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百四十六 刑部十二

太平御覽
卷六百四十六.刑部十二

《釋名》曰:斬, 暫也。暫加兵即斷也。
《周書》曰:武王使尚父以士卒馳, 商師大崩, 商辛乃內登于鹿臺之上自燔, 王崩于火。武王先入, 乃射三發, 而後下車, 擊之以輕呂, 劍名也。斬之黃鉞, 懸諸大白旗。乃適二女之所, 射之三發, 擊之以輕呂, 斬之以玄鉞, 懸諸小白旗。
《左傳·成上》曰:韓獻子將斬人, 郤獻子馳將救之, 至則既斬之矣。郤子使速以徇, 告其仆曰:吾以分謗也。
《家語》曰:郟谷之會, 齊侯奏宮中之樂, 俳優侏儒戲於公前。孔子趨進, 歷階而上, 不盡一等, 曰:「匹夫而熒侮諸侯者, 罪應誅, 請有司速加法焉。」於是斬侏儒, 手足異處。齊侯懼, 有慚色。
《史記》曰:韓信亡楚歸漢, 未知名, 為連敖坐法當斬。其輩十三人己斬, 次當至信, 信乃仰視, 適見滕公, 曰:「上不欲就天下乎, 何為斬壯士?」滕公奇其言, 壯其貌, 釋而不斬。與語, 大悅之。
又曰:張蒼坐法當斬, 解衣, 身長, 肥白如瓠。時王陵見而怪其美, 乃言沛公, 救勿斬。
《漢書》曰:王欣, 濟南人。以郡縣吏積功, 稍遷為被音罷陽令。武帝末, 軍旅數發, 郡國盜賊群起。繡衣御史暴勝之逐捕盜賊, 以軍興從事, 誅二千石以下。勝之過被陽, 欲斬欣。欣解衣伏锧, 仰天言曰:「使君專煞生之柄, 威震郡國, 今復斬一欣, 不足以增威。不如時有所寬, 以明恩貸, 令盡死力。」勝之壯其言, 貰不誅, 因與相結厚也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任光字伯卿, 初為鄉嗇夫。漢兵攻宛, 軍人見光冠服鮮明, 令解衣, 將斬而奪之。會光祿勛劉賜適至, 視光容貌長者, 乃救全之。
《後漢書》曰:趙王在長安, 為赤眉所得, 赤眉欲斬之。白馬從事見趙王儀狀須眉美好絕眾, 護而活之。
又曰:獻帝疾愈, 大會未央殿。董卓朝服升車, 而馬驚墜泥, 還入更衣, 其少妻止之, 卓不從, 遂行。乃陳兵夾道自壘及宮, 左騎右步屯衛周匝, 令呂布捍前後。王允乃與士孫瑞密表其事, 使瑞自書詔以授布, 令騎都尉李肅與同心勇士七十餘人偽著衛士服於北掖門內以待卓。阻喃至, 馬驚不行, 怪懼欲還。呂布勸令進, 遂入門。肅以戟刺之, 卓衣甲不入, 傷臂墜車, 顧大呼曰:「呂布何在?」布曰:「有詔討賊臣。」卓大罵曰:「庸狗敢如是耶!」布應聲持矛刺卓, 趣兵斬之。主簿田儀及卓倉頭前赴其尸, 布又煞之。馳赍赦書, 以令宮陛內外, 士卒皆稱萬歲。
《魏略》曰:京兆鮑出, 字文才。值世饑餓, 出覓食。后啖入賊以繩貫其母手掌驅去, 出走追斬賊, 得其母還。
《魏志》曰:于禁字文則。昌狶叛, 太祖遣禁征之。禁急進攻, 狶與禁有舊, 詣禁降。諸將皆以為狶己降, 當送太祖也, 禁曰:「諸君不知, 公常令先圍而後降者不赦。夫奉法行令, 事上之節也。狶雖舊交, 禁可失節乎?」自臨與狶訣, 霣涕而斬之。郡中震栗, 無求不獲。
又曰:夏侯玄雅量弘濟, 臨斬東市, 顏色不變, 舉動自若。
