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百十 服用部十二

太平御覽
卷七百十.服用部十二

《釋名》曰:几, 庋也。所以庋物也。庋音軌。
《書·勾庶》曰:王乃洮頮水, 相被冕服, 憑玉几。王疾發大命, 臨群臣, 必齋戒沐浴。今疾病。故但洮與頮面, 扶相被以冠冕, 憑玉几以生命。
《易·渙卦·九二》曰:渙奔其几, 悔亡。《象》曰:渙奔其几, 得愿也。, 承物者。
《詩·行葦》曰:戚戚兄弟, 莫遠具爾。或肆之筵, 或授之几。
《周禮·春官》曰:司譏熔掌五几, 大朝覲、大饗射, 凡封國命諸侯, 王設左右玉几。祀先王昨席亦如之。諸侯祭祀右雕几。筵國賓于牖前亦如之, 左彤几。國賓, 老臣也。甸役則右漆几。几喪事素几, 吉事變几, 凶事仍几。
《禮記》曰:謀於長者, 必操几杖以從之。
又曰:獻几杖者拂之。
又曰:大夫七十而致仕, 若不得謝, , , 君貪其德而留之也。則必賜之以几杖。
又曰:乘車必以几。
又曰:龜策几杖, 不入公門。龜筴, 問家之吉凶。几杖嫌自長老。
又《月令》曰:八月之階滲衰老, 授几杖。
又《內則》曰:父母舅姑坐御者舉几斂席。
又曰:始死綴足用燕几。
《左傳語》曰:諸侯之師久於偪陽, 荀偃、士匄請於荀罃曰:「水潦將降, 懼不能歸, 請班師。」, 還也。智伯怒, 智伯, 荀。投之以几, 出于其間。出偃正之間也。
又曰:薳啟疆曰:「聖王務行禮, 不求恥人。几設而不倚, 爵盈而不飲, 禮之至也。
《國語·楚語》曰:左史倚相曰:「倚几有訓誦之戒。」訓誦, 上師所誦練, 書之于几。
《漢書》曰:吳王稱疾不朝, 驗問不實。及後使人為秋請, 春曰朝, 秋曰請, 如古諸侯朝聘也。上復責問。吳使使者曰:「察見淵中魚不祥。」張宴曰:喻人君不當見臣下之私也。於是天子賜吳王几杖。
又曰:朱博遷瑯琊太守, 齊部舒緩養名。博奮髯抵几曰:「觀齊兒欲以為俗耶?」皆斥罷諸病吏。
《續漢書》曰:魏文帝賜楊彪几杖, 以彰舊德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黃香為尚書郎, 以香父尚在, 賜臥几、靈壽杖。
又曰:上初即位, 先訪求賢茂, 詔曰:「前密令卓茂名冠天下, 嘗授天下重賞。今以茂為太傅, 封裒德侯, 賜几杖。
《魏志》曰:太祖為司空、丞相, 媚宋為東曹掾。太祖平聊城, 頒所獲物, 特以素屏風、素憑几以賜玠, 曰:「君有古人之風, 故賜古人之物。」
又曰:呂布遣陳登, 因陳布勇而無謀, 宜早誅之, 太祖悅。始因登求徐州牧, 不獲, 譏悊還, 布拔戟斫几, 責之。
《晉書》曰:劉毅仲雄以太康六年卒, 帝撫几驚曰:「失吾名臣, 不得生作三公。」即贈儀同三司。
又曰:魏舒以年老稱疾遜位, 詔賜几杖不朝, 及錢百萬、床帳簟褥。
又曰:王羲之字逸少, 嘗往門生家, 見棐几滑凈, 因書之, 貞草相半。后其父誤刮去之, 門生驚懊累日。
《宋書》曰:沈麟士字云禎, 隱居, 以篤學為務, 恒憑素几, 鼓素琴。
吳均《齊春秋》曰:孔靈產為光祿大夫, 覽止足之分, 不肯仕。太祖以白麾毛扇素几遺之, 曰:「以君有古人風, 故賜卿古人之物也。」
《陳書》曰:王沖為太子少傅。武帝以沖前代舊臣, 特申長幼之敬。文帝即位, 益加尊大。嘗從幸司空徐度宅, 宴筵之上, 賜之以几。
《後魏書》曰:咸陽王僖謀逆, 誅。其宮人為之歌曰:「可憐咸陽王, 奈何作事誤?床玉几不能眠, 夜踏霜與露。」
