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覽
卷八百十四.布帛部一
絲
《尚書·禹貢》曰:濟、河惟兗州,
厥貢漆、絲。海、岱惟青州,
厥篚檿、絲。檿, 桑, 絲中琴瑟弦。
《周禮·天官下·典絲》曰:典絲,
掌絲入,
而辨其物,
以其賈揭之。掌其藏與其出,
以待興功之時。頒絲于外內,
皆以物受之。凡上之賜予,
亦如之。
又《冬官·考工記》曰:㡛氏, 湅絲, 以涚水漚其絲, 七日, 去地尺暴之。故書「涚」作「湄」。鄭司農云:湄水, 溫水也。玄謂:涚水, 以灰所湅水也。漚, 漸也。楚人曰漚, 齊人曰涹。晝暴諸日,
夜宿諸井,
七日七夜,
是謂水湅。
《禮記·月令》曰:季春之月,
蠶事既登,
分繭稱絲。
又《內則》曰:子能言,
教男「惟」女「俞」,
男鞶革,
女鞶絲。「鞶, 小囊也, 男用韋, 女用繒, 有飾緣也。
又曰:王言如絲, 其出如綸。
又曰:王言如絲, 其出如綸。
又《少義》曰:國家靡幣,
則君子不履絲屨。幣, 賦稅亟也。
《左傳·隱公》曰:公問於眾仲,
曰:「衛州吁其濟乎?」對曰:「臣聞以德和民, 不聞以亂。以亂, 猶治絲而棼之也。絲見棼缊, 益所以亂。
《春秋考異郵》曰:四月,
蠶餌絲。
《毛詩·鵲巢·羔羊》曰:羔羊之皮,
素絲五紽。羔羊之革,
素絲五緎。羔羊之縫,
素絲五總。
又《鵲巢·何彼秾矣》曰:其釣惟何?惟絲伊緡。
又《邶·柏舟·綠衣》曰:綠兮絲兮,
女所治兮。
又《鄘·伯舟·干旄》曰:孑孑干旄,
在浚之郊。素絲紕之,
良馬四之。
又《淇澳·氓》曰:氓之蚩蚩,
抱布貿絲。匪來貿絲,
來即我謀。
又曰:淑人君子, 其帶伊絲, 其弁伊騏。
又曰:淑人君子, 其帶伊絲, 其弁伊騏。
又《絲衣》曰:絲衣其紑,
芳浮反, 載弁俅俅。絲衣, 祭服也。俅, 音求。
又曰:雖有絲麻, 無棄菅蒯。
又曰:雖有絲麻, 無棄菅蒯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丹陽方儲為郎中。章帝使文郎居左, 武郎居右。儲正住中, 曰:「臣文武兼備, 在所施用。」上嘉其才, 以繁亂絲付儲, 使理。儲拔佩刀三斷之, 對曰:「反經任勢, 臨事宜然!」
袁宏《漢記》曰:《郭泰傳》:童子魏照求入其房, 供給灑掃。泰曰:「當精義講書, 何來相近?」照曰:「經師易獲, 人師難遭。欲以素絲之質, 附近朱藍。」
《魏略》曰:文帝欲受禪,
野蠶成絲。
《晉陽秋》曰:武帝時,
有司奏以青絲為牛靷,
詔以青麻代之。
《晉書》曰:呂光竊號河右,
中書監張資病,
光博營救療。有外國道人羅叉,
云能差資病。光喜,
給賜甚重。羅休知叉誑詐,
告資曰:「叉不能為益,
徒煩費耳!冥運雖隱,
可以事試也。」乃以五色絲作繩結之, 燒為灰末投水中。灰若出水還成繩者, 病不可愈。須臾, 灰聚浮出復為繩。叉療, 果無效。少日資亡。
《宋書》曰:諸葛闡上言:「夫歲時有利害之收, 而蠶桑有經常之苦, 機杼居不變之勤, 而民用有奢儉之異。今南至有五絲命縷之服, 仲夏北至, 比肆連行, 糾繩縻無用之工, 玄黃侵衣章之費。飾彩雖貴, 始無所入, 尺絕寸分, 終於捐棄, 部一邑以推百城, 其費博矣!謹率愚管, 謂宜禁革。」
《後魏書》曰:幽州刺史張亮。初, 有薛琡夢亮出於山上掛絲, 覺而告亮, 且占之曰:「山上絲, 『幽』字。君為幽州乎?」未期而受。
《管子》曰:齊桓公伐楚,
濟汝水,
逾方城,
使貢絲於周室。墨子見染絲者,
嘆曰:「染於蒼則蒼,
染於黃則黃,
五入則為五色。故染不可不慎!非獨染絲, 治國亦然。」
《淮南子》曰:蠶餌絲則商弦絕。商, 金聲。春蠶吐絲, 金死, 故絕也。
《山海經》曰:歐絲之野,
