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百四十八 禮儀部二十七

太平御覽
卷五百四十八.禮儀部二十七

杖屨
《儀禮·喪服》曰:苴杖, 竹也。削杖, 桐也。各齊其心, 皆下本。杖者何?爵也。非爵而杖者何?擔主也。非主而杖者何?輔病。童子何不杖?不能病也。婦人何以不杖?不能病也。
又曰:斬齊裳菅屨者, 菅菲也。公士、大夫之眾臣為其君繩屨者, 繩菲也。疏衰裳齊, 疏屨者, 簏蒯之菲也。
《禮記·喪服小記》曰:虞, 杖不入室;祔杖不升堂。鄭玄注曰:衰益衰, 敬彌多也。婦人不為主而杖者, 姑在為夫杖, 姑不厭婦。母為長子削杖, 嫌服男子, 當杖竹也。母為長子服, 不可重于子為己也。女子子在室, 為父母。其主喪者不杖, 則子一人杖。女子子在室, 亦童子也。無男昆弟, 使同姓為攝主, 不杖, 則子一人杖謂長女也。許嫁二十而笄, 笄為成人, 成人正杖也。
又《喪服小記》曰:庶子不以杖即位。不適子也。位, 朝夕哭位也。父不主庶子之喪, 則孫以杖即位可也。祖不厭孫, 孫得神也。父在, 庶子為妻, 以杖, 即位可也。舅不主妾之喪, 子得伸也。
又《雜記下》曰:古者貴賤皆杖。叔孫武叔朝, 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輪者, 於是有爵而後杖也。
又《喪大記》曰:大夫之喪, 三日之朝, 既殯, 主人、主婦、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則去杖, 大夫之命則輯杖。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, 為世婦之命授人杖。大夫有君命去杖, 此指大夫之子也。而云丈夫者, 通實大夫有父母之喪也。授人杖也使人執之同也。士之喪, 二日而殯, 三日之朝, 主人杖, 婦人皆杖。于君命、夫人之命, 如大夫。于大夫、世婦之命, 如大夫。士二日而殯者, 下大夫也。士之禮, 死與往日, 生與來日。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。婦人皆杖, 謂主婦容妾為君女子子在室者。子皆杖, 不以即位。子謂凡庶子也。不以即位, 與去杖同也。大夫、士哭殯則杖, 哭柩則輯杖。哭殯謂既涂也, 哭柩謂啟后也。大夫士之子于父, 父也尊近, 哭殯可以杖。天子諸侯之子于父, 父也君也尊遠, 杖不入廟門也。棄杖者, 斷而棄之于隱者。杖以喪至尊為人得而褒之。
又《問喪》曰:或問曰:「杖者何也?」怪其義各異。曰:「竹『桐』一也。故為父苴杖, 竹也。為母削杖, 桐也。」或問曰:「杖者以何為也?」怪所為施。曰:「孝子喪親, 哭泣無數, 服勤三年, 身病體羸, 以杖扶病也。言得杖乃能起也。則父在不敢杖矣, 尊者在故也。堂上不杖, 辟尊者之處也。堂上不趨, 示不遽也。此孝子之志也, 人情之實也, 禮義之經也。非從天降也, 非從地出也, 人情而已矣。」父在不杖謂為母喪也。尊者在不杖, 辟尊者之處。不杖, 有事不趨, 皆為其感動使之憂慼也。
又《喪服四制》曰: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 五日授大夫杖, 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擔主, 或曰輔病。婦人、童子不杖, 不能病也。
《白虎通》曰:所以杖竹桐何?取其名也。竹, 蹙也;桐, 痛也。父以竹, 母以桐。竹, 陽也;桐, 陰也。竹斷而用之, 質故為陽也。
《韓子》曰:儒執喪三年, 大毀扶杖。世主以為孝而禮之。