《莊子》曰:南郭子綦隱几而坐, 仰天而噓嗒焉, 似喪其偶。
《孟子》曰:孟子去齊, 宿於晝。有欲為王留行者, 坐而言。不應, 隱几而臥。客不悅曰:「弟子齊宿而後訃涸, 夫子臥而不聽, 請勿復敢見矣。」, 齊邑也, 齊人欲為君留孟子行, 孟子不以倚几而臥也。
《山海經》曰:西王母梯几而戴勝。梯謂憑也。
《漢舊儀》曰:天子用玉几。
《拾遺錄》曰:瀛洲南有金巒之觀, 中藏寶几, 覆以云紈之素。
《漢武帝內傳》曰:帝授西王母《五岳貞形經》, 盛以黃金之几。
《西京雜記》曰:漢制:天子玉几, 冬則加綈錦其上, 謂之綈几。公侯皆以木為几, 冬則以細罽為囊憑之, 不得加綈錦之飾於几案。
《會稽典錄》曰:葛仙公憑白桐几, 學几十年, 白日登仙。几化為白虎, 三腳兩頭, 往往人見之。
魏武《上雜物疏》曰:御物三十種, 有上車, 漆畫重几, 大小各一枚。
《語林》曰:任元褒為光祿勛。孫憑翊往詣之, 見門吏憑几視之。孫入語任曰:「吏几對客為不禮。」任便推之, 吏答云:「得罰體痛, 以橫木扶持, 非憑几也。」孫曰:「直木橫施, 值其兩足。便為憑几, 何必孤鵠蟠膝曲木抱腰?」
姚信《士語》曰:馬援憑几而見梁竇, 子弟文舉坐榻, 而授徐文高拜。
戴勝《竹林七賢論》曰:魏朝封文王, 固讓公卿, 皆當喻旨。司空鄭沖等馳使從阮籍求其文, 立待之。籍時在袁孝尼家宿, 扶醉而起書, 几板為文, 無所治定, 乃寫付信。
《鄴中記》曰:石虎御座几悉漆雕, 畫皆為五色花。
《南岳記》曰:衡山有石室, 內有石床石几。
《異苑》曰:歷陽石秀之欻, 有一人著平巾袴褶, 語秀云:「聞君巧侔班爾, 刻几尤妙。太山府君相召。」秀之自陳云:「劉政能造。」首墚而殞, 石氏猶存。劉作几有名, 遂以致斃。
《幽明錄》曰:海中有金臺, 水出百丈臺, 其內有金几, 雕文備制, 上有百味之食。
李尤《几銘敘》曰:昔黃帝軒轅仁智, 恐事之有闕, 作几之法。
張華《倚几銘》曰:倚几之設, 設而倚作器, 此成於彼也。

《說文》曰:檈, 似綠切。圓案也。
《方言》曰:陳楚宋魏謂案為寫。
《楚漢春秋》曰:項王使武涉說淮陰侯, 淮陰侯曰:「臣故事項王, 位不過中郎, 官不過執戟。及去項歸漢, 漢王賜臣玉案食, 臣具之, , 臣背之, 內愧於心。」
《史記》曰:高祖過趙, 趙王張敖自持案進食甚恭, 上箕踞罵之。
《漢書》曰:萬石君石奮子孫有過失, 不誚讓, 為便坐, 對案不食。
又曰:賈禹奏曰:「見賜杯案, 文畫金銀飾, 非當所以食臣下也。」
又曰:朱博為人廉儉, 自微賤至富貴, 不食重味, 案上不過三杯酒。
又曰:許後五日一朝皇太后於長樂宮, 親奉案上食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更始韓夫人嗜酒。每侍飲, 見常侍奉事, 輒怒曰:「帝方對我飲, 正用此時持事來乎?」起抵破書案。
又曰:魏霸延平元年仕為光祿大夫, 妻死, 長兄伯為娶妻, 送至官舍。霸曰:「年老, 兒子備具, 何用空養他家老嫗為?」即自入拜其妻, 手奉案前肉跪曰:「不敢相屈。」而妻慚求去。
又曰:尹敏字幼季, 與班彪相友。每相與談論, 輒屏案不食。
又曰:梁鴻常賃舂, 每歸, 妻為具, 舉案齊眉。
又曰:蔡彤素清, 在遼東三十年, 衣無儲副。賜錢百萬, 下至杯案食物, 大小重沓。
《南史》曰:江秉之為新安大守, 在郡作書案一枚。去官, 留以付庫。
《梁書》曰:郭祖深清儉, 素木案, 食不過一肉。