有一女子,
跪樹而歐絲。郭璞注曰:蠶類也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惠子曰:「使女工化為絲, 不能治絲;大匠化為木, 不能治木。」
《家語》曰:子張問入官,
子曰:「修身返道。故夫女工必自擇絲麻, 良匠完材, 賢君選左右。」
《論衡》曰:蠶含絲而商弦絕,
桉子生而父氣衰。新絲既登,
故體者自壞耳。
桓譚《新論》曰:昔神農始削桐為琴, 繩絲為弦, 以通神明之德, 合天地之敘。
《風俗通》曰:五月五日 , 色續命絲, 俗說益人命。
《正部》曰:皎皎練絲,
為藍則青,
得丹則赤,
得蘗則黃,
得泥則黑。
《士緯》曰:絲俱生於蠶,
為繒則賤,
為錦則貴。
《神仙傳》曰:仙人用五色絲作續命幡, 幡安五色。
《竹林七賢論》曰:鬲令袁毅,
為政貪濁,
賂遺朝廷,
以營虛譽。遺山濤絲百斤,
眾人莫不受,
濤不欲為異,
乃受之,
命內閣之梁上而不用也。后毅事露, 驗吏至濤所。濤於梁上下絲, 已數年, 塵埃黃黑, 封印如初, 以付吏。
《西京雜記》曰:公孫弘以元光五年為國所推, 上為賢良。國人鄒長倩贈以素絲一襚, 為書以遺之, 曰:「五絲為躡, 倍躡為升, 倍升為緎, 倍緎為記, 倍記為緵, 倍緵為襚。此自少之多, 自微之著也。士之立功勛, 效名節, 亦復如之。勿以小善為不足修而不為也!」
《王子年拾遺記》曰:成王時,
因祗國致女工一人,
善織新輕素,
以五色絲內口中,
手引而結之,
則成文錦。
《神仙傳》曰:園客者,
濟陰人,
貌美而良。邑人多欲以女妻之,
客終不娶。常種五色香草,
積數十年,
服食其實。忽有五色蛾,
集香草之上,
客收而薦之以布,
生華蠶焉。至蠶時,
有一女自來,
助客養蠶,
亦以香草食之。蠶收得繭百二十枚, 繭大如甕。每一繭繰六七日, 絲乃盡。繰訖, 此女與園客俱去。
《梁四公記》曰:扶桑國使貢方物, 有黃絲三百斤, 即扶桑蠶所吐, 桑灰汁所煮之絲也。帝有金爐, 重五十斤, 系六絲以懸爐, 絲有餘力。
《楚辭》曰:茅絲兮同綜,
冠履兮共處。
宋玉《釣賦》曰:夫玄淵之釣也, 以三尋之竿, 八絲之綸。
荀卿《蠶賦》曰:食桑而吐絲,
前亂而後治。
嵇康《琴賦》曰:弦以園客之絲, 徽以鍾山之玉。
枚乘《七發》曰:龍門之桐,
高百尺而無枝。斬以為琴,
野繭之絲以為弦。
《古樂府·歌詩》曰:羅敷善蠶桑,
采桑城南隅。青絲為籠繩,
桂枝為籠鉤。何用識夫婿?白馬紫驪駒, 青絲系馬尾, 黃金絡馬頭。
蔡邕《廣連珠》曰:參絲之絞以弦琴, 緩張則撓, 急張則絕。
陸凱《奏事》曰:諸暨、永安出御絲。
素
《釋名》曰:素,
樸素也。已織則供用,
不復加功飾也。
《史記》曰:蘇代遺燕王書云:「齊紫敗素, 而賈十部。」敗素染以為紫也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鄭據,
建初五年辟司徒府,
拜侍御史。上疏,
詔書下官府,
賜據素六十匹。
《漢書儀》曰:天地鬼神璽,
皆以武都紫泥封,
都布囊白素裹。
《漢官儀》曰:印綬盛以篋,
篋以綠綈表白素裹。
《魏志》曰:學者資於人,
猶藍之染素。
《范子計然》曰:白素出三輔,
匹八百。
《孟子》曰:陳相道許行之言。孟子曰:「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?」曰:「然。」「許子冠乎?」曰:「冠。」曰:「奚冠?」曰:「冠素。」曰:「自織之與?」曰:「否, 以粟易之。」曰:「許子奚為不自織?」曰:「害於耕也。」
《韓子》曰:齊桓公好衣紫,
國人皆好服之,
至五素不得一紫。事具彩門。
《鹽鐵論》曰:縞素不能自分於緇墨, 賢聖不能自治於亂世。