幗髽
《儀禮·喪服》曰:女子子在室為父, 布總, 箭笄, , 衰三年。, 束髻也。謂總之者, 既束其本, 又總其末。箭笄, 條竹也。髽, 露紒也。猶男子之括發以麻, 則髽上用麻也。用麻者, 自項而前, 交于額上, 卻繞紒如著幓頭。《小記》曰:男子冠而婦人笄, 男子免而婦人髽。但言衰不言裳者, 婦人不殊裳衰也。
又曰:女子子之適人者為其父母, 婦人為舅姑, 惡笄有首以髽。卒哭, 子折笄首以笄, 布總。傳曰:笄有首者, 惡笄之有首也。惡笄者, 櫛笄也。折笄首者, 折吉笄之首也。吉笄者, 象笄也。
《禮記·檀弓上》曰:南宮縚之妻之姑喪, 孔子誨之, 髽曰:「爾無縱縱爾, 爾無扈扈爾。」, 教也。爾, 汝也。縱縱謂太高, 扈扈謂太廣。爾, 鮐語助。
又《檀弓上》曰:魯婦人之髽而吊, 自敗於臺鮐也。時家家有喪, 髽而相吊。去纚而紒曰髽也。
《禮記外傳》曰:髽者, 婦人有喪者髽。古人重髽, 男子吉時皆有縱以慆其髽, 然後加笄加冠也。去纚而髽曰髽。魯婦人遭升陘之戰也, 露髽相吊以代喪冠也。有麻髽, 女子在室, 遭父母之喪, 用麻合髽, 以對兄弟括髽時也。有布髽。齊衰以下, 以布束發也。髽者, 開散之名也。既去有縱髽形葩髽。
《左傳·襄公》曰:臧紇救魯阝侵邾, 敗于狐駘。國人逆喪者皆髽。魯於是乎始髽。, 麻發合結也。遭喪者多, 故不能備凶服, 髽而已。
《廣雅》曰:幗謂之帺。音忌
《魏氏春秋》曰:諸葛亮挑司馬宣王戰, 致巾幗婦人之飭, 以怒宣王。


《周禮·天官·宮正》曰:掌王宮之戒令。大喪, 則授廬舍, 辨其親疏貴賤之名。鄭玄注曰:廬舍, 堊室也。親者、貴者居倚廬, 疏者、賤者居堊室。
《儀禮·喪服》傳曰:喪服斬衰, 居倚廬, 寢苫枕塊。馬融曰:倚木以為廬, 于東墻下, 西向, 關北端也。
《禮記·雜記》曰:大夫居廬, 士居堊室。
又《喪大記》曰:父母之喪居倚廬, 不涂, 寢苫枕塊。非喪事不言。君為廬, 宮之;大夫、士襢之。宮謂圍障。既葬, 柱楣涂廬, 不於顯者。君、大夫、士皆宮之。不于顯者, 不涂見面。
又曰:問喪, 成壙而歸, 不敢入處室, 居于倚廬, 哀親之在外也。
《白虎通》曰:父母之喪, 倚廬于中門外東墻下, 戶北。
又曰:婦人不居倚廬。天子七日, 諸侯五日, 卿大夫三日而成服, 居門外東壁, 為廬。
王肅《喪服要記》曰:魯哀公葬父。孔子問曰:「寧設菰廬乎?」哀公曰:「菰廬起大伯。大伯出奔, 聞古公崩, 還赴喪, 故作菰廬以彰其尸。吾父無太伯之罪, 何用此為?」
《孝子傳》曰:王琳, 汝南上蔡人。十歲失父母, 弟季年七歲, 兄弟二人哭泣, 哀聲不絕。在冢側作廬, 不妄出入。余見「孝部」。


《儀禮·士喪禮》曰:重, 木刊鑿之。甸人置重于中庭, 參分庭, 一在南。夏祝取鬻餘飯, 盛用二鬲于西墻下。冪用疏布, 久之擊用靲, 懸于重。冪用葦席, 北面左衽。帶用靲賀之, 結于後。祝取銘, 置于重。鄭玄曰:重, 木也。懸物焉曰重。刊斫治鑿之為懸簪孔也。士重木長三尺。
《禮記·雜記》曰:重, 既虞而埋之。就所倚處埋之。
《禮記外傳》曰:重者, 未葬之前, 以代主也, 猶以生事之, 末忍作木主。主以存神也。設重于庭, 懸瓦鬲。以養病之米淅之為沐, 則煮之為粥, 實之重, 用葦席蓋之。鬼神依而飲食。始死之奠但用米, 未有黍稷故也。黍稷在下之中, 如生時也。殷人作主之後, 聯其重, 懸之于廟梁。去高祖之廟, 親盡, 則埋之。周人將葬, 重隨柩, 而朝廟之外柩, 而埋之于階間, 而後作主也。


