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百五十二 禮儀部三十一

太平御覽
卷五百五十二.禮儀部三十一

《周禮·地官·閭師》曰:凡庶民不樹者不槨。
《禮記·檀弓上》曰:子游曰:「昔者夫子居于宋, 見桓司馬自為石槨, 三年而不成。夫子曰:『若是其靡也!死不如速朽之愈也。』死之欲速朽, 為桓司馬言之。」
《禮記·檀弓下》曰:孔子之故人曰原壤, 其母死, 夫子助之沐槨。, 治也。原壤登木曰:「久矣, 予之不托于音也!」, 槨材也。托, 寄也。謂叩木以作音也。歌曰:「貍首之班然, 執女手之卷然。」說人辭也。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。從者曰:「子未可以已乎?」夫子曰:「丘聞之, 親者無失其為親也, 故者無失其為故也。」
又《喪大記》曰:君松槨, 大夫柏槨, 士雜木槨。槨謂周棺者也。天子柏槨, 以端長六尺, 夫子制于中都。使庶人之槨五尺五寸, 謂端方也。棺槨之間, 君容祝, 大夫容壺, 士容甒。間可以藏物, 因以為節。
《左傳·定上》曰:魏獻子屬役於韓簡子及原壽過, 簡子, 韓起孫不信也。壽過, 周大夫也。而田于大陸, 焚焉。還, 卒于寧。, 今修武, 魏地。范獻子去其柏槨, 以其未復命而田也。范獻子伐魏, 子為政, 去其柏槨, 是貶。
《廣雅》曰:槨, 廓也。
《史記》曰:始皇葬驪山, 發北山石為槨。
又曰:慎夫人鼓瑟, 上自倚瑟而歌, 意凄愴悲懷, 顧謂群臣曰:「嗟乎!北山石為槨, 用纻絮斮, 陳漆其間, 纻絮以漆著其間。豈可動哉?」左右曰:「善!」張釋之前曰:「使其中有可欲者, 雖錮南山, 猶有郄。使其中無可欲者, 雖無石槨, 又何慼焉?」文帝稱善。
《古史考》曰:禹作土堲以周棺, 湯作木槨易土堲。
《漢書》曰:始皇石槨中為游。
又劉向上書曰:棺槨之作, 自黃帝始也。臣瓚注曰:殷人作棺槨也。始皇葬於驪山, 后牧兒亡羊, 羊入其藏。牧者持火照求羊, 失火, 燒其藏及槨。
《續漢禮儀志》曰:侯王、公主、將軍、特進薨, 使者治喪, 作柏槨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明帝自制石槨, 廣丈二尺, 長二丈五。
《魏志》曰:夫餘國厚葬, 有槨無棺。東沃沮, 其葬作大木槨, 長十餘丈, 開一頭作戶。舉家皆共槨, 刻木為數。
魚豢《魏略》曰:高麗, 其死葬, 有槨無棺, 停喪百日也。
《越絕書》曰:闔閭葬, 銅槨三重。
《二石偽事》曰:佛圖澄死時, 眾官皆殯斂。以生所服、錫杖、缽, 終內著棺中, 為其埋石作槨。葬畢經年, 冉閔后, 故發槨開棺視之, 了不見體骨處所, 惟見杖缽存焉。
《莊子》曰:衛靈公死, 卜葬沙丘而吉。掘之數仞, 得石槨焉。有銘曰:「不馮其子。」靈公奪而埋之。
郭緣生《述征記》曰:桓魋石槨在九里山之東北也。槨有二重, 門間隱起, 青石方凈如鏡, 門扇數四。
《博物志》曰:漢滕公薨, 公卿送至東都門。四馬悲鳴, 掊地不行。于蹄下得石槨, 有銘曰:「佳城郁郁, 三千年見白日, 吁嗟滕公居此室。」
《豫章記》曰:艾縣有一冢, 鑿青石以為槨, 制度非常, 號曰「楊柳冢。」歷代久遠, 莫知其誰。

《禮記·喪大記》曰:君殯用輴, 欑至于上, 畢涂屋。大夫殯以幬, 欑置于西序, 涂不暨于棺。士殯見衽, 涂上。帷之。鄭玄注云:欑猶菆也。
《釋名》曰:涂曰欑, 欑木于上而涂之也。

芻靈
《周禮·春官·冢人》曰:及葬, 言鸞車象人。, 遣車也。象人, 以芻草為人。言, 問其不如法度也。
《禮記·檀弓》曰:涂車、芻靈, 自古有之, 芻靈, 束茅為人馬。謂之靈者, 神之類。明器之道也。言與明器同。孔子謂「為芻靈者善」, 謂「為俑者不仁」, 不殆于用人乎哉?, 偶人也。有面目機發, 有以于生人。孔子善古而非周。
《釋名》曰:束草為人馬, 以神靈名之也。
《續漢書·禮儀志》曰:天子崩, 芻靈三十六尺。
王肅《喪服要記》曰:魯哀公葬父, 孔子問曰:「寧設桐人乎?」哀公曰:「桐人起于虞卿。虞卿, 齊人, 遇惡繼母不得養, 父死不得葬。知有過, 故作桐人。吾父生得供養, 何用桐人為?」
陸機《士庶挽歌辭》曰:埏埴為涂車, 束薪作芻靈,

