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覽
卷五百四十六.禮儀部二十五
居喪
《禮記·曲禮》曰:居喪未葬,
讀《喪禮》;既葬,
讀《祭禮》;喪復常,
讀《樂章》。為禮各于其時。居喪不言樂。
又《曲禮》曰:居喪之禮:頭有瘡則沐,
身有瘍則浴,
有疾則飲酒食肉,
疾止復初。不勝喪,
乃比於不慈不孝。勝, 任也。
又《檀弓上》曰:穆公之母卒, 使人問於曾子曰:「如之何?」對曰:「申也聞諸申之父曰:『哭泣之哀, 齊斬之情, 麋粥之食, 自天子達。』」
又曰:始死, 充充如有窮;既殯, 瞿瞿如有求而弗得;既葬, 皇皇如有望而弗至。練而慨然, 祥而廓然。子路有姊之喪, 可以除之矣, 而弗除也。孔子曰:「何弗除也?」子路曰:「吾寡兄弟而不忍也。」孔子曰:「先王制禮, 行道之人皆弗忍也。」子路聞之, 遂除之。子思哭嫂也為位。禮雖無服, 為位而哭, 夫子善之。曾子曰:「小功不稅。」追服為稅, 則是遠兄弟, 終無服也。而可乎?曾子曰:「喪有疾, 食肉飲酒, 必有草木之滋, 焉以為姜桂之謂?」曾子曰:所云草木之滋者, 姜桂也。
又曰:始死, 充充如有窮;既殯, 瞿瞿如有求而弗得;既葬, 皇皇如有望而弗至。練而慨然, 祥而廓然。子路有姊之喪, 可以除之矣, 而弗除也。孔子曰:「何弗除也?」子路曰:「吾寡兄弟而不忍也。」孔子曰:「先王制禮, 行道之人皆弗忍也。」子路聞之, 遂除之。子思哭嫂也為位。禮雖無服, 為位而哭, 夫子善之。曾子曰:「小功不稅。」追服為稅, 則是遠兄弟, 終無服也。而可乎?曾子曰:「喪有疾, 食肉飲酒, 必有草木之滋, 焉以為姜桂之謂?」曾子曰:所云草木之滋者, 姜桂也。
又《檀弓下》曰:子張問曰:「《書》云:『高宗三年不言,
言乃歡。』有諸?」時人君無行三年之喪禮者。歡, 喜悅也。言乃喜悅, 則民臣望其言久也。仲尼曰:「胡為其不然也?古者天子崩, 王世子聽於冢宰三年。」冢宰, 天官。
又曰:顏丁善居喪。顏丁, 魯人。始死, 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;及殯, 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;既葬, 慨焉如不及其返而息。此三者, 孝子哀慕之情也。
又曰:顏丁善居喪。顏丁, 魯人。始死, 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;及殯, 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;既葬, 慨焉如不及其返而息。此三者, 孝子哀慕之情也。
又《檀弓》曰:孔子在衛, 有送葬者,
而夫子觀之,
曰:「善哉,
為喪乎!足以為法矣。小子識之。」子貢曰:「夫子何善爾也?」曰:「其往也如慕, 其反也如疑。」慕謂小兒隨父母啼呼。疑者, 哀親之在后如不欲還然。
又《檀弓上》曰:孔子既祥, 五日彈琴而不成聲,
哀未忘也。十日而成笙歌。逾月且異旬也。祥者凶事, 用遠日。五日彈琴, 十日笙歌除由外也。彈琴以手, 笙歌以氣也。孔子與門人立,
拱而尚右,
二三子亦皆尚右。效孔子也。孔子曰:「二三子之嗜學也, 我則有姊之喪故也。」二三子皆尚左。
又曰:孟獻子禫, 縣而不樂, 比御而不入。可以御婦人矣, 尚未復寢。孟獻子, 魯大夫仲孫蔑也。夫子曰:「獻子加於人一等矣。」加猶逾也。
又曰:孟獻子禫, 縣而不樂, 比御而不入。可以御婦人矣, 尚未復寢。孟獻子, 魯大夫仲孫蔑也。夫子曰:「獻子加於人一等矣。」加猶逾也。