又曰:鄧艾父子既囚, 鍾會至成都, 先送艾然後作亂。會己死, 本營將士追艾檻車迎還。衛瓘遣田續等討艾, 遇於綿竹西, 斬之。
《蜀志》曰:魏延夢頭上生角, 以問占夢趙直。直詐延曰:「夫麟有角而不用, 此不戰而賊欲自破之象也。」退而告人曰:「角之為字, 刀下用也。頭上用刀, 其凶甚矣。」后為馬岱所斬。
又曰:劉璋敕關戍諸將文書勿復通先主。先主大怒, 召璋白水軍督陽琛, 責以無禮, 斬之。
又曰:張松書與先主及法正曰:「今日大事垂可立功, 如何釋此去乎?」松兄廣漢太守肅懼禍, 退以白璋, 發其謀。於是璋收斬松。
《晉書》曰:楚王瑋既誅汝南王亮、衛瓘, 尋又詔解嚴云「瑋矯詔」, 解嚴斬刑。瑋臨死, 出其懷中青紙詔, 以示監刑尚書劉頌, 流涕言:「此詔書也, 奉此而行, 謂為社稷。今更為罪, 托體先帝, 授枉如此, 幸見申列。」頌亦歔欷, 不能仰視。
又曰:荀晞字道將, 河南山陽人。為兗州刺史, 斷決如流, 人不敢欺。以從母子為都護, 犯法, 晞斬之。既而素服哭曰:「煞汝者, 兗州刺史。哭弟者, 荀道將。」以嚴刻斬戮, 號曰屠伯。后為石勒所煞。
又曰:石閔仕偽趙, 石鑒為侍中、錄尚書事。鑒使石苞夜誅閔, 不克, 反為閔攻煞。鑒苞等煞胡人, 胡人斬關逾城, 不可勝數。閔知胡人不為己用, 頒令下每人斬一胡, 文官賜爵一級, 武官立拜牙門。于時, 一日之中, 斬胡萬人。於是鼻高多須濫死者甚眾, 胡人死至二十餘萬。
又曰:皇甫謐字子方, 少遵父操。永嘉中, 博士徵不起, 避亂荊州, 閉門居, 未嘗入城府。蠶而後衣, 耕而後食。南土人士咸尊敬之, 刺史陶侃禮之甚厚。王敦弟王廙代侃, 廙至荊州, 大失物情, 百姓叛, 廙大行誅戮立威, 以方回為侃所禮, 責其不來詣己, 乃收而斬焉。荊土華夷莫不流涕。
《三十國春秋》曰:丙寅, 丞相府斬督運令史淳于伯于建康, 於是以刀拭柱, 血逆流上二丈三尺, 下四尺五寸, 其直如弦。
《後魏書》曰:段暉從世祖至長安, 有人告暉欲南奔。世祖問曰:「何以知之?」告者曰:「暉置金於馬韉中, 不欲逃走, 何由爾也?」世祖密遣視之, 果如告者之言。斬之於市。
《齊書》曰:庾弘遠字士操, 清實有士譽, 仕齊為江州長史。刺史陳顯達舉兵敗, 斬於朱雀航, 將刑, 索帽著之, 曰:「子路結纓, 吾不可以不冠而死。」
又曰:陳顯達起兵, 官軍繼至。顯達不能抗, 退走至西州, 為趙譚注槊刺落馬, 斬之於籬側, 血涌湔籬, 似淳于伯之被刑也。
崔鴻《前趙錄》曰:卜栩隱于龍門山, 嘗與郭璞論《易》, 栩曰:「吾大厄在四十一, 亦未見子之令終。璞曰:」戮吾禍在江南, 不在此也。「鎮北靳沖攻太原不克, 歸罪於栩, 輒斬之。劉聰大怒曰:」此人朕所不得加刑, 沖何人哉!「遣御史丞誥衍持節斬沖也。
《隋書》曰:刑部侍郎辛亶嘗衣緋裈, 俗云利於官。上以為厭蠱, 將斬之。蘇綽曰:「據法不當死, 臣不敢奉詔。」上怒甚, 謂綽曰:「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。」命左仆射高颎將綽斬之, 綽曰:「陛下寧可煞臣, 不得煞辛亶。」至朝堂, 解衣當斬, 上使人謂綽曰:「竟何如?」對曰:「執法一心, 不敢惜死。」上拂衣而入, 良久, 乃釋之。明日謝綽, 勞勉之, 賜物三百段。