凶門
《南史》孔琳之議曰:「凶門柏裝, 不出禮典。起自末代, 積習生常, 遂成舊俗。凡人士喪儀, 多出閭里。每有此, 須動十數萬, 損人財力而義無所取。至于寒庶, 則人思自竭。雖復室如懸磬, 莫不傾產殫財。所謂葬之以禮, 其此之謂乎?宜一罷凶門之式。」
王肅《喪服要記》曰:魯哀公葬父。孔子問:「寧設衰門乎?」哀公曰:「衰門起于禹。禹治水, 故表其門閭, 以紀其功。吾父無功, 何用此焉?」
韋弘與蔡謨箋問凶門曰:「父在母喪, 應立凶門不?」又問:「與父別, 止立凶門, 愚意猶所疑, 厭于父故也。今于父大門之內, 別立凶門, 便為父。一家有二門, 以名義言之, 門者, 父之有也, 今子復立門, 豈合聖人之典訓?茍不出于禮, 其所不曰。故以諮白。」蔡答曰:「禮以二瓦器盛始死之祭, 擊木里之葦席, 置于庭中近南, 名為重。今之凶門, 是其象也。禮既虞而作主, 今未有主, 故以重當主。本為喪設, 非以表其門。恐不應以尊卑厭降也。禮、命士以上, 父子異宮。今卑私之喪, 皆別開門, 亦不知今人如此者, 皆有凶門不。」范堅答凶門問, 曰:「簿帳似不出禮文, 何由行此?」答曰:「凶門非禮。禮有縣重于庭, 以席覆之, 其形似凶門。后出之, 于門外表喪, 由此, 俗遂行之耳。」
《禮論》曰:問:「改葬立凶門否?」蔡謨答云:「改葬若停喪, 謂應有凶門。」