又《檀弓下》曰:樂正子春之母死, 五日而食。曰:「吾悔之。自吾母死, 不得吾情, 我惡乎用吾情?」惡乎猶于何也。
又《王制》曰:三年之喪, 自天子達於庶人,
下通庶人于父母同。天子諸侯降期也。喪從死者,
祭從生者。
又《曾子問》曰:「父母之喪弗除, 可乎?」以其有終身之憂也。孔子曰:「先王制禮, 過時不舉, 非禮也;非不能, 勿除也, 患其過制也。故君子過時不祭, 禮也。」
又《雜記》曰:凡喪服未畢, 有吊者,
則為位而哭,
拜,
踴。客始來, 主人不可以殺禮待之。大夫之哭大夫弁绖。大夫與殯亦弁绖。弁绖者, 大夫錫衰相吊之服也。如爵弁而素, 如環绖曰弁绖。大夫有私喪之葛,
則於其兄弟之輕喪,
則弁绖。
又曰:有父之喪, 如未沒喪而母死, 其除父之喪也。服其除服;卒事, 反喪服。沒猶竟也。除服謂詳祭之服也。卒事, 既祭, 反喪服, 服后死者之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 如當父母之喪, 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 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 反喪服。雖有親之大喪猶為輕服者, 除骨肉之恩也。惟君之喪不除私服。言當者, 期大功之喪, 或終始皆在三年之中。小功緦麻則不除, 殤長中乃除。
又曰:子貢問喪。子曰:「敬為上, 哀次之, 瘠為下。顏色稱其情, 戚容稱其服。」問喪, 問居父母之喪也。喪常哀, 言敬為上者, 疾時尚不能敬也。容威, 儀也。《孝經》曰:容止可觀。請問兄弟之喪。子曰:「兄弟之喪, 則存乎書策矣, 言疏者, 如禮行之未有加也。齊斬之喪, 哀容之體, 經不能載矣。君子不奪人之喪, 重喪禮也。亦不可奪喪也。」不可以輕之於己也。
又曰:有父之喪, 如未沒喪而母死, 其除父之喪也。服其除服;卒事, 反喪服。沒猶竟也。除服謂詳祭之服也。卒事, 既祭, 反喪服, 服后死者之服。雖諸父昆弟之喪, 如當父母之喪, 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, 皆服其除喪之服。卒事, 反喪服。雖有親之大喪猶為輕服者, 除骨肉之恩也。惟君之喪不除私服。言當者, 期大功之喪, 或終始皆在三年之中。小功緦麻則不除, 殤長中乃除。
又曰:子貢問喪。子曰:「敬為上, 哀次之, 瘠為下。顏色稱其情, 戚容稱其服。」問喪, 問居父母之喪也。喪常哀, 言敬為上者, 疾時尚不能敬也。容威, 儀也。《孝經》曰:容止可觀。請問兄弟之喪。子曰:「兄弟之喪, 則存乎書策矣, 言疏者, 如禮行之未有加也。齊斬之喪, 哀容之體, 經不能載矣。君子不奪人之喪, 重喪禮也。亦不可奪喪也。」不可以輕之於己也。
孔子曰:少連、大連善居喪, 三日不怠,
三月不懈。其悲哀,
三年憂,
東夷之子也。言其生于夷狄而知禮也。怠, 惰也。懈, 倦也。
又曰:三年之喪, 言而不語, 對而不問, 廬、堊室之中, 不與人坐焉。在堊室之中, 非時見乎母也, 不入門。言己事也。為人說為語在堊室之中, 以時事見乎母, 乃后入門, 則居廬時不入門。疏衰皆居堊室, 不廬。廬嚴者也。言廬哀敬之處, 非有其實則不居。
又曰:三年之喪, 言而不語, 對而不問, 廬、堊室之中, 不與人坐焉。在堊室之中, 非時見乎母也, 不入門。言己事也。為人說為語在堊室之中, 以時事見乎母, 乃后入門, 則居廬時不入門。疏衰皆居堊室, 不廬。廬嚴者也。言廬哀敬之處, 非有其實則不居。