《漢新事》曰:奉車都尉竇固征匈奴, 騎都尉秦彭副。固令彭別屯, 彭擅斬軍司馬。固奏秦彭不由督率賊煞人。公卿議, 皆以為固議是。公府掾郭躬以為彭得專斬人。上曰:「軍正校尉一統督, 何以得專煞?」躬對曰:「一統將者, 謂在部曲也。今彭別將兵, 軍事至急, 勢不得關督將。」有詔躬上殿, 令尚書令與公卿雜難躬曰:「督將授斧鉞稱令, 故得擅行法, 都尉別得行軍法, 何以明之?」躬對曰:「軍正校尉別將兵, 假斧鉞即得專軍法。」難者曰:「今不假, 故不得擅煞。」躬曰:「漢制:假棨戟以當斧鉞。」議者皆屈, 上從之。
《晉朝雜事》曰:夜遣通事令史張林、黃門令史駱休開神虎門, 迎故太傅趙王至太極前, 召收中書監張華、侍中朝䛑、尚書斐頠、解結, 侍郎杜斌等, 斬之於東鍾下。華等大呼, 自稱忠臣。張林詰之曰:「公等知太子無罪, 何不諫?諫若不從, 何不去也?」遂斬之
《華陽國志》曰:王濬自成都帥水陸軍及梁州, 又率七萬人伐吳。臨發, 斬牙門將李延。延, 所愛將也, 以爭騎斬之, 眾莫不肅。
《商君書》曰:晉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, 顛頡後至, 吏請其罪。君曰:「用事焉。」吏遂繼顛頡之首以徇。晉國之士皆懼。曰:「顛頡之有寵, 斬以徇, 而況我乎!」
《韓子》曰:禹遇諸侯會稽之上, 防風后至, 禹斬之。
王韶《孝子傳》曰:周青, 東郡人也。母患積年, 青扶侍左右, 五體羸瘦。村里乃斂錢營助湯藥, 母痊, 許嫁同郡周小君。小君疾, 未獲成禮, 乃求見青, 屬累父母, 青許之。俄而命終, 青供養為務。十年中, 翁姑感之, 勸令更嫁, 青誓以匪石。翁姑并自煞, 女姑告青害煞收考, 遂以誣款, 七月刑青於市。青謂監煞者曰:「乞樹長竿系白幡, 青若煞翁姑, 血入泉;不煞, 血上天。」既斬, 血乃緣竿上天。

梟首
《傳》曰:叔孫昭子煞豎牛, 投其首於寧風棘上。
《漢書》曰:三族:令先黥劓, 斬左右趾, 梟首菹其骨, 謂之具五刑。
又曰:漢王病愈, 西入關, 至櫟陽, 存問父老, 梟故塞王欣頭櫟陽市。
又《五行志》曰:江充掘巫蠱太子宮, 太子乃斬充, 舉兵與丞相劉屈厘戰, 太子敗走, 自煞。明年, 屈厘復坐祝詛腰斬, 妻子梟首。
《續漢書》曰:張濟為河南令, 中常侍段珪奴乘犢車于道, 濟即收捕梟首, 懸尸珪門也。
《後魏書》曰:宋鴻貴為定州北平府參軍, 送戍兵於荊州, 坐取兵絹四百匹。兵欲告之, 乃斬兵十人。又疏凡不達律令, 見律有梟首之非, 乃生斷兵手, 以水洗, 然後斬決。尋仔攖法, 時人哀兵之苦, 嘆鴻貴之硬蘙。
《廷尉決事》曰:河內太守上民張太有狂病。病發, 煞母弟, 應梟首。遇赦, 議不當除之, 梟首如故。

棄市
《禮》曰:刑人於市, 與眾棄之。
《史記》曰:秦皇平六國, 制天下藏詩、書及偶語棄市。
《漢書》曰:中元二年, 改磔曰棄市。應劭曰:先諸死刑皆死之市, 令改曰:棄市, 自非妖道, 不復磔也。
