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百九十二 服章部九

太平御覽
卷六百九十二.服章部九

《說文》曰:珮, 大帶珮也。珮必有巾, 故從巾。
《釋名》曰:珮, 倍也, 言其非一物, 有倍貳也。有珠、有玉、有容刀、有帨巾、有解之屬也。
《詩》曰:青青子珮, 悠悠我思。, 玉也。
又曰:有女同車, 顏如舜華。將拌喃翔, 珮玉瓊琚。
又曰:知子之來之, 雜珮以贈之。雜珮者, 珩璜琚瑀衡牙之類。知子之順之, 雜珮以問之。, 遺也。知子之好之, 雜珮以報之。
又曰:彼留之子, 貽我珮玖。
又曰:我送舅氏, 悠悠我思。何以贈之?瓊瑰玉珮。
又曰:巧笑之瑳, 珮玉之儺。
又曰:鞙鞙音蠲珮璲, 不以其長。鞙鞙, 玉貌。璲, 瑞也, 以瑞玉為珮, 珮之鞙然。
《周禮》曰:王府掌王之金玉玩好, 共王之服玉珮玉。
《禮》曰:主珮倚則臣珮垂, 主珮垂則臣珮委。
又曰:石駘仲卒, 無嫡子, 有庶子六人。卜所以為後者, 曰:「沐浴珮玉則兆。」五人者皆沐浴珮玉。石祁子曰:「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珮玉者乎?」不沐浴珮玉, 石祁子兆。
又曰:古之君子必珮玉, 右徵角, 左宮羽。趨以「彩齊」, 路門之外樂節也。行以「肆夏」。證堂之樂節也。周旋中規, 折旋中矩。進則揖之, 退則揚之, 然後玉鏘鳴也。故君子在車則聞和鸞之聲, 行則鳴珮玉, 是以非辟之心無自而入也。君在不珮玉, 左結珮, 右設珮, 朝于君亦結左。齊則綪結珮而爵韠。凡帶必有珮玉, 惟喪否。珮玉有衡牙。居中央以前后觸。君子無故玉不去身, 君子於玉比德焉。天子珮白玉而玄組綬, 公侯珮山玄玉而朱組綬, 大夫珮水蒼玉而純組綬, 世子珮瑜玉而綦組綬。士珮瓀玫而缊組綬。孔子珮象環五寸而綦組綬。
《大戴禮》曰:上車以和鸞為節, 下車以珮玉為度。
《左傳》曰:蔡昭侯為兩珮與裘以如楚, 獻一珮一裘於昭玉。服之以享, 蔡侯服其一。子常欲之, 弗與。三年止之。事具《玉部》。
又曰:吳申叔儀乞糧於公孫有山氏, 申叔儀, 吳大夫, 公孫有山, 魯大夫, 舊相識。曰:「珮玉蕊兮, 余無所系之。」蕊丞服飾備也。尾馛系珮, 言吳王不恤下也。
魚豢《魏略》曰:有雙璜雙珩, 琚、瑀、衡牙、琨、珠為珮者, 乃漢明帝彩古文始制也。
《晉書》曰:王祥著遺令子孫云:「吾氣絕, 不須沐浴, 勿纏尸, 皆浣故衣, 隨時所服。所賜山玄玉珮、衛氏玉玦、綬笥, 皆勿以斂。」
《齊書》曰:永明元年, 有司奏貴妃、淑妃并加金章紫綬, 珮于寘玉。
《隋書》曰:何稠參會古今, 多所改創, 從省之服, 初無珮綬, 稠曰:「此乃晦朔小朝之服, 安有人臣謁帝而除去印綬, 兼無珮玉之節乎?」乃加獸頭小綬及珮一只。
《國語》曰:秦穆公使公子縶吊公子夷吾子于梁, 退而私於縶, 曰:「請以黃金三十鎰、白玉之珩六雙, 不敢當公子, 納之左右。」
又曰:王孫韋聘於晉, 定公享之。趙簡子鳴玉以相, 鳴珮玉以相禮。問於王孫韋:「楚之白珩猶在乎?」, 珮上之黃者。對曰:「然。」簡子曰:「其為寶也, 幾何矣?」曰:「未嘗為寶, 先王之玩也。」
