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百十七 布帛部四

太平御覽
卷八百十七.布帛部四

《廣雅》曰:繁、總、鮮支、縠, 絹也。
《說文》曰:絹, 似霜。
《釋名》曰:絹, 纟臣也, 其絲纟臣厚而疏也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南陽太守杜謂坐遣客為弟報仇, 被征, 會病卒, 喪無所歸。詔使持喪郡國邸, 賻絹, 絹千匹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陳留夏馥避黨事, 遁跡黑山。弟靖載絹往餉之。於深陽縣客舍見馥, 顏色衰毀不復識, 聞其聲乃覺之。
華嶠《後漢書》曰:李傕等大戰弘農, 百官士卒死者不可勝數。董承密招白波帥李樂等率眾來共擊傕等, 大破之。乘輿乃得進, 承夜潛過, 曰:「先具舟船為應。」帝步出營, 臨河, 岸高不得下。時中官伏德扶中宮, 一手持十匹絹, 乃取德絹連續挽而下。餘人匍匐岸側, 或自投死亡。
又曰:陳寔在鄉閭, 平心率物。有盜夜入其室, 止於梁上。寔見, 呼命子孫訓之曰:「不善之人, 未必本不慈, 習與性成, 如梁上君子是也。」盜驚, 自投地。寔徐譬之曰:「視君狀貌, 不似惡人, 宜深克己反善。然當由貧, 今遺絹二匹。」自是一縣無復盜竊。
《魏略》曰:文帝在東宮, 嘗從曹洪貸絹百匹, 洪不稱意。及洪犯法, 自分必死。后遂得原。
《魏志》曰:趙儼為朗陵長, 時袁紹舉兵南侵, 遣招誘豫州諸郡, 多受其命。惟陽安郡不動, 而都尉李通急錄戶調。儼見通曰:「方今天下未集, 諸郡并叛, 懷附者復收其綿絹, 小人樂亂, 能無遺恨?且遠近多虞, 不可不詳也。」通曰:「紹與大軍相持甚急, 左右郡縣皆叛乃爾, 若綿絹不調送, 觀聽者必謂我顧望有所須待也。」儼曰:「誠亦如君慮, 然當權其輕重。小緩調, 當為君釋此患。」乃書與荀彧。
又曰:孫禮為揚州刺史, 吳大將全琮帥數萬眾來侵寇。時州兵休使, 在者無幾, 禮躬勒御之, 戰於芍陂。禮犯陷白刃, 馬被數創, 手秉桴鼓, 奮不顧身, 賊眾乃退。詔書慰勞, 賜絹七百匹。
《魏略》曰:鮮卑素利等數來客見, 多以牛馬遺田豫, 豫輒送官。胡以為前所與豫物顯露, 不如持金, 乃密懷金三十斤, 謂豫曰:「愿辟左右, 我欲有所遺。」豫從之, 胡因跪曰:「我見公貧, 故前后遺公牛馬, 公輒送官。今密以此上公, 可以為家資。」豫張袖受之, 答其厚意。胡去后, 悉皆付外, 具以狀聞。於是詔褒之曰:「昔魏絳開懷以納戎, 今卿舉袖以受狄, 朕甚嘉焉!」乃即賜絹五百匹。豫得賜, 分以其半藏小府。后胡復來, 以半與之。
又曰:田豫罷官, 歸居魏縣。會汝南遣健步詣征北, 感豫宿恩, 過拜之。豫為殺雞炊黍, 送詣陌頭, 謂之曰:「罷老苦汝來過, 無能有益, 若何?」健步憫其貧羸, 涕流而去。還, 為故吏民說之, 汝南為具資絹數千匹, 遣人餉豫。豫一不受。
《魏志》曰:景初中, 賜倭士王白絹五十匹。
《魏文帝詔》曰:今與孫驃騎和通商旅, 當日月而至。而百賈偷利喜賤, 其物平價, 又與其絹, 故官逆為平準耳。官豈少比物輩耶?
