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百七十一 火部四

太平御覽
卷八百七十一.火部四

庭燎
《說文》曰:庭燎, 火燭也。
《禮》曰:庭燎之百, 由齊桓公始也。僭天子也。庭燎之差, 公蓋五十, 子、男皆三十。
《詩》曰:《庭燎》, 美宣王, 因以箴也。夜如何其?夜未央, 庭燎之光。君子至止, 鸞聲鏘鏘。
《周禮》曰: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, 中門, 於內為中, 若今宮閽門。大祭祀、喪紀之事, 設門燎, 蹕宮門廟門。, 地燭也。蹕, 止行者。廟在中門之外。凡賓客亦如之。
又曰:凡邦之大事, 共墳燭庭燎, 故書墳為蕡。鄭司農云:蕡燭, 麻燭也。玄謂:墳, 大也。樹於門外曰大燭, 於門內曰庭燎, 皆所以照眾為明。中春以木鐸修火禁于國中。為季春將出火也。火禁, 謂水火之處及備風燥。
《晉中興書》曰:哀帝興寧元年, 詔庭燎樹端門內。
《晉起居注》曰: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, 有司奏:庭燎在公車門外, 今更集議舊在端門內, 依舊門內施。詔曰:「尚書奏九年庭燎當在端門內, 明帝時在公車門外, 可依舊安。」
《趙書》曰:石勒造燎高十丈, 上盤置燎, 下盤安人, 以燎縆繳上下。
《石虎鄴中記》曰:石虎正會, 殿庭中、端門外及閶闔門前設庭燎各二, 合六處, 皆六丈。
《說苑》曰:齊桓公設庭燎, 為士之欲造見者, 期年而士不至。東野鄙人有以九九之術見者, 桓公曰:「九九足以見乎?」對曰:「臣非以九九為足以見也, 臣聞主君設庭燎以待士, 期年而不至。夫士所以不至者, 以君天下賢君也, 四方之士, 皆自論不及君, 故不至也。夫九九薄能耳, 而君猶禮之, 況賢於九九者乎?」桓公曰:「善!」禮之, 期月而士至。

《說文》曰:煙, 火氣也, 焆焆然也。
《漢書》曰:元帝時有童謠曰:「井水溢, 滅灶煙, 灌玉堂, 流金門。」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吳郡徐相為長沙太守, 常食幹飯, 不發煙爨。
沈約《宋書》曰:桓玄使桓謙屯東陵口, 卞范之屯覆舟山西。高祖躬先士卒以奔之。東北風急, 因命縱火, 煙焰張天。
《許邁別傳》曰:邁少名暎, 高平閻慶等皆就暎受學, 暎曰:「閻君可服氣以斷谷, 彭君宜餌藥以益氣。」慶等將去, 暎為燒香, 有五色煙出, 暎亦自去, 莫知所在。
《列仙傳》曰:寧封子, 黃帝時人也, 為帝陶正。有神人遇之, 為其掌火, 能出五色煙。
《三秦記》曰:秦始皇葬驪山, 牧羊童失火燒之, 三月煙不絕。
《廣古今五行記》曰:前涼御史宋詡房壁中煙出, 掘而視之, 別柱焦然。詡謂弟澄曰:「『柱』之為字, 左『木』右『主』, 『宋』字含『木』, 木焦, 『宋』破而『主』存, 此災之大者也, 宜思防之。」其後張邕誅宋混諸黨。
《王子年拾遺記》曰:員嶠之山四百里, 有池周一千里, 色隨四時變。中有神龜, 八足六眼, 背負七星日月八方之圖。復有四燭, 時出爛石上, 望之煌煌如列星矣。於冥昧當雨之時, 而光色彌明。此石常浮於水邊, 方數百里, 其色多紅, 燒之有煙, 數百里外升天則成香云, 香云遍潤則成香雨。
又曰:晉文公焚林以求介椎, 有白鴉繞繞而噪, 或集介子之側, 火不能焚。晉人嘉之, 為立臺, 號曰思煙。