《周書》曰:武王俘商, 得舊乏玉萬四千, 珮玉億有八萬石。
摯虞《決疑要注》曰:漢末喪亂, 絕無玉珮。魏侍中王粲識舊珮, 始復作之, 今玉珮授法於粲。
《三禮圖》曰:凡玉珮, 上有雙衡, 長五寸, 博一寸。下有雙璜, 徑三寸, 衡牙、蠙珠以納其間。上下為衡, 半璧為璜, 璜中橫以沖牙, 以蒼珠為瑀。
董巴《漢與服志》曰:古者君臣珮玉, 三代同之。五霸興兵, 珮非戰器, 去珮留其系璲以為章表。秦乃以彩組連結, 謂之綬。漢承秦制, 用而弗改。至孝明皇帝乃為大珮、沖牙、雙渠璜皆以白玉, 乘與絡以白珠, 公卿諸貴以彩絲, 其玉視冕旒。
蔡邕《與服志》曰:孝明作蠙珠之珮, 以郊祀天地。
《白虎通》曰:所以必有珮者, 表意見所能, 故修道無窮, 即珮環;能大道德, 即珮琨;能決嫌疑, 即珮玦。是以其所珮即知其所能, 若農夫珮其耒耜, 工匠珮其斧斤, 婦人珮其針縷也。
《孔叢子》曰:子產死, 鄭人大夫舍玦珮, 婦女舍珠玉。
《說苑》曰:襄成君始封之日, 衣翠衣, 帶玉珮, 至流水之上。大夫莊辛見而悅之。
又曰:經侯過魏太子, 左服玉具劍, 右帶珮環, 左光照右, 右光照中左, 太子不視。經侯曰:「魏國有寶乎?」太子曰:「主信臣忠, 百姓戴上, 此魏國寶也。」經侯應聲解劍而去珮。
《鹽鐵論》曰:子思銀珮。
《尚書舊傳》曰:淑妃修媛, 修華, 修容, 婕妤珮彩瓊玉, 貴人珮于寘玉。
《鄴中記》曰:石虎后出行, 有女鼓吹, 尚書官屬皆著錦袴、珮玉。
《晉令》曰:皇太子妃珮瑜玉, 諸王、郡公、太宰、太傅、太保、司空、諸長公主、諸王世子、大司馬、大將軍、太尉珮玄玉。
《晉宋舊事》曰:太后、皇后白玉珮。
《穆天子傳》曰:七萃之士, 天子賜以左珮玉華。玉華之珮, 珮之清者。
又曰:天子渴於沙中, 沙中無水。七萃之士干奔戎刺其左驂之頰, 取其清血而飲天子。天子美之, 乃賜奔戎珮玉一雙。
《列仙傳》曰:江濱二女者, 不知何許人。步游江濱, 逢鄭交甫, 挑之, 不知神人也。女遂解珮與之, 交甫悅, 乃授珮而去數十步, 空懷無珮, 女亦不見。
《拾遺記》曰:燕昭王時西王母降, 與昭王游乎燧林之下, 說炎皇鉆火之術。取綠桂之膏, 然以照夜。忽有飛蛾銜火, 狀如丹雀, 來拂桂膏之上。此娥出員丘之穴, 穴洞達於九天, 中有細珠流沙, 可穿而結, 因用為珮。
又曰:漢成帝時乘與皆尚黑, 宮中美女服皂, 班姬以下皆玄綬王翳珮。
又曰:漢昭帝元始元年, 穿淋池, 廣千步, 中植分枝荷, 一莖四葉, 狀如駢蓋。日照則葉低蔭根莖, 若葵之衛足也, 名曰低光荷。實如玄珠, 可以飾珮。
《漢武內傳》曰:上元夫人帶六出火玉之珮。
《搜神記》曰:元康中, 婦人之飾有五兵珮。
《楚辭》曰:扈江離與薜荔, , 被也。紉秋蘭以為珮。紉蘭, 索香草也。
又曰:云衣兮披披, 披披, 長貌。玉珮兮陸離。陸離, 光彩貌。
又曰:連蕙若以為珮兮, 過鮑肆而失香。
又曰:盍吾游此春宮, 春宮, 東方青帝宮。折瓊枝以繼珮。