明器
《周禮·春官·冢人》曰:大喪, 入藏凶器。凶器, 明器。
《周禮·夏官·司兵》曰:大喪, 廞五兵。, 興作也。興作明器之共。
《禮記·檀弓上》曰:宋襄公葬其夫人, 醯醯百甕。曾子曰:「既曰明器矣, 而又實之。」言名之為明器與祭器皆實之, 是亂鬼器與人器也。
又曰:既殯, 旬而布材與明器。木工宜乾暗, 且預成。材, 槨材也。
又曰:之死而致死之, 不仁而不可為也;之死而致生之, 不知而不可為也。, 往也。死之生之, 謂無知與有知也。為猶行也。是故竹不成用, 瓦不成沫, 木不成斫, 成猶善也。竹不可用善, 謂邊無膝。味當作沫。沫, 靧也。琴瑟張而不平, 竽笙備而不和, 無宮商之謂。有鍾磬而無簨虡。不懸之也。橫曰簨, 植曰虡。其曰明器, 神明之也。言神明死之也。神明者, 非人所知, 折其器如此。
又曰:仲憲言于曾子曰:「夏后氏用明器, 示民無知也。所謂致死之。仲憲, 孔子弟子原憲。殷人用祭器, 示民有知也。所謂致生之。周人兼用之, 示民疑也。」言使民疑于無知與有知。曾子曰:「其不然乎!其不然乎!非其說之非也。夫明器, 鬼器也;祭器, 人器也。夫古之人, 胡為而死其親乎?」言仲憲之言, 三者皆非。此或用鬼器, 或用人器。
又《檀弓下》曰:孔子謂「為明器者, 知喪道矣」。備物而不可用也。哀哉, 死者而用生者之器, 不殆於用殉乎哉?其曰明器, 神明之也。神明, 死者異于生人也。
《釋名》曰:送死之器曰明器, 神明之器異于人。
《鹽鐵論》曰:古者明器有形無實, 示人不用也。今厚資多藏, 器用如生人, 并衣綈紈。
江逌表曰:宣皇帝顧命:終制, 山陵不設明器, 以貽后則。景帝奉遵遺敕。逮文明皇后崩, 武皇帝亦承前, 無所設施, 惟酺醢之奠瓦器而已。昔康皇帝玄宮內寶奩烏粥, 此蓋太妃因己之情, 實違先志累世之法。今永欲以為故事, 用此二物。

明衣
《說文》曰:, 鬼衣也。讀如葛壘縈之縈。
《穆天子傳》曰:贈用文錦明衣。

祖載
《周禮·春官·喪祝》曰:掌大喪, 及朝, 御柩, 乃奠;, 將葬朝于祖考廟。及祖, 飾棺, 及載, 遂御之。, 將葬祖于庭。
《禮記·檀弓》曰:殯于客位, 祖于庭, 所以即遠也。
《儀禮·既夕》曰:既夕哭, 請啟期, 告于殯。夙興, 設盥于祖廟門外。, 王父也。下士祖禰共廟。有司請祖期。將行而飲食曰祖。祖, 始也。
《白虎通》曰:祖于庭何?奪孝子之恩也。祖, 始。始載于庭也。乘車辭祖禰, 故為祖載也。

《周禮·夏官》曰:御仆, 大喪持翣。, 棺飾也。持之者, 夾蜃車。
《禮記·檀弓下》曰:周人廧置翣。鄭玄注云:廧, 柳衣。翣者, 車飾也。
又《禮器》曰:天子七月而葬, 五重八翣;諸侯五月而葬, 三重六翣;大夫三月而葬, 再重四翣。此以多為貴也。
又《喪大記》曰:飾棺, 君黼翣二, 畫翣二。大夫黻翣二, 畫翣二;士畫翣二。
《古史考》曰:周公作翣。
《齊書》曰:張緒卒日, 無宅以殯, 遺命:凶事不設柳翣。
《莊子》曰:戰而死者, 其人之葬也, 不以翣資。翣者, 武之所資也。戰而死者, 無武也, 翣將安施耳。
《世本》曰:武王作翣。
董勛答問曰:翣似屏風, 人持隨喪車前后左右也。