班固《與弟書》云:今赍白素三百匹, 欲以市月支焉。
宋玉《美人賦》曰:腰如束素。
徐干《團扇賦》曰:惟合歡之奇扇, 肇伊、洛之纖素。
《古詩》曰:新人能織縑,
故人工織素。織縑日一匹,
織素五丈餘。以縑特比素,
新人不如故。
班婕妤詩曰:新裂齊紈素,
鮮潔如霜雪。裁為合歡扇,
團團象明月。
揚雄《答劉歆書》曰:天下上計孝廉, 及內郡衛卒會者,
雄常把三寸弱翰筆,
赍油素四尺,
以問其異方語。歸,
即以鉛㰅次之於鉛槧, 七念反。三十七歲於今矣。
繒
《史記》曰:烏氏倮以繒遺戎王, 戎王十倍報之。
《帝王世紀》曰:末喜好聞裂繒之聲, 桀為發繒裂之。
《漢書》曰:灌嬰,
睢陽販繒者。
又曰:廣川王去立昭信為后, 幸姬陶望卿為修美人, 主繒帛。昭信譖望卿曰:「與我無禮, 衣服常鮮於我, 盡取善繒丐諸宮人。」
又曰:廣川王去立昭信為后, 幸姬陶望卿為修美人, 主繒帛。昭信譖望卿曰:「與我無禮, 衣服常鮮於我, 盡取善繒丐諸宮人。」
《獻帝紀》曰:是時新遷都,
宮人多亡衣服。帝欲發御府繒以作之, 李傕不欲, 曰:「宮中有衣服, 胡為復作耶?」詔賣廄馬百餘匹, 御府大司農出雜繒二萬匹, 與所賣廄馬直, 賜公卿已下及貧民不能自存者。李傕曰:「我邸閣儲跱少。」乃悉載置其營。賈詡曰:「此上意, 不可距也。」傕終不從。
又曰:李傕時合羌胡數千人, 先以御物繒彩與之。
又曰:李傕時合羌胡數千人, 先以御物繒彩與之。
《晉書》曰:單道開,
敦煌人,
常衣粗褐。或贈以繒服,
皆不著。
《宋書》曰:朱百陽居山陰,
有時出山陰為妻買繒彩三五事。好飲酒, 遇醉或失之。
《後周書》曰:梁主蕭巋朝於鄴, 高祖與之宴,
大悅,
賜雜繒萬段、良馬數千匹。并賜齊后主妓妾, 及常所乘五百里駿馬以遺之。
纈
《西河記》曰:西河無蠶桑,
婦女著碧纈裙,
上加細布裳。且為戎狄性,
著紫纈襦褲,
以外國色錦為褲褶。
《後魏書》曰:封回為都官尚書、冀州大中正。滎陽鄭云,
諂事長秋卿劉騰,
貨紫纈四百匹,
得為安州刺史。除書旦出,
晚往詣回。坐未定,
問安州興生何事便,
回曰:「卿荷國寵恩,
位至方伯。雖不能拔園葵去織婦, 宜思方略, 以濟百姓。如何見造問興生乎?封回不為商賈, 何以相示?」云慚失色。
彩
《尚書·禹貢》曰:徐州,
厥篚玄纖縞,
荊州,
厥篚玄纁。玄, 黑繒。縞, 白繒。纖, 細也。纖在中, 明物皆當細。
《禮記·玉藻》曰:無君者不貳彩,
非列彩不入公門。列彩, 正服。
《史記》曰:通邑大都,
采千匹,
比千乘家。
《漢書》曰:孝文六年,
遺單于赤綈、綠繒各四十匹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光武起,
拜朱和建義大將軍,
賜絳八百匹。
又曰:光武初起義, 與諸李市弓弩、絳衣、赤幘。
又曰:光武初起義, 與諸李市弓弩、絳衣、赤幘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陳重同舍郎有歸寧者, 誤持鄰舍郎絳去。嫌重取, 重不申曲直, 置絳還之。去郎還, 得絳, 甚愧於重。
袁山松《後漢書》曰:劉盆子拜竟, 復從劉仲卿居。仲卿為盆子制絳單衣。
張璠《漢記》曰:「朱俊少孤,
母以販繒彩為事。同郡周起負官債百萬, 縣催責之。俊竊母帛為起解債。
《魏志》曰:景初中,
賜倭女王茜絳五十匹,
紺青五十匹。
《吳書》曰:陸遜破曹休,
當還西陵,
上賜遜繒彩、丹漆。
《梁書》曰:張譏幼喪母,
有錯彩經帕,
母之遺制。及有所識,
家人具以告之。每歲時,
輒對帕哽噎,
不能自已。
《唐書》曰:武德中,
太宗平并州,
悉復故地。上悅,
置酒含章殿,
宴群臣。極歡,
遣入御府賜繒彩,
皆盡重而出。
