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百十四 布帛部一

太平御覽
卷八百十四.布帛部一

《尚書·禹貢》曰:濟、河惟兗州, 厥貢漆、絲。海、岱惟青州, 厥篚檿、絲。檿, , 絲中琴瑟弦。
《周禮·天官下·典絲》曰:典絲, 掌絲入, 而辨其物, 以其賈揭之。掌其藏與其出, 以待興功之時。頒絲于外內, 皆以物受之。凡上之賜予, 亦如之。
又《冬官·考工記》曰:㡛氏, 湅絲, 以涚水漚其絲, 七日, 去地尺暴之。故書「涚」作「湄」。鄭司農云:湄水, 溫水也。玄謂:涚水, 以灰所湅水也。漚, 漸也。楚人曰漚, 齊人曰涹。晝暴諸日, 夜宿諸井, 七日七夜, 是謂水湅。
《禮記·月令》曰:季春之月, 蠶事既登, 分繭稱絲。
又《內則》曰:子能言, 教男「惟」女「俞」, 男鞶革, 女鞶絲。「, 小囊也, 男用韋, 女用繒, 有飾緣也。
又曰:王言如絲, 其出如綸。
又《少義》曰:國家靡幣, 則君子不履絲屨。, 賦稅亟也。
《左傳·隱公》曰:公問於眾仲, 曰:「衛州吁其濟乎?」對曰:「臣聞以德和民, 不聞以亂。以亂, 猶治絲而棼之也。絲見棼缊, 益所以亂。
《春秋考異郵》曰:四月, 蠶餌絲。
《毛詩·鵲巢·羔羊》曰:羔羊之皮, 素絲五紽。羔羊之革, 素絲五緎。羔羊之縫, 素絲五總。
又《鵲巢·何彼秾矣》曰:其釣惟何?惟絲伊緡。
又《邶·柏舟·綠衣》曰:綠兮絲兮, 女所治兮。
又《鄘·伯舟·干旄》曰:孑孑干旄, 在浚之郊。素絲紕之, 良馬四之。
又《淇澳·氓》曰:氓之蚩蚩, 抱布貿絲。匪來貿絲, 來即我謀。
又曰:淑人君子, 其帶伊絲, 其弁伊騏。
又《絲衣》曰:絲衣其紑, 芳浮反, 載弁俅俅。絲衣, 祭服也。俅, 音求。
又曰:雖有絲麻, 無棄菅蒯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丹陽方儲為郎中。章帝使文郎居左, 武郎居右。儲正住中, 曰:「臣文武兼備, 在所施用。」上嘉其才, 以繁亂絲付儲, 使理。儲拔佩刀三斷之, 對曰:「反經任勢, 臨事宜然!」
袁宏《漢記》曰:《郭泰傳》:童子魏照求入其房, 供給灑掃。泰曰:「當精義講書, 何來相近?」照曰:「經師易獲, 人師難遭。欲以素絲之質, 附近朱藍。」
《魏略》曰:文帝欲受禪, 野蠶成絲。
《晉陽秋》曰:武帝時, 有司奏以青絲為牛靷, 詔以青麻代之。
《晉書》曰:呂光竊號河右, 中書監張資病, 光博營救療。有外國道人羅叉, 云能差資病。光喜, 給賜甚重。羅休知叉誑詐, 告資曰:「叉不能為益, 徒煩費耳!冥運雖隱, 可以事試也。」乃以五色絲作繩結之, 燒為灰末投水中。灰若出水還成繩者, 病不可愈。須臾, 灰聚浮出復為繩。叉療, 果無效。少日資亡。
《宋書》曰:諸葛闡上言:「夫歲時有利害之收, 而蠶桑有經常之苦, 機杼居不變之勤, 而民用有奢儉之異。今南至有五絲命縷之服, 仲夏北至, 比肆連行, 糾繩縻無用之工, 玄黃侵衣章之費。飾彩雖貴, 始無所入, 尺絕寸分, 終於捐棄, 部一邑以推百城, 其費博矣!謹率愚管, 謂宜禁革。」
《後魏書》曰:幽州刺史張亮。初, 有薛琡夢亮出於山上掛絲, 覺而告亮, 且占之曰:「山上絲, 『幽』字。君為幽州乎?」未期而受。
《管子》曰:齊桓公伐楚, 濟汝水, 逾方城, 使貢絲於周室。墨子見染絲者, 嘆曰:「染於蒼則蒼, 染於黃則黃, 五入則為五色。故染不可不慎!非獨染絲, 治國亦然。」
《淮南子》曰:蠶餌絲則商弦絕。, 金聲。春蠶吐絲, 金死, 故絕也。
《山海經》曰:歐絲之野, 有一女子, 跪樹而歐絲。郭璞注曰:蠶類也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惠子曰:「使女工化為絲, 不能治絲;大匠化為木, 不能治木。」
《家語》曰:子張問入官, 子曰:「修身返道。故夫女工必自擇絲麻, 良匠完材, 賢君選左右。」
《論衡》曰:蠶含絲而商弦絕, 桉子生而父氣衰。新絲既登, 故體者自壞耳。
桓譚《新論》曰:昔神農始削桐為琴, 繩絲為弦, 以通神明之德, 合天地之敘。
《風俗通》曰:五月五日, 色續命絲, 俗說益人命。
《正部》曰:皎皎練絲, 為藍則青, 得丹則赤, 得蘗則黃, 得泥則黑。
《士緯》曰:絲俱生於蠶, 為繒則賤, 為錦則貴。
《神仙傳》曰:仙人用五色絲作續命幡, 幡安五色。
《竹林七賢論》曰:鬲令袁毅, 為政貪濁, 賂遺朝廷, 以營虛譽。遺山濤絲百斤, 眾人莫不受, 濤不欲為異, 乃受之, 命內閣之梁上而不用也。后毅事露, 驗吏至濤所。濤於梁上下絲, 已數年, 塵埃黃黑, 封印如初, 以付吏。
《西京雜記》曰:公孫弘以元光五年為國所推, 上為賢良。國人鄒長倩贈以素絲一襚, 為書以遺之, 曰:「五絲為躡, 倍躡為升, 倍升為緎, 倍緎為記, 倍記為緵, 倍緵為襚。此自少之多, 自微之著也。士之立功勛, 效名節, 亦復如之。勿以小善為不足修而不為也!」
《王子年拾遺記》曰:成王時, 因祗國致女工一人, 善織新輕素, 以五色絲內口中, 手引而結之, 則成文錦。
《神仙傳》曰:園客者, 濟陰人, 貌美而良。邑人多欲以女妻之, 客終不娶。常種五色香草, 積數十年, 服食其實。忽有五色蛾, 集香草之上, 客收而薦之以布, 生華蠶焉。至蠶時, 有一女自來, 助客養蠶, 亦以香草食之。蠶收得繭百二十枚, 繭大如甕。每一繭繰六七日, 絲乃盡。繰訖, 此女與園客俱去。
《梁四公記》曰:扶桑國使貢方物, 有黃絲三百斤, 即扶桑蠶所吐, 桑灰汁所煮之絲也。帝有金爐, 重五十斤, 系六絲以懸爐, 絲有餘力。
《楚辭》曰:茅絲兮同綜, 冠履兮共處。
宋玉《釣賦》曰:夫玄淵之釣也, 以三尋之竿, 八絲之綸。
荀卿《蠶賦》曰:食桑而吐絲, 前亂而後治。
嵇康《琴賦》曰:弦以園客之絲, 徽以鍾山之玉。
枚乘《七發》曰:龍門之桐, 高百尺而無枝。斬以為琴, 野繭之絲以為弦。
《古樂府·歌詩》曰:羅敷善蠶桑, 采桑城南隅。青絲為籠繩, 桂枝為籠鉤。何用識夫婿?白馬紫驪駒, 青絲系馬尾, 黃金絡馬頭。
蔡邕《廣連珠》曰:參絲之絞以弦琴, 緩張則撓, 急張則絕。
陸凱《奏事》曰:諸暨、永安出御絲。