《禮記·雜記》曰:諸侯喪, 執紼五百人, 四紼皆銜枚。, 引車索。
《釋名》曰:從前引曰紼。紼, 發也。發車使行。
《續漢書·禮儀志》曰:禮, 登遐, 中黃門、虎賁執紼。
又曰:公卿已下子弟凡三百人執紼弗, 白素幘, 委貌冠。
杜預《要集》曰:凡挽, 天子六紼, 諸侯四, 大夫二, 士一。

旅旒
賀循《葬禮》曰:大夫五旒, 吉韋車之所建也。通而已下, 不為龍畫。

《周禮·春官》曰:司常, 大喪供銘旌, 建廞車之旌。銘旌, 王則太常也。
《禮記·檀弓上》曰:銘, 明旌也。以死者不可別也, 故以其旗識之。
《續漢書·禮儀志》曰:禮, 登遐, 大旗之制:長三刃, 十有二斿, 曳地;畫日月升龍;書旐, 曰天子之柩。
賀循《葬禮》曰:杠, 今之旐也。古者以緇布為之, 命以絳繒, 題姓字而已, 不為畫飭也。
《禮論》曰:問:「下殤葬墓, 有旐否?」徐邈答曰:「旐以題柩耳。無不有旐。」
《晉書》曰:魏明悼后崩, 議書名旌。或欲去姓而書魏, 或欲兩書。安平王子孚以為經典正義, 皆不應書。凡帝王, 皆因本國之名以為天子之號, 而與往代相別耳, 非為擇美名以自光也。天稱皇天, 則帝稱皇帝;地稱后土, 則后稱皇后。此乃所以同天地之大號, 統無二之尊名。不待稱國號以自表, 不俟稱民族以自彰。