潘岳《西征賦》曰:飛翠綏拖鳴玉, 出入禁門者眾矣, 想珮聲之遺響, 若鏗鏘之在耳。
劉梁《七舉》曰:珮則結綠, 懸黎寶之妙微;荷彩照爛, 流景楊暉。
曹植《與陳琳書》曰:帶蜿虹以為紳, 連日月以為珮。
殷仲堪《與相王箋》曰:所致玉珮, 光潤清越。
傅玄《大言賦》曰:腰珮六氣, 首戴天文。

《說文》曰:好倍肉謂之瑗, 肉好若一謂之環。
《禮》曰:孔子珮象環五寸而綦組綬。謙不比德, 亦不事也。象, 有文環者, 取其修無窮。
《左傳》曰:穆叔之子仲壬與公御萊書觀於公宮, 公予之環, 使才人入示之, 不示出, 命珮之。
又曰:宣子有玉環, 其一在鄭商, 玉環同工共樸, 自共為雙。宣子謁諸鄭伯, , 請也。子產弗與。事具《玉部》。
《宋書》曰:江夏王義恭, 孝武即位, 以其藩所服玉環、大綬賜之。
《梁書》曰:柳惔, 武帝之鎮襄陽, 惔祖道, 帝解玉環贈之。天監二年元會, 帝謂曰:「卿珮玉環, 是新亭所贈耶?」對曰:「既瑞感神衷, 臣謹服之無斁。」
《白虎通》曰:修道無窮, 即珮環也。
《瑞應圖》曰:黃帝時, 西王母乘白鹿來獻白環, 舜時復來獻白環。
王子年《拾遺記》曰:顓頊時, 濱海之北有勒題國, 皆衣毛, 無翼而飛。帝乃更衣以文豹為飾, 獻黑玉之環, 色如淳漆。
《荀卿子》曰:大夫待放于境, 君賜以環即返, 以玦即去。
《西京雜記》曰:趙飛燕為后, 女弟昭儀上五色玉環。
《春秋后語》曰:秦始皇聞齊王后賢, 嘗使遺之連環, 曰:「齊人多智, 能解此乎?」后以示群臣, 莫能解, 乃引椎破之, 謝秦使曰:「謹以解矣, 以報。」始皇壯其志, 益不敢謀齊。
劉向《列女傳》曰:齊桓公行霸, 諸侯朝之, 衛獨不至。公謀伐衛, 衛姬脫簪珥, 解環, 再拜, 請征之罪。
《莊子·內篇》云:彼是莫得其偶, 謂之道樞, 樞得其環中, 以應於無窮。夫是非反覆, 相尋無窮, 故謂之環中空矣。今以是非為環, 而得其中者也。無是非者也。無是非, 故能夫是非無窮, 故應亦無窮。

《說文》曰:玦。玉珮。珮如環而有玦, 故云玦。
《詩》曰:芃蘭之葉, 童子珮韘。, 玦也。
《左傳》曰:狄人伐衛, 將戰, 衛懿公與石祁子玦, 與寧莊子矢使守, 莊子, 寧遠也。玦, 玉玦。曰:「以此贊國, 擇利而為之。」贊助也。玦, 示以當決斷。矢, 示以御難。
又曰:晉侯使申生伐東山皋落氏, 珮之金玦。狐突曰:「金寒玦離, 胡可恃也?」罕夷曰:「金玦不復, 雖復何為?君有心矣。」
《國語》曰:獻公使申生伐東山, 衣偏裻之衣, 珮之金玦。太子見里克曰:「君賜我以偏衣金玦, 何也?」克曰:「孺子懼乎?衣金之偏而握金不偷矣。」太子遂行, 狐突御戎, 先友為右, 告先友曰:「君與我此衣, 何也?」先友曰:「中分而金玦之權在此行也。」狐突嘆曰:「以尨衣純, 雜色純德, 謂太子。而玦之, 以金銑者, 寒甚矣, 胡可恃也?」
《典略》曰:項羽與沛公飲, 范增數目羽, 舉所珮玉以示之者三, 羽默然。
《後漢書》曰:更始謀煞升伯, 伯升, 光武兄。乃會諸將, 以成其計。繡衣御史申徒建隨獻玉玦, 更始竟不能煞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明帝詔曰:「馮魴以忠孝出入八年, 數進旨涸正諫, 賜以玉玦。」