《釋名》曰:素, 樸素也。已織則供用, 不復加功飾也。
《史記》曰:蘇代遺燕王書云:「齊紫敗素, 而賈十部。」敗素染以為紫也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鄭據, 建初五年辟司徒府, 拜侍御史。上疏, 詔書下官府, 賜據素六十匹。
《漢書儀》曰:天地鬼神璽, 皆以武都紫泥封, 都布囊白素裹。
《漢官儀》曰:印綬盛以篋, 篋以綠綈表白素裹。
《魏志》曰:學者資於人, 猶藍之染素。
《范子計然》曰:白素出三輔, 匹八百。
《孟子》曰:陳相道許行之言。孟子曰:「許子必種粟而後食乎?」曰:「然。」「許子冠乎?」曰:「冠。」曰:「奚冠?」曰:「冠素。」曰:「自織之與?」曰:「否, 以粟易之。」曰:「許子奚為不自織?」曰:「害於耕也。」
《韓子》曰:齊桓公好衣紫, 國人皆好服之, 至五素不得一紫。事具彩門。
《鹽鐵論》曰:縞素不能自分於緇墨, 賢聖不能自治於亂世。
班固《與弟書》云:今赍白素三百匹, 欲以市月支焉。
宋玉《美人賦》曰:腰如束素。
徐干《團扇賦》曰:惟合歡之奇扇, 肇伊、洛之纖素。
《古詩》曰:新人能織縑, 故人工織素。織縑日一匹, 織素五丈餘。以縑特比素, 新人不如故。
班婕妤詩曰:新裂齊紈素, 鮮潔如霜雪。裁為合歡扇, 團團象明月。
揚雄《答劉歆書》曰:天下上計孝廉, 及內郡衛卒會者, 雄常把三寸弱翰筆, 赍油素四尺, 以問其異方語。歸, 即以鉛㰅次之於鉛槧, 七念反。三十七歲於今矣。

