州, 其利布帛。
又《冬官·考工記》曰:繼子男執皮帛。謂公之孤也, 見禮次子男, 贄用束帛, 而以豹皮表之為飾。
又曰:湅帛, 以欄為灰, 渥淳其帛, 實諸澤器, 淫之以唇。, 讀如繒人渥管之渥。以欄木之灰, 漸釋其帛也。鄭司農云:澤器, 謂滑澤之器。蜃謂炭也。《士寇禮》曰:素積白履, 以魁柎之。說曰:魁, 蛤也。《周官》亦有白盛之蜃。蜃, 蛤也。玄謂:淫, 薄粉之, 令帛白。蛤, 今海旁有焉。清其灰而盝之, 而揮之;, 澄也, 於灰澄而出。盝, 晞之, 晞而揮去其蜃。而沃之, 而盝之。而涂之, 而宿之。更渥淳之。明日, 沃而盝之。朝更沃, 至夕盝之。又更沃, 至旦盝之。亦七日, 如漚絲也。晝暴諸日, 夜宿諸井, 七日七夜。是謂水冫柬。
《禮記·月令》曰:季春之月, 開府庫, 出幣帛, 周天下, 勉諸侯, 聘名士, 禮賢者。
又《檀弓上》曰:伯高之喪, 孔氏之使者未至。冉子攝束帛、乘馬而將之。孔子曰:「異哉!徒使我不得成禮於伯高。」
又《王制》曰:布帛精粗不中數, 廣狹不中量, 不鬻不市。
又曰:七十非帛不暖。
又《禮運》曰:后聖有作, 治其絲麻, 以為布帛。
又《內則》曰:國君世子生, 三日, 卜士負之, 告者宿齋, 朝服寢門外, 保受乃負之。宰禮負子, 賜之束帛。
又曰:婦人, 或賜之飲食、衣服布帛, 則受而獻諸舅姑。
又《坊記》曰:子云:「禮之先幣帛也, 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。」此禮, 謂所執之贄以見者也。既相見, 乃奉幣帛以修好也。或云:禮之先辭, 而後幣帛。
《左傳·襄上》曰:季文子卒, 大夫入斂。公在位, 宰庀家器為葬備。無衣帛之妾, 無粟食之馬, 無藏金玉, 無重器備。
又《哀上》曰:邾茅夷鴻以束帛乘韋, 自請救於吳。無君命, 故言自。
《毛詩·鹿鳴》曰:《鹿鳴》, 燕群臣嘉賓也。既飲食之, 又實幣帛筐篚, 以將其厚意。
《周易·賁卦》曰:賁于丘園, 束帛戔戔。
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須女四星十二度, 主布帛。
《史記》曰:武帝使使束帛加璧, 安車駟馬迎申公。
又曰:子貢結駟連騎, 束帛之幣, 以聘享諸侯。所至, 國君無不界迎與抗禮者。夫使孔子名布揚於天下者, 子貢先後之也。
又曰:帛千鈞比千乘家。
又曰:陳勝乃丹書帛, 言「陳勝王」, 置人所罾魚腹中。卒買魚得書, 怪之。
《漢書》曰:武帝使東方朔射覆, , 上曰:「善!」賜帛十匹。郭舍人曰:「朔, 齊人, 多變更。致他物射之, 中則臣榜百, 不中賜臣帛。」朔又中, 乃榜舍人。
又曰:館陶公主乃命私府曰:「董君所發, 一日金滿百斤, 錢滿百萬, 帛滿千匹。乃白之。」
又曰:婁護為諫議大夫, 使郡國, 護假貸, 多持幣帛, 過齊, 上書求上先人冢, 因會宗族故人, 各以親疏遺以束帛, 一日散百金之費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耿純於邯鄲見上, 遂自結納, 獻馬及縑帛數百匹。
又曰:長安語云:「城中好廣袖, 四方用匹帛。」
范曄《後漢書》曰:明帝崩, 諸貴人當徙居南宮。馬太后感析別之懷, 賜越帛三千端、雜帛二千匹。
又曰:永平六年, 洛山出寶鼎, 廬江太守獻之於廟, 賜三公帛五十匹, 九卿、二千石半之。
《續漢書》曰:宋秉, 字巨公, 拜御史中丞。布被瓦器, 居不粟馬, 出無從車。車駕幸其府舍, 嘆曰:「雖楚國二龔, 不如雲陽宣巨公!」賜布帛、帷帷、什器。
《後漢書》曰:公孫述造十層赤樓帛蘭船, 蓋以帛飾其欄檻也。
《魏略》曰:陳留邯鄲淳奏《投壺賦》, 文帝以為尚書郎, 賜帛十匹。
《魏志》曰:張伯英專精於書, 凡家之衣帛, 必書而後練。
《晉陽秋》曰:董威輦常宿白社地, 時乞於市, 得殘碎繒, 結以自覆;金帛桂綿, 則不肯受。
沈約《宋書》曰:文帝袁皇后每就上求錢帛贍家。上性節儉, 所得不過錢三五萬、帛三五十匹。