《續漢書》曰:桓帝永興二年, 光祿勛史舍壁下夜有青氣, 視之得玉鉤、玦各一。
《魏氏春秋》曰:明帝張掖郡金山玄川溢, 涌寶石負圖, 有玉匣, 開蓋於前, 上有玉玦二, 璜一。
《魏略》曰:太祖征漢中, 太子在孟津, 聞鍾繇有玉玦, 使臨淄侯曹子建也。因人說之, 繇遂送焉。太子與繇書曰:「南陽宗惠叔稱君侯昔有美玦, 聞之驚喜笑, 與抃會當自白書, 恐傳言未審, 以是令舍弟子建因荀仲茂時從容喻圖指。鄴騎既到, 寶玦初至, 捧押跪發, 五內震駭, 繩窮柙開, 爛然滿目。偎以蒙鄙之姿, 得睹希世之寶。不煩一介之使, 不捐連城之價, 既有秦昭章臺之觀, 而無藺生詭奪之誑。嘉貺益腆, 敢不欽承。謹奉賦一篇。」
王隱《晉書》曰:禮, 能使決疑者珮玦, 故遺其臣亦授之以玦。晉授命有二塊, 其一當魏歷數既終, 當禪大晉, 故與之玦。凡授命將即天子之位, 皆眾人之所疑, 以武皇帝能斷決, 應天順民, 授曹氏禪而尾昰, 得應珮玦, 故以賜焉。是以有二玦。
蕭子顯《齊書》曰:太祖在淮陰治城, 得錫玦大數尺, 下有篆字, 人莫識。紀僧貞曰:「何須辯文!此自久遠之物, 即九錫之徵也。」太祖曰:「卿勿妥茉!」
《北齊書》曰:樂陵王百年, 傳博陵人。賈德胄教百年嘗作數敕字。德胄封以奏帝, 帝怒, 召百年。百年知不免, 割帶玦留與妃斛律氏。及百年被誅, 妃把玦哀號, 不食而死, 玦猶在手, 拳不可開。其父自擘之乃開。
《白虎通》曰:能決嫌疑則珮玦。
《瑞應圖》曰:舜時西王母獻白環玦。
《隋巢子》曰:召人以環, 絕人以玦。
《莊子》曰:儒者授珮玦者, 事至而斷。
《西京雜記》曰:趙飛燕為皇后, 女弟昭儀上珊瑚玦。
孟達《與諸葛亮書》曰:今送綸帽、玉玦各一, 以徵意焉。

《釋名》曰:笏, 忽也。君有教命及所啟白, 則書其上, 備忽忘也。或曰薄, 可以薄疏物。
《禮》曰:笏, 天子以球玉, 諸侯以象, 大夫以魚須與鬚同。文竹, 士竹本象可也。見於天子與射無說音脫, 入太廟說笏, 非古也。小功不說笏, 當事免則說之。免悲哀哭踴之時。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, 造授命於君必書于笏。笏, 畢用也。因飾焉。畢畫也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 其中博三寸, 其煞六分而去一。煞猶抒也。天子抒上經葵首, 諸侯不經葵首。
又曰:將適公所, 書思對命。, 所思念, 將以告君, 書之于笱, 為失忘也。
又曰:侍坐於君子, 君子欠伸, 運笏澤劍首, 還履, 問日之蚤音早, 請退, 可也。運澤猶玩弄也。
《大戴禮》曰:天子御珽。王延言挺亟方正于天下。諸侯御荼, 荼前詘后直, 下天子也。荼音舒。大夫服笏。前詘后詘, 無所不護也。
又曰:《五經要義》曰:「天子之笏謂之珽, 珽然無所屈也。」
《周書》曰:武王不閉外門, 以示無懼, 去劍搢笏, 以示無仇。