《列子》曰:秦之西有義渠之國者, 其親戚死, 聚柴積而焚之, 煙上, 謂之登遐, 然後成為孝子。
《抱樸子》曰:伯喈識弦音於煙燼之餘也。
《淮南子》曰:冬至甲子受制, 木用事, 火煙青;七十二日丙子受制, 火用事, 火煙赤;七十二日戊子受制, 土用事, 火煙黃;七十二日庚子受制, 金用事, 火煙白;七十二日壬子受制, 水用事, 火煙黑。
《西域諸國志》曰:屈茨國有山, 夜則有光火, 晝則恒煙焉。
《風俗通》曰:亂如俗謂缊者, 糞除不潔, 草芥集, 眾火就燒之, 謂之缊, 言其煙氣缊缊, 取其希有不淆亂。
鍾會《芻蕘論》曰:焚林成煙, 其狀如云。
顏延之《廷詰》曰:火含煙而妨火, 桂懷蠹而殘桂, 然煙勝則火滅, 蠹壯則桂折。
焦贛《易林·夬之小過》曰:千里望煙, 散煙日分, 形體滅亡, 終不見君。

《說文》曰:炭, 燒木也。
《記》曰:季秋草木黃落, 乃伐薪為炭。
《左傳》曰:邾子在門臺, 門上有臺。臨庭, 閽以瓶水沃庭, 邾子望見之, , 閽曰:「夷射姑旋焉。」, 小便也。命執之, 見其不潔, 執射姑也。弗得。滋怒, 自投于床, 廢于爐炭, , 墮也。, 遂卒。
又曰:宋文公卒, 始厚葬, 用蜃炭。燒蛤為炭, 以塞黃。
又曰:宋元公惡寺人柳, 欲殺之。及喪, 柳熾炭于位, 以溫地。將至, 則去之。使公坐其處。比葬, 又有寵。言元公好惡無常。
《周禮》曰:宮人共王之沭浴, 沐浴, 所以自潔清。凡寢中之事, 掃除、執燭、共爐炭。
又曰: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, 以時入之, , , 皆山澤之農所出也。灰給浣練。炭之所共多。以權量受之, 以共邦之用。凡炭灰之事。
又曰:赤友氏掌除墻屋, 以蜃炭攻, 以灰洒毒之。, 灑也。除墻屋者, 除蟲豸藏逃其中者。蜃, 大蛤也。搗其炭以坋之則走, 淳之以灑之則死。
《史記》曰:竇皇后弟少君為人所略, 賣為主人入山作炭。暮臥岸下, , 百餘人皆壓死, 少君獨不死。
《漢書》曰:先冬夏至, 懸鐵、炭於衡各一端, 令適亭, 冬陽氣至, 炭仰而鐵低;夏陰氣至, 炭低而鐵仰。以候二至焉。
《晉書》曰:王沉為豫州刺史, 下教求直言之士。主簿褚入告曰:「堯、舜、周公所以能致忠諫者, 以其忱誠之心著也;冰炭不言而冷熱之質自明者, 以其有實也。若好忠直如冰炭之自然, 則諤諤之臣將濟濟而盈庭, 逆耳之言不求而自至矣。」
又曰:孫登住宜陽山, 自作炭。人見之, 知非常人, 與語, 登不應。
《後魏書》曰:高聰卒, 有妓十餘人, 有子無子皆令燒指吞炭, 出家為尼。
《邵氏家傳》曰:邵貞字德方, 山陰人, 性詳審。赴張氏葬, 或落生炭於貞履中, 坐人謂貞不見, 疾呼貞, 因不為回顧。
《神仙傳》曰:嚴青, 會稽人也。於山中作炭, 忽有人與青一卷素書, 曰:「汝骨應得道長生, 故授神書也。」
《齊地記》曰:東南盧水水側有勝火木, 方人俗音曰:「挺木」, 經野火燒之不死, 炭亦不滅。東方有不灰之木。
《豫章記》曰:豐城縣葛鄉有石炭二百頃, 可燃以炊爨。
《交州記》曰:灶頭山, 越人炊爨之處, 掘而得炭。
《淮南子》曰:譬猶冰、炭, 鉤、繩也, 何時而可合?冰寒炭熱, 鉤曲繩直, 無時得合。
又曰:懸羽與炭, 而知燥濕之氣。, 故炭輕。濕, 故炭重。
又曰:夫濕之至也, 莫見其形, 而炭已重矣;風之至也, 莫見其象, 而木已動矣。
又曰:天下莫相憎於膠、膝, 膠漆相持不解, 故曰憎。一曰、膠於漆中則敗漆, 漆入膠中亦敗膠, 以多少推之, 故曰相憎也。而莫相愛於冰、炭。冰得炭則解, 解歸水復其性, 炭得冰則保其炭, 故曰相愛也。膠、漆相賊, 冰、炭相息也。