《吳志》曰:丹陽太守李衡, 每欲治家, 妻輒止之。衡密遣客十人, 於武陵龍陽洲上作宅, 種甘千株。臨死, 敕兒曰:「汝母惡吾治家, 故窮如是。然吾州城有千頭木奴, 不責汝衣食, 歲上一匹絹, 亦足用耳。」衡亡後二十餘日, 以問母, 曰:「此當是種甘也。汝家失十戶客七八年, 必汝父遣為宅。汝父嘗稱太史公言:『江陵千樹橘, 當封君。』吾答:『人患無德, 貧方好耳, 用此何為?』」吳末, 衡甘成, 歲得絹數千匹, 家道殷足。
《吳錄》曰:袁博為太守, 黃君舉為孝廉, 為葉令, 以俸祿市縑絹餉黃君家。黃氏負鄉里債, 債家到門, 輒應云:「待葉令家餉。」
王隱《晉書》曰:王尼見太傅越曰:「公負尼物。」越答:「初不識此事。」尼曰:「昔楚人失布, 謂令尹盜者。以令尹執政, 不能奉禮率法, 至使盜賊公行, 是與自盜無異也。尼舍資財, 軍寇輒略, 公為宰輔, 未能禁賊, 令尼窮困。是亦明公負物也。」越意解, 大笑, 與尼絹五十匹。
王隱《晉書》曰:劉實為伐蜀人作爭功文書, 得千匹絹。
又曰:蘇節從兄韶亡后, 著青黃絹衣, 來與節言。
虞預《晉書》曰:武帝論平吳功, 惟羊祜、王浚、張華三人各賜絹萬匹, 其餘莫得比此。
干寶《晉紀》曰:華譚依周馥。及瑯邪王遣甘卓攻馥, 譚先於卓有恩, 卓募人入城求譚。入者至舍, 問:「華侯在不?吾甘揚威使也。」譚曰:「不知華侯所在。」抽絹二匹, 授之。使人還以告, 卓曰:「是華侯也。」
《晉陽秋》曰:有司奏:「依舊調編絹。」武帝不許。
又曰:荊州刺史庾冰中子襲, 嘗貸官曹絹十匹。冰怒撻之, 市絹還官。
又曰:胡威, 字伯虎, 父質之為荊州也, 威自京都省之。停中十餘日, 告歸。臨辭, 質賜其絹一匹、為道路糧。威跪曰:「大人清高, 不審於何得此絹?」質曰:「是吾俸之餘, 故以與汝耳。」
又曰:桓溫入蜀, 聞有善星人, 招致之, 獨執其手, 於星下問國祚修短。星人曰:「太微、紫微、文昌, 三宮氣侯決無憂虞, 五十年外不論耳。」溫不悅, 送絹一匹、錢五千與之。
《晉中興書》曰:翟湯, 字道淵, 尋陽人。太守幹寶遣船餉之, 敕吏曰:「翟公廉讓, 卿致書訖, 便委船還。」湯無人送致, 乃更貨易絹物, 因寄還寶。
《宋書》曰:沈慶之年八十, 夢有人以兩匹絹與之, 謂曰:「此絹足度。」寤而謂人曰:「老子今年不免矣。兩匹, 八十尺也;足度, 無盈餘矣。」是歲果卒。
又曰:李安人行南徐州事。參軍王回素為安人所親, 盜絹二匹。安人流涕謂曰:「我與卿契闊備嘗, 今日犯王法, 乃卿負我也!」於軍門斬之。
又曰:孝武時, 齊庫上絹年調鉅萬匹, 綿亦稱此, 期嚴限峻。人間買絹一匹至二三千, 綿一兩三四百。貧者賣妻子, 甚者或自縊死。沈懷文具陳人困, 由是綿絹薄有所減。
又曰:蕭赤斧遷給事中、太子詹事, 卒於家, 貧無絹衾衣。
《齊書》曰:豫章王嶷拜陵還, 過延陵季子廟, 觀沸井有。水牛突部伍, 直兵執牛推問, 嶷不許。取絹一匹撫系牛角, 放歸其家。