又《雜記》曰:懸子曰:「三年之喪如斬,
期之喪如剡。」言其痛之惻怛有淺深也。期之喪, 十一月而練,
十三月而祥,
十五月而禫。曾申問於曾子曰:「哭父母有常聲乎?」曰:「中路嬰兒失其母焉, 何常聲之有?」
又《間傳》曰:斬衰何以服苴?苴, 惡貌也,
所以首其內而見諸外也。斬衰貌若苴, 齊衰貌若枲, 大功貌若止, 小功緦麻容貌可也。此哀之發於容體者也。有大憂者面必黎黑。止謂不動于喜樂之事也。枲或為似。斬衰之哭,
若往而不反;齊衰之哭,
若往而反;大功之哭,
三曲而偯;小功緦麻,
哀容可也。此哀之發於聲音者也。三曲聲而折。斬衰惟而不對,
齊衰對而不言,
大功言而不議,
小功緦麻議而不及樂。此哀之發于言語者也。議謂陳說, 非時事也。斬衰三日不食,
齊衰二日不食,
大功三不食,
小功緦麻再不食。士與斂焉,
則壹不食。三不食為明旦朝也, 再不食謂如死, 一不食始斂時一不食也。故父母之喪,
既殯,
食粥,
朝一溢米,
暮一溢米。齊衰之喪,
疏食水飲,
不食菜果;大功之喪,
不食醯醬;小功緦麻,
不飲醴酒。此哀之發於飲食者也。父母之喪, 既虞, 卒哭, 疏食水飲, 不食菜果;期而小祥, 食菜果;又期而大祥, 有醯醬。中月而禫, 禫而飲酒。始飲酒者, 先飲醴酒。始食肉者, 先食乾肉。父母之喪, 居倚廬, 寢苫枕塊, 不脫绖帶。齊衰之喪, 居堊室, 芐剪不納。大功之喪, 寢有席。小功緦麻, 床可也。此哀之發於居處者也。
又《奔喪》曰:聞遠兄弟之喪, 既除喪而後聞喪,
免袒成踴,
拜,
賓則尚左手。小功緦麻不稅者也, 雖不服猶免祖。尚左手, 吉拜也。
又《問喪》曰:親始死, 雞斯徒跣,
扱上衽,
交手哭。惻怛之心,
痛疾之意,
傷腎、乾肝、焦胰,
水漿不入口,
三日不舉火。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。親, 父母也。雞斯當為笄纚, 聲之誤也。親始死, 去冠二日, 乃去笄纚括發也。今時始喪者, 邪巾貊頭, 笄纚之存象也。
又《喪服四制》曰:父母之喪, 衰、冠繩纓、菅屨。三日而食粥, 三月而沐, 期十三月而練冠, 三年而祥。比終茲三節者, 仁者可以觀其愛焉, 知者可以觀其理焉, 強者可以觀其志焉。
又《三年問》曰:三年之喪, 何也?稱情而立文,
因以飾群,
別親疏貴賤之節,
而弗可損益也。故曰無易之道。稱情而立文者, 利人情輕重而制其禮也。創鉅者其日久,
痛甚者其愈遲。三年者,
稱情而立文,
所以為至痛極也。斬衰,
苴杖,
居倚廬,
食粥,
寢苫枕塊,
所以為至痛飾也。三年之喪,
二十五月而畢,
哀痛未盡,
思慕未忘,
然而服以是斷之者,
豈不送死有已、復生有節也哉?凡生天地之間者, 有血氣之屬必有知, 有知之屬, 莫不知愛其類。今是大鳥獸, 則失喪其群匹, 越月逾時, 則必返巡;過其故鄉, 回翔焉, 鳴號焉, 屬焉, 蜘躕焉,
然後乃能去之。小者至于燕雀,
猶有啁噍之頃焉,
然後乃能去之。故有血氣之屬者, 莫知于人。于其親也, 至死不窮, 則三年之喪, 二十五月而畢, 若駟之過隙。然而遂之, 則是無窮也。故先王為之立中制節, 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。立中制節謂服紀使有年月之限者也。然則何以至期也?言三年之義為此, 則何以有降至于期者?父在。父在, 為母服期止。曰:至親以期斷,
是何也?曰:天地則已易矣,
四時則已廢矣,
其在天地之中者,