《漢舊儀》曰:丈二旋案以陳三十六肉、九穀飲食。
《東宮舊事》曰:皇太子犯初拜, 有漆金渡足奏案一枚。
魏武《上雜物疏》曰:御物有純銀參鏤帶漆畫案一枚。
《江表傳》曰:曹公平荊州, 欲伐吳。張昭等皆勸迎曹公, 惟周瑜、魯肅陳距北之計。孫權拔刀斫前奏案曰:「諸將復有言迎北軍, 與此同也!」
《西京雜記》曰:武帝為粕寶床、雜寶案於桂宮中。
《漢武故事》曰:武帝時, 東郡獻短人, 長五寸, 上疑是山精, 常令在案行。東方朔問曰:「巨靈, 汝何以叛?阿母健否?」
《廣陵傳》曰:吳戒字貴齊, 姓剛直。同業生陳升為賊, 戒見之。升為設食, 戒曰:「汝己為賊, 奈何為設食?」因舉案投江中, 令其趣降。
《神仙傳》曰:吳興人沈羲為仙人所迎, 上見老君。玉女以金杯玉案藥賜羲曰:「此神仙丹, 不死之藥。」
《鄴中記》曰:石虎以宮人為女官, 門下通事以玉案行文書。
《燕丹子》曰:太子常與荊軻同案而食。
《鹽鐵論》曰:文杯畫案, 婢妾衣紈履絲, 所謂以亂治亂也。
《潛夫論》曰:前羌始叛, 器械未備, 虜或持銅鏡以蒙輻, 或負板案以類盾, 誠易戰耳。
《異苑》曰:百丈山上有石房, 內有案, 置石書二卷。
《夢書》曰:夢見杯案, 賓客到也。多客大案, 少客小案也。
陸云《與兄機書》曰:按行曹公器物, 有奏案五枚。又作欹枕, 以臥視書。
張衡《四愁詩》曰:美人贈我錦繡段, 何以報之青玉案。
李尤《書案銘》曰:居則致樂, 承顏接賓。承鉞奏記, 通達詔刺。尊上答下, 道合仁義。
梁簡文帝《書案銘》曰:刻香鏤彩, 纖銀卷足。漆花曜紫, 畫制舒綠。怪廣知平, 人雕非曲。廁質錦帳, 承芳綺褥。披古道今, 察奸糾俗。

《說文》曰:杖, 持也。
《大戴禮》曰:武王踐祚, 杖之銘曰:「惡乎失道於嗜欲, 相忘於富貴。」
《周禮·秋官上》曰: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, 共其杖咸, 咸讀曰函。老臣雖杖于明, 事鬼神尚敬去之。有司以此函藏之, 既事, 乃換之。軍旅授有爵者杖, 吏卒且以杖, 尊者將軍杖。共王之齒杖。王者所以賜老者之杖。
《禮記》曰:獻杖者執末。
又《檀弓上》曰:孔子蚤作, , 起。負手曳杖, 逍遙於門, 歌曰:「太山其頹乎, 梁木其壞乎, 哲人其萎乎。」子貢聞之曰:「夫子殆將病也。」
又曰: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, 曾子吊之。子夏曰:「天乎, 余之無罪也!」曾子怒曰:「商, 汝何無罪也?」吾與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間, 退而老於西河之上, 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, 爾罪一也;喪爾親, 使民未有聞焉, 爾罪二也;喪爾子而喪爾明, 爾罪三也。而曰汝何無罪與!「子夏投其杖而拜:」吾過矣。「
又《王制》曰:五十杖於家, 七十杖於國, 八十杖於朝。
《左傳》曰:邾莊公與夷射姑酒, 私出。閽乞肉焉, 奪之杖以敲之。
《論語》曰:鄉人飲酒, 杖者出, 斯出矣。
又曰:子路從而後, 遇丈人, 以杖荷。子路問曰:「子見夫子乎?」丈人曰:「四體不勤, 五穀不分, 孰為夫子?」植其杖而耘。
《史記》曰:拯喂云:「臣前在大夏時見邛竹杖、蜀布。問曰:『安得此?』大夏國人曰:『賈人往市之身毒, 在大夏之東南可數千里。』」