《史記》曰:烏氏倮以繒遺戎王, 戎王十倍報之。
《帝王世紀》曰:末喜好聞裂繒之聲, 桀為發繒裂之。
《漢書》曰:灌嬰, 睢陽販繒者。
又曰:廣川王去立昭信為后, 幸姬陶望卿為修美人, 主繒帛。昭信譖望卿曰:「與我無禮, 衣服常鮮於我, 盡取善繒丐諸宮人。」
《獻帝紀》曰:是時新遷都, 宮人多亡衣服。帝欲發御府繒以作之, 李傕不欲, 曰:「宮中有衣服, 胡為復作耶?」詔賣廄馬百餘匹, 御府大司農出雜繒二萬匹, 與所賣廄馬直, 賜公卿已下及貧民不能自存者。李傕曰:「我邸閣儲跱少。」乃悉載置其營。賈詡曰:「此上意, 不可距也。」傕終不從。
又曰:李傕時合羌胡數千人, 先以御物繒彩與之。
《晉書》曰:單道開, 敦煌人, 常衣粗褐。或贈以繒服, 皆不著。
《宋書》曰:朱百陽居山陰, 有時出山陰為妻買繒彩三五事。好飲酒, 遇醉或失之。
《後周書》曰:梁主蕭巋朝於鄴, 高祖與之宴, 大悅, 賜雜繒萬段、良馬數千匹。并賜齊后主妓妾, 及常所乘五百里駿馬以遺之。

《西河記》曰:西河無蠶桑, 婦女著碧纈裙, 上加細布裳。且為戎狄性, 著紫纈襦褲, 以外國色錦為褲褶。
《後魏書》曰:封回為都官尚書、冀州大中正。滎陽鄭云, 諂事長秋卿劉騰, 貨紫纈四百匹, 得為安州刺史。除書旦出, 晚往詣回。坐未定, 問安州興生何事便, 回曰:「卿荷國寵恩, 位至方伯。雖不能拔園葵去織婦, 宜思方略, 以濟百姓。如何見造問興生乎?封回不為商賈, 何以相示?」云慚失色。