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曰:以喪禮哀死亡。
《禮記·曲禮上》曰:天子曰崩, 諸侯曰薨, 大夫曰卒, 士曰不祿, 庶人曰死。鄭玄注曰:山顛壞曰崩。薨, 崩之聲也。卒, 終也。不祿, 不充其祿也。死之言澌也, 精神澌盡也。死寇曰兵, 異于凡人, 當享祿其後也。壽考曰卒, 短折曰不祿。老而死, 從大夫之稱;少而死, 從士之稱也。
又《檀弓下》曰:孔子過太山側, 有婦人哭于墓者而哀。使子路問之, 曰:「子之哭也, 一似重有憂者。」而曰:「然。昔者吾舅死于虎, 吾夫又死焉, 今吾子又死焉。」夫子曰:「何為不去也?」曰:「無苛政。」夫子曰:「小子識之, 苛政猛于虎也。」
又《喪大記》曰: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, 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。君、夫人卒于路寢;大夫、世婦卒于適寢;內子未命死于下室;士之妻死于寢。
《左傳·定下》曰:齊侯伐晉, 敝無存之父將室之, 辭。以與其弟, 曰:「此役也不死, 反必娶于高國。」先登, 求自門出, 死于霤下。
又《哀上》曰:簡子巡列曰:「畢萬, 匹夫也。七戰皆獲, 有馬百乘, 死于牖下。畢萬, 晉獻公卿也。死于牖下, 言得壽中。群子勉之。死不在寇。」言有命也。
又《哀下》曰:太子聞之懼, 下石乞孟厭敵子路, 以戈擊之, 斷纓。子路曰:「君子死, 冠不免。」結纓而死。孔子聞衛亂, 曰:「柴也其來?由也死矣。」
又《哀下》曰:晉荀瑤帥師圍鄭, 鄭人俘酅魁壘, 賂之以知政, 閉其口而死。
《穀梁傳·隱公》曰:高厚曰:「崩尊曰崩。天子之崩, 以尊之也。其崩之何也?以在民上, 故崩之也。」
《春秋說題辭》曰:天子曰崩。崩之為言殞也。諸侯稱薨。薨之為言奄然而亡。大夫曰卒, 精輝終卒。卒之為言絕, 絕於邦也。士曰不祿, 失其忠也。不祿之言削名章也。庶人曰死, 魂魄去心。死之為言精爽窮也。《白虎通》又載。
《爾雅》曰:崩、薨、無祿、卒、殂落、殪, 死也。
《論語·里仁》曰:子曰:「朝聞道, 夕死可矣。」言將至死, 不聞世之有道。
又《子罕》曰:子疾, 病。子路使門人為臣病間, 曰:「久矣哉, 由之行詐也。且予與其死於臣之手也, 無寧死於二三子之手乎?且予縱不得大葬, 予死於道路乎?」
又《先進》曰:顏淵死。子曰:「噫!天喪予!天喪予!」子哭之慟。從者曰:「子慟矣。」曰:「有慟乎?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?」
又《先進》曰:季路曰:「敢問死。」曰:「未知生, 焉知死?」鬼神及死事難明, 語之無益, 故不答。
又《季氏》曰:齊景公有馬千駟, 死之日, 民無德而稱焉。伯夷、叔齊餓于首陽之下, 民到于今稱之。
《五經通義》曰:「崩薨從何王以來乎?」曰:「從周。何以言之?《尚書》曰:『放勛乃殂落。』舜曰:『涉方乃死。』武王既王, 是以知武王以前未稱崩薨也。至成王太平, 乃制崩薨之著。《尚書》曰:『翌日乙丑, 成王崩。』」《釋名》曰:「漢以來謂死為物故, 言其諸物皆就朽故。」
《史記》曰:秦武王與孟說舉龍文鼎, 絕臏而死。徐廣曰:臏或作脈矣。
又曰:范雎說秦昭王曰:「夫以烏獲、任鄙之力, 荊成、孟賁、許慎曰:荊成, 勇士也。孟賁, 衛人。慶忌、夏育之勇焉, 而死者, 人之所必不免也。」
《後漢書》曰:馬援謂孟冀曰:「方今匈奴、烏丸尚擾北邊, 欲自請擊之。男兒要當死于邊野, 以馬革裹尸還葬耳。何能臥床上, 在兒女子手中耶?」冀曰:「諒為烈士, 當如此矣。」
《後魏書》曰:張預每羨古人餐玉之法, 乃采訪藍田, 躬往攻掘, 得若環壁雜器形者大小百余。至而觀之。皆光潤可玩。預乃椎七十枚為屑, 日服食之, 余多惠人。后聞者乃更求玉于故處, 皆無所見。馮翊公源懷等得其玉, 琢為器珮, 皆鮮明可寶。預服延年, 云有效驗, 而世事寢食, 皆不禁節, 又加之好酒損志。及疾駕, 謂妻子曰:「服玉若能屏居山林, 排棄嗜欲, 或當大得神力。而吾酒色不絕, 自致于死, 非藥過也。然吾尸體必當有異, 勿使速殯, 令后人知餐服之妙。」時七月中旬, 長安毒熱。預停尸四宿, 而體色不變。其妻常氏以玉珠二枚唅之, 口閉。常謂之曰:「君自云餐玉有神驗, 何故不受唅也?」言訖, 齒啟, 納珠。因噓屬其口, 都無穢氣。舉斂于棺, 堅直不傾。委死猶有遺玉屑數升, 囊盛納諸棺中。
《文子》曰:老子曰:「聖人同死生, 愚人亦同死生。聖人之同死生, 知于分理也。愚人同死生, 不知利害所在。」
《莊子》曰:人之生, 氣也。聚則為生, 散則為死。
又曰:夫大塊載我以形, 勞我以生, 佚我以老, 息我以死。故善吾生者, 乃所以善吾死也。
又曰:莊子之楚, 見空髑髏, 髐然有形, 檄以馬棰, 因而問之曰:「夫子貪生失理而為此乎?將子有亡國之事、鈇鉞之誅而為此乎?」於是語卒, 援髑髏, 枕而臥。夜半, 髑髏見夢曰:「子之談者似辨士。諸子所言, 皆人生之累也, 死則無此矣。子欲聞死之說乎?」莊子曰:「然。」髑髏曰:「死, 無君于上, 無臣于下, 亦無四時之事。縱然以天地為春秋, 雖南面王, 樂不能過也。」
《說苑》曰:齊景公出而見殣, 謂晏子曰:「此何死?」對曰:「餒而死。」公曰:「噫!寡人之無德也, 亦甚矣。」晏子曰:「君之德著而不彰, 何為無德?」景公曰:「何謂也?」對曰:「君之德及後宮與臺榭之玩。君之雁食以菽粟, 君之宮內自樂, 延及後宮之族, 何為其無德也?顧臣有請于君, 由君之意, 自樂之心推與百姓同之, 則何殣之有?」
又曰:子貢問孔子:「人死有知, 將無知也?」孔子曰:「吾欲言死人有知也, 恐孝子妨生以送死也。吾欲言死人無知也, 恐不孝子孫棄親不葬也。賜欲知人死有時將無知也, 死徐自知之, 猶未晚也。」
又曰:魯哀公問孔子曰:「有智者壽乎?」對曰:「然。人有三死, 而非命也, 人自取之也。夫寢處不時, 飲食不節, 勞逸過度者, 疾共殺之。居下位而上干其君, 嗜酒欲物求不止者, 刑共殺之。少以犯眾, 弱以侮強, 忿怒不量力者, 兵共殺之。此三死者, 非命也。」
又曰:民有五死, 聖人能去三, 不能除其二。饑渴死者可去也, 凍寒死者可去也。雖五, 兵死者可去也。壽命死者不可去也, 癰疽死者不可去也。三者可去, 二者不可去。
《論衡》曰:人之死也, 猶火之滅也。火滅而耀不照, 人死而智不慧。二者不齊, 論者猶謂死有知, 惑也。
又曰:王莽之時, 省《五經章句》皆為二千萬。博士弟子郭略夜定舊說, 死于燭下。精思不任, 脈絕氣滅也。

楊泉《物理論》曰:人含氣而生, 精盡而死, 猶澌也, 滅也。譬如火焉, 薪盡而火滅, 則無光矣。故滅火之余, 無遺炎矣。人死之後, 無遺魂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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