《續漢禮儀》曰:三老五更杖玉杖。
又曰:秋之月按戶比民, 年七十者授之以玉杖, 八十禮有加賜玉杖, 長九尺, 端為飾鳩。鳩者, 不噎之鳥, 欲老人不噎。
華嶠《後漢書》曰:熹平中, 袁逢為三公賜玉杖。
《魏志》曰:文帝引漢太尉楊彪, 待以客禮, 賜之几杖, 詔曰:「夫先王制几杖之錫, 所以賓禮黃耇, 褒崇元老也。昔孔光、卓茂并以淑德高年, 授茲嘉錫。其賜公延年杖及憑幾。」
又曰:周宣為郡史, 太守楊沛夢人曰:「八月一日, 曹公當至, 必與君杖, 飲以藥酒。」宣占之曰:「夫杖, 起弱, , 治人病。八月一日, 黃巾賊必滅。」至時果敗。
《吳書》曰:全綜年高, 賜以御杖。
《晉書》曰:魏帝嘗賜莖〈㩳〉春服, 帝以賜山濤, 又以其母年老, 并賜藜杖一杖。
又曰:阮宣子出行, 常以百錢掛杖頭。每至酒家, 輒醉而歸。
《後魏書》曰:甄琛拜侍中, 以其衰老, 詔賜御府杖, 朝直杖以出入。
《莊子》曰:子貢乘大馬軒車, 不容巷, 往見原憲, 杖藜應門。
《山海經》曰:夸父與日競走, 渴飲河、渭, 不足, 北走大澤, 未至, 道死, 棄其杖, 化為鄧林。
《廣志》曰:九貞出靈壽杖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孔子弟子從遠方來者, 孔子荷杖而問曰:「子之父不有恙乎?」持杖而揖之, 問曰:「子之母不有恙乎?」置杖而問曰:「子之兄弟不有恙乎?」杖步而倚之問:「子之妻子不有恙乎?」故孔子以六尺之杖諭貴賤之等, 辯親疏之義。
陸賈《新語》曰:夫居高者, 自處不可以不安, 履危者, 任杖不可以不固。自處不安則墜, 任杖不固則顛, 是聖人居高處上, 則以仁義為巢, 乘危履傾, 則以聖賢為杖也。
《新序》曰:昌邑王徵為天子到營陽置積竹刺杖二枚, 龔遂諫曰:「積竹刺杖者, 驕蹇少年杖也。大王奉大喪, 當拄竹杖。」
《風俗通》曰:漢高祖與項籍戰京, 索間, 遁叢薄中。時有鳩鳴其上, 追者不疑, 遂得脫。及即位, 異此鳥, 故作鳩杖, 賜老人也。
《拾遺記》曰:老子當周之末, 居山與世人絕跡, 惟有黃發老叟五人, 手捉青筇之杖, 出入室中, 與老子談。
又曰:縻竺用陶朱計術, 日益富有, 寶庫千間。竺常賑生恤死, 家馬廄旁有古冢, 夜聞泣聲。尋之, 見婦, 訴云:「漢末為赤眉所害, 剖棺見剝, 乞更深埋, 并乞敝衣自掩。」竺從其言。后歷一年, 復見前婦云:「君財寶可支一世, 應遭火厄。今以青廬杖一枚, 長九尺, 報君衣棺之惠。」竺挾杖而歸。而後鄰家常見竺家有一青氣, 如龍蛇之形。又有青衣童子數人來, 云:「縻竺家當有火, 賴君能恤斂枯骨, 天道不孤君德, 故來攘卻此災, 使君財物不盡。」旬日, 火從庫起, 燒其珠玉, 十分遺一。火盛之時, 見青衣童子數十來撲火, 又有氣如雲覆火上, 即滅。
又曰:劉向於成帝之末校書天祿閤, 專精覃思。夜有老人, 著黃衣、植藜杖, 杖叩閤而進。向閤中獨坐誦書, 老人乃吹端火出具以照向, 且說開辟以前。向因授《五行》、《鴻范》之文, 恐辭說繁廣, 向乃裂裳及紳, 以記其言。至曙而去, 請問姓名, 答曰:「我是太一之精。天帝聞卯金之姓有博學者, 下而觀焉。」乃出懷中竹牒, 有天文地圖之書, 余略授子焉, 至向子歆從授術, 亦不語人焉。