《韓子》曰:齊桓公好服紫,
一國盡服紫,
五素不得一紫。公患之,
管仲曰:「君勿衣紫也。謂左右曰:『吾惡紫臭!』」公曰:「諾。」三日, 境內莫有衣紫。
《風俗通》曰:夏至,
著五彩辟兵,
題彩曰游光,
厲鬼知其名無溫疾。五采,
辟五兵也。按,
取新斷織系戶,
亦此類也。
《世語》曰:王經彥偉初為江夏太守, 大將軍曹爽附絳二十匹, 令交市於吳。經不納書, 棄官歸。
崔寔《四民月令》曰:八月清風戒寒, 趣染彩也。
摯虞《決疑》曰:古者,
男子皆衣彩,
有故乃素服。秦漢以來,
服色轉變,
今惟朝廷五服用彩。
裴玄《親言》曰:五月五日 , 集五彩繒, 謂之「辟兵」。不解, 以問伏君, 伏君曰:「青、赤、白、黑, 為之四面, 黃居中央, 名曰:『襞方』。綴之於復, 以示婦人養蠶之工也。傳聲者誤以為『辟兵。』」
李陵《與蘇武詩》曰:有鳥西南飛, 熠煬似蒼鷹。朝發天地隅, 暮宿日南陵。欲寄一言書,
托之箋彩繒。
張載《擬四愁詩》曰:佳人贈我筒中布, 何以報之?流黃素。
蔡邕《女誡》曰:禮:女始行,
服纁。纁,
絳也,
上正色也。紅紫不以為褻服,
緗綠不以為上,
繒貴厚而色尚深,
為其堅紐也。
毌丘儉《報弟書》曰:令別致絳二百匹,
可以供送葬之事。
染
《周禮·天官下》曰:染人,
掌染絲帛。凡染,
春暴練,
夏纁玄;秋染夏,
冬獻功。
又《地官下》曰:掌染草,
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。染草, 茅蒐、橐蘆、豕首、紫茢之屬。以權量受之,
以待時而頒之。權量, 以知輕重多少。時, 染夏之時。
又《冬官·考工記》曰:鍾氏染羽,
以朱湛丹秫,
三月而熾之,
鄭司農云:湛, 漬也。丹秫, 赤粟。玄謂:湛, 讀如漸車帷裳之漸。熾, 炊也。羽, 所以飾旌旌及王后之車。淳而漬之。淳, 沃也。以炊下易沃其熾, 蒸之以漬羽。漬猶染也。三入為纁,
五入為緅,
七入為緇。染纁者三入而成, 又再染以黑, 則為緅。今禮俗文作「爵」, 言如爵頭色也。又復再染以黑, 乃成緇矣。
《禮記·月令》曰:季夏,
命有司染彩,
黼黻文章必以法,
故無或差貸。黑黃蒼赤,
莫不質良,
無敢詐偽。以給郊廟祭祀之服,
以為旗章,
以別貴賤等級之度。質, 正也。良, 善也。所用染者, 當得其真彩正善。
《爾雅》曰:一染謂之縓,
取絹反。再染謂之赪, 三染謂之纁。青謂之蔥,
黑謂之黝。
《漢書·王莽傳》曰:更始元年,
拜置百官。莽聞之愈恐,
欲外示自安,
乃染其須髮。
《吳錄》曰:九真移風縣有赤絮。膠人規土知蟻穴, 墾發, 以木枝插其中, 則蟻緣而生漆。折漆以染絮, 其色正赤。
《宋書》曰:陶季直五歲喪母,
哀若成人。初,
母未病,
令於外染衣。卒后,
家人始贖季直,
抱之號慟,
聞者莫不酸感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素染於青,
染於黃,
五入而五色。堯、舜、三王,
染於賢聖而治,
桀、紂、幽、厲,
染於凶佞而亡。
《博物志》曰:蕪蘇子染法:蕪蘇子一升, 可染一匹, 直以水浸之耳。
《釋名》曰:緗,
桑葉初生色也。
《廣志》曰:烏丸與匈奴同俗,
丈夫婦人為木幘,
朱染之,
如桿盆以沓頭。
《神仙傳》曰:昌容者,
商王女也。修道於常山,
食逢蔂根,
二百餘年。能致紫草,
賣于染家,
得錢以與貧病者。
《環濟要略》曰:正色有五,
謂青、赤、黃、白、黑也。間色有五, 謂紺、紅、縹、紫、流黃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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