又曰:竇嬰矯先帝詔, 當棄市。嬰陽病痱, 不食欲死。或聞上尾窐煞嬰, 復食治病。
《晉書》曰:范堅遷尚書右丞。時廷尉奏殿中吏劭廣盜官幔二張, 合布三十匹, 有司正刑棄市。廣二子, 宗年十三, 云年十一, 操黃幡撾登聞鼓, 乞恩辭, 求自沒為奚官奴, 以贖父命。尚書朱映議, 以為天下之人無子者少, 事遂行, 便成永制。堅亦同映議。
又曰:咸和二年, 句容令孔恢罪棄市, 詔曰:「恢自陷刑網, 罪當大辟。但以其父年老而有一子, 以為惻然, 可特原之。」
《隋書》曰:文帝意每尚慘急, 奸回不止, 京市白日公行掣盜, 人間強盜亦往往而有。帝患之, 問群臣斷禁之法。楊素等未及言, 帝曰:「朕知之矣。」詔有人能糾告者, 沒賊家產業以賞糾人。時月之間, 內外寧息。其後無賴之徒, 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遺物於其前, 偶拾取則擒以送官而取其賞, 大抵被陷者甚眾。帝知, 乃命盜一錢己上皆棄市。行旅皆晏起早宿, 天下懔懔焉。

考竟
《釋名》曰:獄死曰考竟。考竟者, 考得其情, 竟其命於獄也。
《後漢書》曰:陽嘉三年春, 詔以久旱, 京師諸獄無輕重, 皆且勿考竟。須得澍雨。
又曰:丹陽方儲明風角, 為洛陽令。功曹是竇憲客, 客為憲所風, 夜煞人, 斷頭著奩中, 置廄門下, 欲令儲去官。儲摩死者耳連, 問誰所煞。有頃, 曰:「死人言為功曹所煞。」收功曹考竟。
又曰:向相字甫興, 性卓詭不倫, 狀如學道, 又似狂生。張角起, 相不欲國家興兵, 便遣將河上北向讀《孝經》。賊自滅。張讓讒栩與角同心, 收送黃門北寺獄考竟之。
又曰:董卓被誅, 蔡邕在司徒王允坐, 殊不意言之而嘆, 有動于色。允勃然叱之曰:「董卓, 國之大賊, 幾傾漢室。君為王臣, 所宜同忿, 而懷其私遇, 以忘大節。今天誅有罪, 而反相傷痛, 豈不與為逆哉!」即收付廷尉, 考竟其罪。邕陳辭謝, 乞黔首刖足繼成漢史, 士大夫多矜救之, 不能得。太尉馬日磾馳往, 謂允曰:「伯喈曠世逸才, 多識漢事, 當續成史, 為一代典。且忠孝素著而所坐無名之誅, 無乃失名望乎?」允曰:「昔武帝不煞司馬遷, 使作謗書流于後世。方今國祚中衰, 不可令佞臣執筆在幼主左右。既尾嫳聖德, 復使吾黨蒙其訕議。」日磾退而告人曰:「王公其不長世乎?善人國之紀, 制作國之典, 滅紀廢典, 其能久乎?」邕遂死獄中。
《晉書》曰:王豹上書勸齊王冏與成都王穎如分陜之利。會長沙王乂至, 于冏案上見豹箋, 謂冏曰:「小子離間骨肉, 何不銅駝下打煞。」冏既不能嘉豹之策, 遂納乂言, 乃奏為臣不忠、不順、不義, 輒都街考競, 以明邪正。豹將死, 曰:「懸吾頭大司馬門, 見兵之攻齊也。」眾庶冤之。俄而冏敗。

《三國典略》曰:齊兗州刺史武城縣公崔陵恃預舊恩, 頗自矜縱。寵妾馮氏假其威刑, 恣情取納, 風政不立。為御史所劾, 召收系廷尉考競, 遂死獄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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