《後漢書》曰:陳蕃為光祿勛, 范滂為主事, 以公儀詣蕃, 執板入閤, 至坐不奪, 滂投板振衣而去。郭泰責藩曰:「以階級言, 滂宜有敬, 以類數推之, 至閤宜省。」所景切。
《吳志》曰:朱治領吳郡, 舉孫權為孝廉。后權為吳王, 治每見權, 常執板交拜。板即笏也。
《晉書》曰:王敦表溫嶠為丹陽尹, 因餞會錢鳳, 自起行酒。至鳳未飲, 嶠偽醉, 以手板擊鳳幘墜, 作色曰:「錢鳳何人?溫太貞行酒!」敦不悅, 兩釋之。
又曰:桓溫秉政, 謝安、王坦之往候之。坦之倒持手板。
《宋書》曰:建平王弘, 文帝子也。元凶劭殺立, 孝武入討劭, 錄弘殿內, 自拔莫由。孝武嘗以一手板于弘, 遣左右親信周法道赍手板, 詣孝武帝, 以為尚書左仆射。
又曰:庾道愍尤精相板。宋明帝時, 山陽王休祐屢以言語忤顏, 見道愍, 托以己板為他物, 令道愍占之。道愍曰:「此乃甚貴, 然使人多愆忤。」祐以竇哄回詳密求換其板, 他日彥回侍明帝, 自稱下官。帝多忌, 甚不悅。休祐具以狀言。帝乃意解。
又曰:綦母珍之在西州時, 有一手板。相者云:「當貴」, 每以此言動帝。又圖黃門郎, 帝嘗問之曰:「西州時手板何在?」珍之曰:「此是黃門手板, 官何須問?」帝大笑。
《齊書》曰:豫章王嶷薨, 見形於弟居弟切。后園, 乘腰與, 指麾處分, 呼直兵。直兵無手板, 左右授一玉手板與之, 謂曰:「橘樹一株, 死可補之。」因出后園閤, 直兵倒地, 仍失手板。
《宋書》曰:明帝起事, 諸方并舉兵。帝謂蔡興宗曰:「頃日人情言何?事當濟不?」興宗曰:「今米直豐賤而人情更安, 以此論之, 清蕩可墳。但臣所憂, 更在事后, 猶羊公言既平之後, 方當勞聖慮耳。」尚書竇哄回以手板筑興宗不己。上曰:「如卿言!」
《北齊書》曰:爾朱榮既誅, 得其手板, 上有數牒啟, 皆左右去留卻墅, 非其腹心在出限。帝曰:「豎子若過今日, 便不可制。」
又曰:文襄疑文宣佯愚, 慮其有后變, 將陰圖之, 以問崔暹。暹曰:「嘗與二郎俱在行位, 試以手板拍其背而不瞋, 乃將犀手板換暹竹者, 自揩拭而玩視之。以是知其實癡, 不足慮也。」帝既鎖暹, 責其往昔打背。暹自陳所對文襄之言己功以贖死。帝悟曰:「我免禍, 乃暹之力。」釋而勞之。
《唐書》曰:高宗欲立武昭儀。褚遂良諫, 不從, 致置笏殿街, 曰:「還陛下此笏!」乃解巾叩頭流血。
又曰:崔滌, 玄宗時嘗朝夕宮掖出入無間, 慮有所漏泄, 乃於滌笏上親札「慎密」二字以誡之。
又曰:玄宗以張九齡體弱, 簪笏不勝, 命置笏囊。
又曰:李絳面論吐突承瓘用兵無功, 合從顯責。又論承瓘於軍中立聖政碑, 事不可許。上初怒, 色變。絳語不己, 詞旨懇切, 因泣下。上察其意, 乃大開忤, 拜絳為中書舍人, 即命曳去所立碑, 曰:「微降言, 吾不知為損。」又面賜絳紫, 親為絳擇笏以賜之, 因謂之曰:「爾他時勿易此心!」
又曰:朱泚盜據宮闕, 乃遣將韓旻領兵疾趍奉天, 召段秀實與之謀議。秀實從, 欲圖之, 陰說大將劉海賓、何明禮等同謀煞泚。明日, 泚召秀實議事, 秀實勃然而起, 奪源休笏以擊泚, 傷額流血。海賓等不至, 秀實遂被害。