又曰:蕭赤斧遷給事中、太子詹事, 卒於家, 貧無絹衾衣。
《梁書》曰:吉士瞻少時, 嘗於南蠻國中擲磚, 無裈褰露, 為儕輩所侮。及平魯休烈軍, 得絹三萬匹, 乃作百裈, 於外并賜軍士, 不以入室。
又曰:劉孝綽為吏部郎, 坐受人絹一束, 為餉者所訟, 左遷信威臨賀王長史。
又曰:任昉為義興太守, 及被代登舟, 止有絹七匹、米五右。至都無衣, 鎮軍將軍沈約遺裙衫迎之。
又曰:費昶善為《樂府》, 嘗作《鼓吹曲》, 武帝重之, 敕曰:「才意新拔, 有足嘉異!昔邯鄲博物, 卞蘭巧辭, 束帛之賜, 實惟勸善。可賜絹十匹。」
又曰:周石珍, 建康之廨隸也, 世以販絹為業。
又曰:傳昭為臨海太守, 縣令嘗餉粟置絹于簿下, 昭笑而還之。
又曰:裴邃為北梁、秦二州刺史, 復開創屯田數千頃, 倉廩盈實, 省息邊運, 人吏獲安。乃相率餉絹千餘匹, 邃從容曰:「汝等不應爾, 吾又不可逆汝, 納其二匹而已。」
《後魏書》曰:李崇在官和厚, 明於決斷。然性在財賄, 販肆聚斂。上令王公已下, 從者百餘人, 皆令任負布絹, 即以賜之, 多者過二百匹, 少者百餘。惟長樂公手持絹二十匹而出, 亦不異眾, 而當世稱其廉儉。尚書令任城王澄疾不起, 賜絹百匹。崇與章武王融, 以所負過多, 顛仆於地, 崇乃復腰, 融至損腳。時人為之語曰:「陳留章武, 傷腰折股, 貪人敗類, 穢我明主。」
又曰:爾朱榮之奉莊帝, 召百宮悉至河陰。素聞元順數諫諍, 惜其諒直, 謂朱端曰:「可語元仆射, 但在省不須來。」順不達其旨, 聞害衣冠, 遂便出走馬, 為鮮于康奴所害。家徒四壁, 無物斂尸, 令史王才達裂裳覆之。帝敕侍中元祉曰:「宗室喪亡非一, 不可周贍。元仆射清苦之節, 死乃益彰, 特贈絹百匹。」
又曰:楊津除歧州刺史, 巨細躬親, 孜孜不倦。有武功人, 賞絹三匹, 去城十里, 為賊所劫。時有使者馳驲而至, 被劫人因以告之。使者到州, 以狀白津, 津乃下教云:「有人著某色衣, 乘某色馬, 在城東十里被殺, 不知姓名。若有家人, 可速收視。」有一老母, 行哭而出, 云是已子。於是遣騎追收, 并絹具獲。自是闔境畏服。
又曰:楊津為華州刺史。先是, 受調絹度尺特長, 在事因緣, 共相進退, 百姓苦之。津乃令依公尺, 其輸物尤好者, 賜以杯酒而出;其所輸少劣者, 為受之, 但無酒, 以示其恥。於是競相勸勵, 官調更勝。
又曰:趙柔。有人遺柔鏵數百枚者, 柔與子善明鬻之市。有人從柔買, 索絹二十匹。有商人知其賤, 與柔三十匹。善明欲取之, 柔曰:「與人交易, 一言便定, 豈可以利動心?」遂與之。縉紳之流, 聞而敬服。
又曰:陸馥為相州刺史, 發奸擿伏, 事無不驗。百姓以為神明, 無敢劫盜者。在州七年, 家至貧約。征為散騎常侍, 百姓乞留馥, 千餘人獻文, 不許, 謂群臣曰:「馥之著政, 雖古人何以加之!」賜絹五百匹。