《尚書·禹貢》曰:徐州, 厥篚玄纖縞, 荊州, 厥篚玄纁。, 黑繒。縞, 白繒。纖, 細也。纖在中, 明物皆當細。
《禮記·玉藻》曰:無君者不貳彩, 非列彩不入公門。列彩, 正服。
《史記》曰:通邑大都, 采千匹, 比千乘家。
《漢書》曰:孝文六年, 遺單于赤綈、綠繒各四十匹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光武起, 拜朱和建義大將軍, 賜絳八百匹。
又曰:光武初起義, 與諸李市弓弩、絳衣、赤幘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陳重同舍郎有歸寧者, 誤持鄰舍郎絳去。嫌重取, 重不申曲直, 置絳還之。去郎還, 得絳, 甚愧於重。
袁山松《後漢書》曰:劉盆子拜竟, 復從劉仲卿居。仲卿為盆子制絳單衣。
張璠《漢記》曰:「朱俊少孤, 母以販繒彩為事。同郡周起負官債百萬, 縣催責之。俊竊母帛為起解債。
《魏志》曰:景初中, 賜倭女王茜絳五十匹, 紺青五十匹。
《吳書》曰:陸遜破曹休, 當還西陵, 上賜遜繒彩、丹漆。
《梁書》曰:張譏幼喪母, 有錯彩經帕, 母之遺制。及有所識, 家人具以告之。每歲時, 輒對帕哽噎, 不能自已。
《唐書》曰:武德中, 太宗平并州, 悉復故地。上悅, 置酒含章殿, 宴群臣。極歡, 遣入御府賜繒彩, 皆盡重而出。
《韓子》曰:齊桓公好服紫, 一國盡服紫, 五素不得一紫。公患之, 管仲曰:「君勿衣紫也。謂左右曰:『吾惡紫臭!』」公曰:「諾。」三日, 境內莫有衣紫。
《風俗通》曰:夏至, 著五彩辟兵, 題彩曰游光, 厲鬼知其名無溫疾。五采, 辟五兵也。按, 取新斷織系戶, 亦此類也。
《世語》曰:王經彥偉初為江夏太守, 大將軍曹爽附絳二十匹, 令交市於吳。經不納書, 棄官歸。
崔寔《四民月令》曰:八月清風戒寒, 趣染彩也。
摯虞《決疑》曰:古者, 男子皆衣彩, 有故乃素服。秦漢以來, 服色轉變, 今惟朝廷五服用彩。
裴玄《親言》曰:五月五日, 集五彩繒, 謂之「辟兵」。不解, 以問伏君, 伏君曰:「青、赤、白、黑, 為之四面, 黃居中央, 名曰:『襞方』。綴之於復, 以示婦人養蠶之工也。傳聲者誤以為『辟兵。』」
李陵《與蘇武詩》曰:有鳥西南飛, 煬似蒼鷹。朝發天地隅, 暮宿日南陵。欲寄一言書, 托之箋彩繒。
張載《擬四愁詩》曰:佳人贈我筒中布, 何以報之?流黃素。
蔡邕《女誡》曰:禮:女始行, 服纁。纁, 絳也, 上正色也。紅紫不以為褻服, 緗綠不以為上, 繒貴厚而色尚深, 為其堅紐也。
毌丘儉《報弟書》曰:令別致絳二百匹, 可以供送葬之事。

《周禮·天官下》曰:染人, 掌染絲帛。凡染, 春暴練, 夏纁玄;秋染夏, 冬獻功。
又《地官下》曰:掌染草, 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。染草, 茅蒐、橐蘆、豕首、紫茢之屬。以權量受之, 以待時而頒之。權量, 以知輕重多少。時, 染夏之時。
又《冬官·考工記》曰:鍾氏染羽, 以朱湛丹秫, 三月而熾之, 鄭司農云:湛, 漬也。丹秫, 赤粟。玄謂:湛, 讀如漸車帷裳之漸。熾, 炊也。羽, 所以飾旌旌及王后之車。淳而漬之。, 沃也。以炊下易沃其熾, 蒸之以漬羽。漬猶染也。三入為纁, 五入為緅, 七入為緇。染纁者三入而成, 又再染以黑, 則為緅。今禮俗文作「爵」, 言如爵頭色也。又復再染以黑, 乃成緇矣。
《禮記·月令》曰:季夏, 命有司染彩, 黼黻文章必以法, 故無或差貸。黑黃蒼赤, 莫不質良, 無敢詐偽。以給郊廟祭祀之服, 以為旗章, 以別貴賤等級之度。, 正也。良, 善也。所用染者, 當得其真彩正善。
《爾雅》曰:一染謂之縓, 取絹反。再染謂之赪, 三染謂之纁。青謂之蔥, 黑謂之黝。
《漢書·王莽傳》曰:更始元年, 拜置百官。莽聞之愈恐, 欲外示自安, 乃染其須髮。
《吳錄》曰:九真移風縣有赤絮。膠人規土知蟻穴, 墾發, 以木枝插其中, 則蟻緣而生漆。折漆以染絮, 其色正赤。
《宋書》曰:陶季直五歲喪母, 哀若成人。初, 母未病, 令於外染衣。卒后, 家人始贖季直, 抱之號慟, 聞者莫不酸感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素染於青, 染於黃, 五入而五色。堯、舜、三王, 染於賢聖而治, 桀、紂、幽、厲, 染於凶佞而亡。
《博物志》曰:蕪蘇子染法:蕪蘇子一升, 可染一匹, 直以水浸之耳。
《釋名》曰:緗, 桑葉初生色也。
《廣志》曰:烏丸與匈奴同俗, 丈夫婦人為木幘, 朱染之, 如桿盆以沓頭。
《神仙傳》曰:昌容者, 商王女也。修道於常山, 食逢蔂根, 二百餘年。能致紫草, 賣于染家, 得錢以與貧病者。

《環濟要略》曰:正色有五, 謂青、赤、黃、白、黑也。間色有五, 謂紺、紅、縹、紫、流黃也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