又曰:魏謩, 文宗時為起居舍人, 上謂之曰:「卿家有何舊書?」詔對曰:「比多失墜, 惟簪笏獨存。」輒令進之。鄭覃曰:「在人不在笏。」上曰:「覃不解我意, 乃此《甘棠》之義, 非在笏而己。」
《三禮圖》曰:士竹笏, 飾以象骨, 大夫飾以魚須。
《與服雜事》曰:古者貴賤皆執笏, 主書君上之政令, 有事則搢之於腰帶中。近代以來, 惟八座尚書執笏者, 白筆綴手板頭, 以紫囊裹之。其餘王公卿士但執手板, 主于敬, 不執笏, 亦非記事官也。
周遷《車服雜事》曰:應仲遠云:「昔荊軻逐秦王, 其後謁者持匕首以備不虞, 從此侍官執刀劍。漢高祖偃武修文, 始制以手板代焉。
《江表傳》曰:孫權既即尊位, 請會百官, 歸功周瑜。初, 張昭勸迎曹公, 權不從, 而周瑜敗之。及是昭舉笏, 欲褒贊功德。未及言, 權曰:「如張公之計, 今己乞食矣。」昭大慚, 伏地流汗。
又曰:獻帝嘗見郗慮及少府孔融。問融曰:「鴻豫原字鴻豫。何所優長?」融曰:「可與適道, 未可與權。」慮舉笏曰:「融昔宰北海, 政散民流, 其權安在?」遂與融互相長短。
《穆天子傳》曰:天子大服, 冕祎𢁱, 搢笏夾珮。郭璞注云:沃蹕也。夾珮, 左右兩珮也。奉璧南面, 立于寒下, 授何也。
郭子橫《洞冥記》曰:孟歧, 清河之逸人也, 年可七百歲, 語及周初時事如目前。歧時侍周公, 升壇上歧, 以手摩成王之足, 周公以玉笏與之。
《郡國志》》曰:晉明為太子時, 嘗戲殿前, 以玉手板弄銅蟠螭口, 手傾溜入螭服中, 不能出。人后見一白鼠出入螭口。
《世說》曰:王子猷作桓車騎騎兵參軍。桓曰:「卿在府久, 此當相料理。」初不答, 高視, 以手板柱頰云:「西山朝來, 致有爽氣, 《相手板經》曰:相手板法出蕭何, 或曰四皓, 初出殆不行世。東方朔見而喜之, 曰:此非庸人所解。至魏司空陳長史見此書, 嘆伏, 以示許士宗、韋仲將、管輅, 見而推嘆。郭景純以夜兼晝, 方得其妙理。相手板將以閑太之時, 取五行, 尋四時, 定八節, 明二十四氣, 百不失一。板長一尺五寸, 廣一寸五分。上狹而薄, 下廣而厚, 八角十二芒, 并欲端平, 板形皆完凈。板凶少吉多者可用, 吉少凶多者不可用服也。舊用白直檀、刺榆、桑、柘四材也。番當令理通直, 從上至下, 直如弦, 不得出邊, 絕理板頭。是君坐板頭缺, 與君共事必不得終。分板作四分, 上一分為二親, 左為父, 右為母, 弟二分都為婦, 弟三分左為男, 右為女, 弟四分左為奴, 右為婢, 婢之不辟方, 留為田宅、財物、牛馬、豬羊雞犬之屬, 以五行十二時分。若其處崩毀傷蹈, 破裂吊節, 蝎穿兆隨, 所屬物必損失死亡。板兩邊, 左為城, 右為社, 寬博, 文彩班班, 光澤清凈, 必得封邑。
《仲長子》曰:笏以書君教令, 記善刺過。今之板以象焉。
劉義恭《啟事》曰:聖恩優重, 猥賜華纓玉笏。珍冠飾首, 琛板耀握, 非臣朽薄所宜服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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