《抱樸子》曰:柳乃速朽者也, 而燔之為炭, 則億載而不敗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豫讓欲報襄子, 滅鬢去眉, 變其形容, 作乞人, 往乞於其妻。曰:「狀貌無似吾夫者, 其音何類吾夫之甚?」讓乃吞炭而變其聲。
《異苑》曰:信安鄭徽, 年少時登前橋仿佯, 見一老翁, 以小囊與徽云:「此是君命, 慎勿零落。若有破碎, 便為凶兆。」言訖, 失所在。徽密開看, 是一挺炭, 意乃秘之, 雖家人不之知也。永初三年, 年六十, 病篤, 語弟子云:「吾齒盡矣, 可試啟此囊。」見炭碎析, 於是遂亡。
桓譚《新論》曰:舉火夜作, 燃炭幹墻。
王況《釋時論》曰:融融者, 皆趨熱之士;得爐冶之門者, 惟挾炭之子。
《鹽鐵論》曰:冰炭不可以同器。
《語林》曰:洛下少林木炭, 止如粟狀。羊琇驕豪, 乃搗小炭為屑, 以物和之, 作獸形。后何召之徒共集, 乃以溫酒。火熱既猛, 獸皆開口向人赫赫然。諸豪相矜, 皆服而效之。
賈誼《鵩鳥賦》曰:天地為爐兮, 造化為工;陰陽為炭兮, 萬物為銅。

《周禮》曰:蟈氏掌去蛙黽, 焚牡菊, 以灰灑之則死。牡菊, 菊不華者。齊魯之間謂蛙為黽, 耿黽也。蟈與耿黽尤怒鳴, 為聒人耳, 去之。其煙被之, 則凡水蟲無聲。杜子春云:假令風從東方來, 則於水東面為煙, 令煙西行, 彼之水上。
又曰:㡛氏。湅力見切。帛以欄為灰, 渥淳其帛, 實諸澤器, 淫之以蜃, , 讀如繒人渥管之渥。以欄木之灰, 漸釋其帛也。杜子春云:淫當為涅, 書亦或為湛。鄭司農云:澤器, 謂滑澤之器。蜃謂炭也。清其灰而漉力瀆切。, 而揮之。, 澄也。於灰澄而漉晞之, 晞而揮去其蜃。
《史記》曰:秦商鞅作苛法, 有棄灰於道者, 刑之。
《漢書》曰:韓安國坐抵罪, 獄吏田甲辱之, 安國曰:「死灰獨不復燃乎?」甲曰:「燃即溺之。」
又曰:武帝穿昆明池, 得黑灰, 有外國胡云:「此是天地劫灰之餘也。」問東方朔, 信然。
《後漢書》曰:楊琰為零陵太守。時蒼梧群賊攻劫, 琰制車數十乘, 置灰車中, 從風散灰, 賊不得視, 因以敗之。
《魏略》曰:文欽為廬江太守, 為都督王陵所奏, 欽訴曹爽, 爽謂曰:「陵責卿載灰兩船, 何為乎?」曰:「聞足下起染舍, 故燒此灰耳。」
《吳錄》曰:張舉字子清, 為句章令。有婦殺夫者, 因焚屋, 言燒死, 其弟疑而訟之。舉按尸, 開口視之, 無灰。令人取豬兩頭, 一殺一生而俱焚之。開視其口, 所殺者無灰, 生者有灰。乃明夫先死, 婦后燒之。婦遂首服焉。
《晉書》曰:鳩摩羅什, 天竺人也。中書監張資病, 驍騎將軍呂光博營救療。有外國道人羅又云能差資病, 光喜, 給賜甚厚。羅什以其誑詐, 告資曰:「又不能為益, 徒煩費耳。冥運雖隱, 可以事試也。」乃以五色絲作繩, 結之, 燒為灰末, 投水中, 灰若出水還成繩者, 病不可愈。須臾, 灰聚浮出, 復為繩。又療果無效, 少日, 資亡。少日, 猶無幾時。
《隋書》曰: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, 深有巧思, 能以管候氣, 仰觀云色。嘗與人對語, 即指天曰:「孟春之氣至矣。人往驗管, 而飛灰已應。每月所候, 言皆無爽。又為輪扇二十四, 埋地中, 以測二十四氣。每一氣感, 則一扇自動, 他扇并住, 與管灰相應, 若符契焉。