挽歌
《左傳·哀上》曰:吳與齊戰, 齊人公孫夏將戰, 命其徒歌《虞殯》。杜預注曰:《虞殯》, 送葬歌曲, 示必死。
《纂文》曰:《薤露》, 今人挽歌。
《續漢書·禮儀志》曰:禮, 登遐, 羽林孤兒巴歈擢歌者六十人。
《續漢書》曰:大將軍梁商三月上巳日會洛水, 倡樂畢極, 終以《薤露》之歌, 座中流涕。其年八月而商薨。
《晉公卿禮秩》曰:安平王葬, 給挽歌六十人。諸公及開府給三十人。
《晉書·禮志》曰:漢魏故事:大喪及大臣之喪, 執紼者挽歌。新禮以為挽歌出于漢武帝役人之勞, 歌聲哀切, 遂以為送終之禮。雖音曲摧愴, 非經典所制, 違禮銜枚之義。方在號慕, 不宜以歌為名, 除挽歌。摯虞以為挽歌因唱和而為摧愴之聲, 銜枚所以全哀, 此亦以感眾。雖非經典所載, 是歷代故事。《詩》稱「君子作歌, 惟以告哀」。以歌為名, 無所嫌, 宜定新禮如舊。
《續晉陽秋》曰:袁山松作《行路難》, 辭句婉麗, 聽者莫不流淚。吳曇善倡樂, 桓伊能挽歌。時稱為三絕。
又曰:武陵王晞未敗四五年, 喜為挽歌, 自搖鈴, 使左右和之。
《語林》曰:張湛好于齋前種松柏, 養鴝鵒。袁山松出游, 好令左右挽歌。時人謂「張屋下陳尸, 袁道上行殯」。
謝綽《宋拾遺錄》曰:太祖嘗召顏延之, 傳詔頻曰:「尋覓不值。」太祖曰:「但酒店中求之, 自當得也。」傳詔依旨訪覓, 果見延之在酒肆, 裸身挽歌, 了不應對。他日酒醒, 乃往。
《宋書》曰:范曄為吏部郎。元嘉元年, 彭城王太妃薨, 將葬。祖夕, 僚故并集東府。曄與司徒左曹屬王深及弟司徒祭酒廣夜中酣飲, 開北牖, 聽挽歌為樂。彭城王義康大怒, 左遷宣城太守。
《梁書》曰:謝幾卿, 普通六年詔西昌侯藻督眾軍北侵, 幾卿啟求行, 擢為藻軍師長史。軍至渦陽, 退敗, 幾卿坐免官。居自揚石井宅中, 交好者載酒從之, 客恒滿坐。時左丞庾仲容亦免歸, 二人意相得, 并肆情誕縱。或乘露車歷游郊野, 醉則執鐸挽歌, 不屑物議。
《莊子》曰:紼謳所生, 必于斥苦。司馬彪注云:紼, 引柩索也。斥, 疏緩若用力也。引紼所以謳者, 為人用力慢緩不齊, 促急之也。
《風俗通》曰:京師賓婚嘉會, 酒酣之後, 續以挽歌。
譙周《法訓》曰:挽歌者, 高帝召田橫至尸鄉自斃, 從者不敢哭而不勝其哀, 故作此歌以寄哀音焉。
干寶《搜神記》曰:挽歌者, 喪家之樂;執紼者, 相和之聲也。挽歌詞有《薤露》、《蒿里》二章, 出田橫門人。橫自殺, 門人傷之, 為悲歌。言人如薤上露, 易晞滅也。亦謂人死, 精魂于蒿里。
《古辭》曰:「薤露朝露何易晞, 明朝更復露。人死一去何時歸?」二章曰:「蒿里誰家地, 聚斂精魄無賢愚。鬼伯一何相催促, 人命不得少踟躕。」至李延年乃分為二曲。《薤露》送王公貴人, 《蒿里》送士、大夫、庶人, 使挽柩者歌之。語裥長歌、短歌, 言壽命長短不可妄求。
魏繆襲《挽歌辭》曰:生時游國都, 死沒棄中野。朝發高堂上, 墓宿黃泉下。白日入虞淵, 縣車息駟馬。造化雖神明, 安能復存我?形容稍歌滅, 齒發行當墮。自古皆有然, 誰能離此者?
陸機《挽歌辭》曰:魂衣何盈盈, 旟旐何習習。父母拊棺號, 兄弟扶筵泣。靈轜動轇車芻, 龍首矯崔嵬。挽歌挾轂唱, 嘈嘈一何悲。浮云中容與, 飄風不能回。淵魚仰失梁, 征烏俯墜飛。
又曰:中闈且勿喧, 聽我《薤露》詩。生死各異倫, 祖載當有時。舍爵兩楹位, 啟殯進靈轜。餞飯觴莫舉, 出宿歸無期。
又曰:重阜何崔嵬, 玄廬竄其間。磅礴云四極, 穹崇效蒼天。側聽陰溝涌, 臥觀天井懸。壙宵何遼廓, 大暮安可晨。人往有返歲, 我行無歸年。昔居四人宅, 今為萬鬼鄰。昔為七尺體, 今成灰與塵。金玉昔所佩, 鴻毛今不振。豐肌享螻蟻, 形體永夷泯。壽堂延魑魅, 虛無自相賓。螻蟻爾何怨, 魑魅我何親。撫心痛荼毒, 永嘆莫為陳。
晉陶潛《挽歌辭》曰:荒草何茫茫, 白楊亦蕭蕭。嚴霜九月中, 送我出遠郊。四面無人居, 高墳正嶕峣。馬為仰天鳴, 風日自蕭條。幽室一已閉, 千年不復朝。千年不復朝, 賢達無奈何。向來相送人, 各亦歸其家。親戚或餘悲, 他人亦已歌。死去何所道?托體同山阿。
又曰:有生必有死, 早終非命促。昨暮同為人, 今旦在鬼錄。魂氣散何之, 枯形寄空木。嬌兒索父號, 良友撫我哭。
顏延之《挽歌辭》曰:今龜告明兆, 撤奠在方昏。戒徒赴幽穸, 祖駕出高門。行行去城邑, 遙遙首丘園。息鑣竟平𡑞, 稅駕列巖根。
北齊祖孝征《挽歌辭》曰:驅駟馬, 謁帝長楊宮。旌懸白雲外, 騎獵紅塵中。今來向漳浦, 素蓋轉悲風。榮華與歌笑, 萬事盡成空。
隋盧思道《彭城王挽歌辭》曰:旭日禁門開, 隱隱靈輿發。才看鳳樓迥, 稍視龍山沒。猶陳五營騎, 尚聚三河卒。容衛儼未歸, 空山照秋月。
又樂平長公主, 《挽歌辭》曰:妝樓對馳道, 吹臺臨景舍。風入上春朝, 月滿涼秋夜。未言歌笑畢, 已覺先榮謝。何時洛水湄?芝田解龍駕。

方相
《周禮·夏官》曰:方相氏掌蒙熊皮、黃金四目、玄衣朱裳, 執戈、揚盾, 帥百隸。大喪, 先柩, 及墓, 入壙, 以戈擊四隅, 歐方良。壙穿中也。方良, 罔兩也。
蔡質《漢官儀》曰:陰太后崩, 前有方相及鳳皇車。
《晉公卿禮秩》曰:上公薨者, 給方相車一乘。安平王孚薨, 方相車駕馬。
《幽明錄》曰:廣陵露白村人, 每夜輒見鬼怪。或有異形丑惡, 怯弱者莫敢過。村人怪如此, 疑必有故。相率得十人, 一時發掘, 入地尺許, 得一朽爛方相頭。訪之故老, 咸云:「嘗有人冒雨葬至此, 遇卻, 一時散走, 方相頭陷沒泥中。」
《風俗通》曰:俗說亡人魂氣浮揚, 故作魌頭以存之。言頭體魌魌然盛大也。或謂魌頭為觸壙, 殊方語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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