莫不更始焉。以是象之也。然則何以三年也?曰:加隆焉爾也, 焉使倍之, 故再期也。喪三年以為隆, 緦麻、小功以為殺, 雖情不至, 制以此服, 所以立法。期九月以為間,
間之在三年之下, 緦麻、小功上也。隨情輕重處之。上取象于天,
下取法于地,
中取則于人。人之所以群居,
和壹之理盡矣。取法于天地, 所謂法其變易也。自三年以至緦麻, 皆歲時之數。
《左氏傳·襄上》曰:晏桓子卒,
晏嬰粗縗斬、斬, 不緝也。粗, 三外布。苴經、帶杖、菅屨、苴麻之有子者, 菅草履也。食粥,
居倚廬,
寢苫枕草。此禮與士禮略同。此異惟枕草。其老曰:「非大夫之禮。」時人所行, 士及大夫縗服各有不同。晏子時為大夫, 行士禮, 其家臣不解, 故譏。曰:「惟卿為大夫。」
《家語》曰:子夏問曰:「居君子之母與妻之喪,
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居處、言語、飲食侃爾于喪所, 則稱其服而已。」「敢問伯叔母如之何?」曰:「伯母叔母疏衰期, 踴不絕地。姑姊妹之功, 踴絕于地。若知此者, 由文矣哉, 由文矣哉!」言知禮之意也。
《南史》曰:王秀字伯奮, 幼時,
祖父敬弘愛其風采,
仕宋為太子舍人。父卒,
廬于墓側,
服闋復職。
《梁書》曰:到溉遭母憂, 居喪盡禮。所處廬開方四尺, 毀瘠過人。服闋, 猶蔬食布衣者累載。
又曰:孔奐為儀曹侍郎, 遭母憂。時天下喪亂, 皆不能終三年喪。惟奐及吳國張種在寇亂中守法度, 并以孝聞。
又曰:孔奐為儀曹侍郎, 遭母憂。時天下喪亂, 皆不能終三年喪。惟奐及吳國張種在寇亂中守法度, 并以孝聞。
奔喪
《禮記·奔喪》曰:奔喪之禮:始聞親喪, 以哭答使者, 盡哀。問故, 又哭, 盡哀。遂行。日行百里, 不以夜行。惟父母之喪, 見星而行, 見星而舍。侵晨冒昏行者, 蓋欲從速。若未得行,
則成服而後行。過國至境,
哭,
盡哀而止。哭避市朝,
望其國境哭。至於家,
入門左,
升自西階,
殯東。西面坐,
哭盡哀,
括發,
袒。奔母之喪,
西面哭,
盡哀,
括髮,
袒。降堂東,
即位,
西向哭,
皆如奔父之禮。下堂東至孝子堂所住處。婦人奔喪, 升自東階,
殯東。西面坐,
哭盡哀。東髽,
即位,
與主人拾踴。拾, 更也。主人與之更踴盡哀而哭者, 賓客待之也。
又曰:奔喪者不及殯, 先之墓, 北面哭, 盡哀。主人之待之也, 即位於墓左, 婦人墓右, 成踴, 盡哀。括髮, 東即主人位, 绖絞帶, 哭成踴。拜賓, 反位成踴。
又曰:若所為位家遠, 則成服而往。齊衰望鄉而哭, 大功望門而哭, 小功至門而哭, 緦麻即位而哭。奔喪哭親疏遠近之差也。
又曰:奔喪者不及殯, 先之墓, 北面哭, 盡哀。主人之待之也, 即位於墓左, 婦人墓右, 成踴, 盡哀。括髮, 東即主人位, 绖絞帶, 哭成踴。拜賓, 反位成踴。
又曰:若所為位家遠, 則成服而往。齊衰望鄉而哭, 大功望門而哭, 小功至門而哭, 緦麻即位而哭。奔喪哭親疏遠近之差也。
訃告
《禮記·雜記上》曰:凡訃于其君,
曰:「君之臣某死。」訃或作赴。赴, 至也。臣死, 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也。父母、妻、長子,
曰:「君之臣某之某死。」此臣子其家喪所主者。君,
訃于他國之君,
曰:「寡君不祿,
敢告于執事。」夫人,
曰:「寡小君不祿。」太子之喪, 曰:「寡君之適子某死。」君夫人不稱薨告也, 國君謙也。大夫,
訃于同國敵者,
曰:「某不祿。」訃于士,