又曰:開皇九年平陳后, 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、于普明等以候節氣。依古於三重密室之內, 以木為案十有二具, 每取律呂之管, 隨十二辰位置于案上, 而以土埋之, 上平於地, 中實葭莩之灰, 以輕緹素覆律口。每其月氣至, 與律冥符, 則灰飛沖素, 散灰出外。而氣應有早晚, 灰飛有多少。或初入月, 其氣即應;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;或灰飛出, 三五夜而盡;或終一月而上未。高祖異之, 以問牛弘, 弘對曰:「灰飛半出為和氣吹, 灰全出為猛氣吹, 灰不能出為衰氣。和氣應者其政平, 猛氣應者其臣縱, 衰氣應者其君暴。」高祖駁之曰:「臣縱君暴, 其政不平, 非月別而有異也。今十二月律於一歲內應并不同, 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?」弘不能對。
《莊子》曰:鄭有巫曰季咸, 知人之死生存亡、禍福壽夭, 期以歲月旬日若神。鄭人見之, 皆棄而走。不喜自聞死日。列子見之而心醉, 歸以告壺子, 曰:「嘗試與來, 以吾示之。」明日, 列子與之見壺子, 出而咸謂列子曰:「嘻!子之先生死矣, 不活矣, 不可以旬數矣。吾見怪焉, 見濕灰焉。」濕灰, 均其寂魄化, 此乃至人無感之時也。
又曰:南郭子綦隱几而坐, 仰天而噓, 嗒焉若失其偶。嗒焉, 解體。若失其配匹也。顏子成游立侍乎前, 曰:「何居乎?形固可使如槁木, 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?」死灰, 槁木, 取其寂寞無情耳。夫任自然而忘是非者, 其體中獨任天真而已, 又何所有哉?
《淮南子》曰:月暈, 以蘆灰環之, 缺一面, 則暈亦闕一面焉。
又曰:爛灰生蠅。
又曰:仲夏之月無燒灰, 草木盡成。無暴布。無爛之也。
又曰:夫吹灰而欲無昧, 涉水而欲無濡, 不可得也。
又曰:女媧殺黑龍以濟冀州, 黑龍為冀州害。積盧灰以止淫水。, 黑也。一曰葦灰也。
又曰:伐薪而為炭, 燔草而為灰。
《抱樸子》曰:吳世姚光者, 有火術。吳主試之, 積荻數千束裹之, 因猛火而燔荻了盡, 謂光當已化為煙燼。而光端坐灰巾, 振衣而起, 把一卷書。吳主取其書視之, 不能解也。
又曰:外國作水精碗, 實是合五百種灰以作之, 今交、廣多有其法。
《六韜》曰:武王伐殷, 得二大夫, 而問之曰:「殷國將亡, 亦有妖乎?」其一人對曰:「殷國常雨血、雨灰、雨石。」武王曰:「大災妖也。」其一人曰:「是非大妖也。殷國大妖三十七章, 雨血、雨灰、雨石, 臣不為妖災。」武王踧然而問三十七章之妖, 對曰:「殷君好射人、喜以人喂虎、喜割人心、喜殺孕婦、喜殺人父孤人之子。」
《吳越春秋》曰:吳王欲殺王子慶忌而莫之能。要離謂吳王曰:「臣請殺之。」乃偽加罪焉, 執其妻, 焚而揚其灰。
《述異記》曰:蜀郡成都張伯兒年十餘歲, 作道士, 通靈有逆鑒。時飲醇灰汁數升, 云以洗腸療疾。
《從征記》曰:自燃灰, 狀如黃灰, 生海濱。投水中浣衣, 不須淋水。
《太玄經》曰:冷竹為管, 窒灰為候, 以揆百度。虞翻注曰:以冷空竹為管也。窒, 塞也。
《物理論》曰:宜陽縣金門山竹為律管, 河內葭莩以為灰, 可以候氣焉。

《春秋感精符》曰:畫遺灰則月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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