《南史》曰:宋鮑昭嘗謁臨川王義慶, 未見知, 欲貢詩言志, 人止之曰:「卿位尚卑, 不可輕忤大王。」昭勃然曰:「千載上有英才異士, 沉沒而不聞者, 安可數哉?大丈夫豈可遂蘊智能, 使蘭艾不辯, 終日碌碌與燕雀相隨乎!」於是奏詩, 義慶奇之, 賜帛二十匹。
《齊書》曰:劉顯將之尋陽, 朝賢畢祖道, 顯懸帛十匹, 約曰:「儉衣來者以賞之。」眾人竟改常服, 不過長短之間。顯曰:「將有甚於此矣!」既而周弘正綠絲布褲繡假種軒昂而至, 折標取帛。
《梁書》曰:郭祖深清儉, 常服故布襦, 素木案, 食不過一肉。有姥餉一早青瓜, 祖深報以匹帛。后有富人效之以貨, 鞭而徇眾, 朝野憚之。
《後魏書》曰:高允拜中書令。帝幸允第, 惟草屋數間, 布被缊袍, 廚中鹽菜而已。帝嘆息曰:「古人之清貧, 豈有此乎!」即賜帛五百匹、粟千斛。
又曰:葦珍, 字靈智, 累遷顯武將軍、郢州刺史, 所在有聲績。朝廷嘉之, 遷龍騎將軍, 賜驊騮二匹、帛五十匹、谷三百斛。珍乃召集州內孤貧者, 謂曰:「天子謂我能撫綏卿等, 故賜以谷帛。吾何敢獨當?」遂以所賜悉分與之。
《隋書》曰:文帝嘗遣高颎大閱於龍臺澤。諸軍部伍多不齊整, 惟閻毗一軍法制肅然。颎言之於上, 時蒙賜帛。
又曰:張定和初為侍官。會平陳之役, 定和當從征, 無以自給, 其妻有嫁時衣服, 定和將鬻之。妻靳固不與, 定和於是遂行。以功拜儀同, 賜帛千匹。遂棄其妻。
《唐書》曰:高祖傾府藏以賜勛人, 而又患國計不足。劉義節進計曰:「今義師數十萬, 并在長安, 樵薪貴而布帛賤。若伐街衢及苑中之樹為樵, 易布帛, 歲取數十萬, 立可致也。又藏內繒絹, 匹皆有餘, 軸之使申, 截剩物以供雜費, 動盈千餘萬匹。」高祖并從之, 大收其利。
又曰:太宗召太子舍人陸敦信, 勞之曰:「爾所錄古先太子善惡之事, 多所規諷, 誠有可嘉。」因賜帛五十段。
又曰:貞觀中, 皇后所生長樂公主將出, 降敕資送倍於長公主。魏徵諫以「漢明帝以朕子安得同於先帝子」。后聞之, 以為難, 可謂正直社稷之臣也。固請遣中使赍帛五百匹賜徵。
又曰:貞觀十一年, 賜遭水之家帛十五匹, 半毀者八匹。
又曰:王君廓少孤貧無行, 以剽劫為業, 亡命聚徒, 以逆鬢竹器籠人頭, 而奪其繒帛。
又曰:開成中, 以諫議大夫蕭俶為楚州刺史。俶故相俛之弟。將赴任, 延英候辭。上曰:「蕭俛是先朝賢相, 筋力未衰, 即須一來京國。朕今賜手詔, 及賜帛三百匹, 以備山谷所乏。」
《戰國策》曰:公子魏牟過趙, 趙王坐前有尺帛, 且令工以為冠。趙王曰:「公子臨寡人, 愿聞所以為天下。」魏牟曰:「王能重王之國若是尺帛, 則王之國大治矣!王有此尺帛, 何不令郎中以為冠?為冠而敗之, 奚虧王國?而王必待工乃使之?今社稷為丘墟, 先人不血食, 王不以與工, 乃與幼艾也!」事具冠門。
《河圖玉板》曰:昆侖以東得大秦之國, 人長十丈, 皆衣帛。
《韓詩外傳》曰:孔子之齊, 遇程丕子於譚、郯之間, 傾蓋而語終日。孔子曰:「取束帛十匹, 以贈先生。」
又曰:孔子、顏淵登魯東山, 望吳昌門, 淵曰:「見一匹練前有生藍。」子曰:「白馬蘆芻也。」
《東方朔別傳》曰:武帝幸甘泉, 長平阪道中有蟲覆地如赤肝。朔曰:「必秦獄處也。夫愁者, 得酒而解。」乃取蟲置酒中, 立消麋。賜帛百匹。後屬車上盛酒, 為此故也。
《法言》曰:禽獸食人之食, 土木衣人之帛, 谷人不足於晝, 絲人不足於夜, 此謂惡政也。
《風俗通》曰:諸侯相贈, 乘馬束帛。束為帛, 與馬相匹。
崔寔《四民月令》曰:八月清風戒寒, 趣絹縑帛。
荀卿《禮賦》曰:爰有大物, 非絲非帛, 文采成章。

邯鄲淳《上受命述詔》曰:淳作此甚典雅, 斯亦美矣, 朕何以堪之哉?其賜帛四十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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