亦曰:「某不祿。」訃于他國之君, 曰:「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。」訃于敵者, 曰:「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, 使某實。」敵謂有爵者。實當為至也。士,
訃于同國大夫,
曰:「某死。」訃于士,
亦曰:「某死。」訃于他國之君, 曰:「君之外臣某死。」訃于大夫, 曰:「吾子之外私某死。」于士, 亦曰:「吾子之外私某死。」
《白虎通》曰:天子崩, 訃告諸侯者何?緣臣子哀痛憤懣, 無能不告諸人者也。諸侯欲聞之, 當持土地所出, 以供喪事。故《禮》曰:天子崩, 遣使者訃告諸侯。
又曰:諸侯薨, 使臣歸瑞澥褸天子者何?諸侯以瑞珪為信, 今死矣, 嗣子諒闇, 歸之者, 讓之義也。天子聞諸侯薨, 哭之何?慘怛發中, 哀痛之至也。使大夫吊之, 追遠重終之義。
又曰:臣死亦訃告君何?此君哀痛于臣子也。君欲聞之, 當加賻賵之禮。故《春秋》曰:蔡侯考父卒。卒訃, 而葬不告。諸侯薨, 訃告鄰國何?緣鄰國欲有禮也。
又曰:諸侯薨, 使臣歸瑞澥褸天子者何?諸侯以瑞珪為信, 今死矣, 嗣子諒闇, 歸之者, 讓之義也。天子聞諸侯薨, 哭之何?慘怛發中, 哀痛之至也。使大夫吊之, 追遠重終之義。
又曰:臣死亦訃告君何?此君哀痛于臣子也。君欲聞之, 當加賻賵之禮。故《春秋》曰:蔡侯考父卒。卒訃, 而葬不告。諸侯薨, 訃告鄰國何?緣鄰國欲有禮也。
奪情
《禮記·曾子問》曰:子夏問:「三年之喪, 卒哭, 金革之事無避也, 禮與?初有司與?」疑有司使之然。孔子曰:「夏后氏三年之喪,
既殯而致事;殷人既葬而致事。致事, 還其職位於君。《記》曰:君子不奪人之親,
亦不可奪親也。此之謂乎?」子夏曰:「金革之事無避也者, 非與?」孔子曰:「吾聞諸老聃曰:『昔魯公伯禽則有為為之。』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, 吾不知也。」
《東觀漢記》曰:桓焉為大傅, 以母憂,
自乞聽以大夫。行逾年,
詔賜牛酒,
奪服,
即拜光祿大夫,
遷太常。
《後漢書》曰:耿恭征疏勒, 時母卒,
及還,
追行喪制。有詔使五官中郎將齊牛酒, 釋服。奪情不令追服。
又曰:趙喜代虞延行太尉事, 遭母憂, 上疏乞身行喪禮。顯宗不許, 遣使者為釋服, 賞賜恩寵甚渥。
又曰:趙喜代虞延行太尉事, 遭母憂, 上疏乞身行喪禮。顯宗不許, 遣使者為釋服, 賞賜恩寵甚渥。
《漢雜事》曰:翟方進為丞相, 遭后母喪,
行服三十六日,
起視事,
曰:「不敢逾國家也。」
《吳志》曰:孫權詔曰:「夫三年之喪,
天下達制,
人情之極痛也。賢者制哀以從禮, 不肖勉而致之也。治道已泰, 上下無事, 君子不奪人情, 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門。至于有事, 則殺禮以從宜, 要绖而處事。故聖人制法, 有禮無時則不行。遭喪不奔非古也, 蓋隨時之宜, 以義斷恩也。前故設科, 長吏在官, 當須交代, 而故犯之, 雖隨糾坐, 猶以廢曠。方事之殷, 國家多難, 凡在官司, 宜各盡節, 先公後私, 而不恭承, 甚非謂也。中外群僚, 其更平議, 務令得中節度。」丞相顧雍奏從大辟。其後吳令孟宗喪母, 奔赴, 已而自拘于武昌, 以聽刑戮。陸遜陳其素行, 因為之請。減宗等, 后不得以為比。目此遂絕。
《風俗通》曰:謹案《禮》, 臣有大喪,
三年不呼其門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