《漢武內傳》曰:帝先有玉箱杖, 是西湖母所獻。帝甚愛之, 崩后故以入槨。其年人有於扶風郿市中買得者, 帝時左右侍人識之。告有司, 詰問云:「見市中有一人賣之, 實不知賣杖主名也。」
《神仙傳》曰:費長房欲求道而顧家。夏壺公乃斷一青竹杖, 與長房身等使懸之舍後。家人見, 以為縊死, 大小驚號, 遂殯葬之。長房立其旁, 人無見者。后長房歸家, 人不信是房。房曰:「往日所葬, 竹杖耳。」發冢, 視杖猶存。
又曰:壺公遣長房歸, 以一竹杖與之騎:「比當至家, 以杖投葛陂中。」長房騎杖, 忽然如睡, 便到家。以杖投葛陂中, 顧之, 乃青龍也。
又曰:介象令人騎青竹, 自吳往蜀。
《劉根別傳》曰:孝武皇帝登少室, 見一女子以九節杖仰指曰:「閉左目, 開右目。」氣且絕, 久乃蘇息。武帝使問之:「所行何等?」女子不答。東方朔曰:「婦人食日精者。」
《劉向別傳》曰:有騏驎角杖。
《塔寺記》曰:謝尚夢其父告之曰:「西南有氣至, 沖人必死, 勿當其鋒。見塔寺可禳, 未暇立寺, 可杖頭刻作塔形, 見有氣來, 擬之。」尚如其言, 置杖左右。果有黑氣沖尚家, 尚以杖指之, 氣即回散, 闔門獲全。氣所經處, 數里, 無復孑遺。
《三石偽事》曰:佛澄死, 以澄生所服金杖銀缽內置棺中。經后冉閔, 開棺視之, 不見體骨, 惟見杖缽。
《武當山記》曰:山有石室, 有板床銅杖, 長七尺三分。
《交州記》曰:合浦圍州有石室, 其里一石如鼓形, 見榴木杖倚著石壁。彩珠人常致祭焉。
魏文《典論》曰:嘗與平虜將軍劉勛、奮威鄧展共食飲宿。聞展善有手臂, 曉五兵。余與論劍, 酒酣耳熱, 方食甘蔗, 便以為杖下殿交, 三中其臂。
《談藪》曰:后魏河間邢巒字山賓, 遷殿中侍御史。嘗有疾, 策山桃杖。帝問:「此何杖?」答曰:「巨源杖。」太武諱燾, 故言焉。
《法顯記》曰:那端國有佛錫杖, 牛頭旃檀, 上長丈六七許, 以筒盛之, 百千人舉不能移。
又曰:祗垣精舍西北四里有榛林, 名曰「得眼」。本有五百盲人, 佛為說法, 盡得眼開。盲人喜, 刺杖著地, 頭面作禮, 杖遂生長成榛。
鄧德明《南康記》曰:南野縣有漢監匠陳憐, 其人通靈。夜嘗乘龍還家, 其婦懷身。憐母疑與外人通, 密看乃知是憐乘龍, 至家輒化成青竹杖。憐內致戶前, 母不知, 因將杖去。須臾, 光彩滿堂, 俄爾飛失。憐失杖, 乃御雙鵠還。
《搜神記》曰:漢文帝微服嘗過魯少千, 少千拄金杖出應門。
《列異傳》曰:陳留史均字威明, 得病, 臨死, 謂其母曰:「我得復生。埋我, 杖豎我瘞上, 若杖拔, 出之。」及死, 埋杖如其言。七日, 往觀, 杖果拔, 即掘出之, 便平復如故。
《神異記》曰:陳敏, 孫皓之世為江夏太守, 自建業赴職。聞宮亭廟驗, 言靈驗。過乞在任安穩, 當上銀杖一枚。年限既滿, 作杖擬以還廟。撫捶鐵以為幹, 以銀涂之。尋徵為散騎常侍, 往宮亭, 送杖於廟中。訖即進路, 日晚, 降神巫宣教曰:「陳敏許我銀杖, 今以涂杖見與。便投杖水中, 當送以還之。欺蔑之罪, 不可容也。」於是取杖看之, 剖視, 眾見鐵幹, 乃置之湖中, 杖浮在水上, 其疾如飛, 遙到敏舫前, 敏舟遂覆也。
魏武帝《與楊彪書》曰:今贈足下銀角桃杖一枚。

崔瑗《杖銘》云:乘危履險, 非杖不行。年老力竭, 非杖不強。諸蔗雖美, 猶不可杖。佞人悅己, 亦不可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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