又曰:李元忠去任, 歸李魚川。孝莊時, 盜賊蜂起。清河有五百人西戍戎還, 經南趙郡, 以路梗共投元忠, 奉絹千餘匹。元忠惟受一匹, 殺五牛以食之。遣奴為導, 曰:「若逢賊, 但道李元忠。」遣如言, 賊皆舍避。
又曰:韓麒麟為齊州刺史, 立性恭慎, 恒置律令於坐傍。臨終之日, 惟有俸絹數十匹, 清貧如是。
又曰:陽平王子衍轉徐州刺史, 至州病重。帝敕徐成伯乘傳療疾, 差。成伯還, 帝曰:「卿定名醫, 賚絹三千匹。」成伯辭, 請受一千。帝曰:「《詩》云:人之云亡, 邦國殄瘁。以是而言, 豈惟三千匹乎?」
又曰:辛穆再轉汝陽太守, 遇水澇人饑, 上表請輕租賦, 帝從之。遂敕汝陽一郡, 聽以小絹為調。
又曰:高允卒, 詔給絹一千匹、布二千匹、綿五百斤、錦五十匹、雜彩百匹、谷千斛, 以助喪用也。
又曰:王靈, 字羅漢, 為南兗州刺史。取官絹, 因染, 遂有割易。御史糾劾, 會赦免。
又曰:宋鴻貴為定州北平府參軍, 送戍兵於荊, 坐取兵絹四百匹。兵欲告之, 乃斬兵十人。
又曰:公孫軌為武牢鎮將。初, 太武將北征, 發驢以運糧, 使軌部調雍州。軌令驢主皆加絹一匹, 乃與受之。百姓語曰:「驢無強弱, 負絹自壯。」眾共嗤之。
《北齊書》曰:崔暹遷尚書左仆射儀同三司, 時調絹以七尺為丈, 暹言之, 乃依舊焉。
又曰:孝昭帝賜百官射, 王晞中的, 當得絹。為不書箭, 有司不與。晞陶陶然, 曰:「我今可謂武有餘, 文不足矣!」
《隋書》曰:厙狄士文嘗入朝, 遇上置酒高會, 賜公卿入左藏任取多少。人皆極重, 士文獨口銜絹一匹, 兩手各持一匹。上問其故, 士文曰:「臣口手俱滿, 餘無所須。」上異之, 別加賞物, 勞而遣之。
《唐書》曰:侍御史馬周上疏云:「往者貞觀之初, 一匹絹才得一斗米, 而天下怗然。百姓知陛下甚憂憐之, 故人人自安, 曾無怨讟。自五六年來, 頻歲豐稔, 一匹絹得粟十餘石, 而百姓皆以為陛下不憂憐之, 咸有怨言。又今所營為樂, 頗多不急之務故也。」
又曰:太宗初即位, 風聞諸曹案典受賂, 乃遣左右, 試以財物遺之。有司聞令史受饋絹一匹, 上將殺之, 裴矩進諫曰:「此人受賂, 誠合重誅;但陛下以物試人, 則行極法, 所謂固入其罪, 恐非導德齊禮之義。」上善之。
又曰:高宗朝, 詔:「自今已后, 天下嫁女受財, 三品已上之家, 不得過絹三百匹, 四品不過二百匹, 六品、七品不得過百匹, 皆充所嫁女之資裝等用。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。」
又曰:文宗大和六年, 賜故衛國公李靖五代孫、前鳳翔司錄參軍晨芳絹二百匹、衣笏一副, 并還先奏高祖太宗書詔及官告衣物等。
《後唐史》曰:賜宰相李愚絹百匹、錢百緡、鋪陳物一十三件。時愚病, 上令中使宣問。愚所居寢室, 蕭然四壁, 臥弊氈而已。中使具言其事, 上曰:「嘻!宰相月俸錢幾何, 而委頓如此?」故有是賜。
《四王起事》曰:張方移惠帝於長安, 兵人入殿取物, 持調御絹二尺幅。自魏、晉之積, 將百餘萬匹, 三日取之, 尚不缺角。
《四王起事》曰:惠帝於鄴, 與成都王還洛陽, 出城倉卒, 上下無持資食之調。道中有驅羊二百餘口者, 便勒將至洛, 得以為糧。至洛, 盧志啟以右藏絹倍還羊主。
《搜神記》曰:永嘉中, 有天竺胡人能取絹, 與人各執一頭, 剪斷之, 已而取兩段合持之則復還, 連綿可練, 無異故體也。
又曰:吳先主病, 遣人於門觀不祥。巫啟見一鬼著絹巾, 似是大臣將相。其夜, 先主夢見魯肅來入, 衣巾如之。
《述異記》曰:清河崔基寓居青州。朱氏女姿容絕倫, 崔頃懷招攬, 約女為妾。後三更中, 忽聞扣門外。崔披衣出迎, 女雨淚嗚咽, 云:「適得暴疾喪亡, 忻愛永奪。」悲不自勝。女於懷中抽兩匹絹與崔, 曰:「近自織此絹, 欲為君作裈衫, 未得裁縫, 今以贈離。」崔以錦八尺答之, 女取錦曰:「從此絕矣。」言畢, 豁然而滅。至旦, 告其家, 女父曰:「女昨夜忽心痛, 夜亡。」崔曰:「君家絹帛, 無零失耶?」答云:「此女舊織餘兩匹絹, 在箱中。女亡之始, 婦出絹, 欲裁為送終衣, 轉眄失之。」崔因此具說事狀。
《先賢行狀》曰:范郃, 字孝悌。少時會省外家, 逢掠者驅其牛取衣物去。郃還車, 知賊不得席後三匹絹, 乃追呼令取之。賊知長者, 悉還所取而辭謝焉。
《三輔決錄》曰:平陵士孫奮貲至一億七十萬, 富聞京師。而性儉吝, 以子瑞辟梁冀掾, 奮送絹五匹, 食以乾魚。
《鄴中記》云:石虎以辰日臘, 子日祀祖, 於殿庭立五仙人, 高數丈, 五彩幢蓋。大會群臣於太武殿上, 使各三探, 乃有得絹百匹者, 有得數十匹者, 有得一二匹者。虎輒大笑以為樂。
孔舒元《在窮記》曰:太安二年六月, 賊遂來入門。時家見有絹布三千餘匹及衣被器物, 皆令婢使輦出著庭中, 恣其所取。
《魏武帝令》曰:今清時, 但當盡忠於國, 效力王事。雖私結好於他人, 用千匹絹、萬石谷, 猶無所益。
又曰:東曹掾田疇言:「前以無功, 橫被封賞之賜, 以實自歸, 教從所執。昨到下車, 見絹三千匹、谷五千斛, 驚愕怪懼, 未敢自寧。乞還藏府, 以為軍儲。」
《世語》曰:王經, 字彥律。初為江夏太守, 大將軍曹爽附絹二十匹, 令交市於吳。經不發書, 棄官歸。母問歸狀, 經以實對。母以經典兵馬而擅去, 對送吏杖經五十。爽聞, 不復罪經。
《世說》曰:范宣年八歲, 後園挑菜, 誤傷指, 大啼。人問:「痛耶?」答曰:「非為痛也, 但身體發膚, 不敢毀傷, 是以啼耳。」宣潔行廉約, 韓豫章遺絹百匹, 終不肯受, 后韓與范同車, 就車裂二丈。韓云:「寧可使婦無裈也?」范笑而受之。

《孝子傳》曰:董永父終, 貧不遂葬, 以身質錢一萬。既葬就役, 逢一女子, 求與永為妻, 云能織絹。永詣主人, 主人令織, 一旬三百匹。債足, 女辭去, 曰:「我天之織女也, 帝見君孝, 使我共償耳。」因遂不見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