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百二 珍寶部一

太平御覽
卷八百二.珍寶部一

《尚書·湯誓》曰:遂伐三朡, 俘厥寶玉, 孔安國曰:俘, 取也。玉以禮神, 使無水旱之災, 故取而寶之。誼伯、仲伯作《典寶》。二臣作《典寶》一篇, 言國之常寶也。
又《盤庚》曰:無總于貨寶。孔安國注曰:無總貨寶以求位也。
又《旅獒》曰:分寶玉于伯叔之國, 時庸展親。孔安國注云:以寶玉分同姓之國, 是用誠信親親之道。弗寶遠物, 則遠人格;不侵奪其利, 則來服。所寶惟賢, 則邇人安。寶賢任能, 則近人安;近人安, 則遠人安也。
又《顧命》曰:越玉五重, 陳寶, 於東西序, 坐北, 列玉五重, 又陳先王所寶之器物。赤刀、大訓、弘璧、琬琰在西序, 大玉、夷玉、天球、河圖在東序。胤之舞衣、大貝、鼖鼓在西房, 兌之戈、和之弓、垂之竹矢在東房。皆歷代所傳之寶。
《毛詩·嵩高》曰:王遣申伯, 路車乘馬, 錫爾介圭, 以作爾寶。, 瑞也
《詩含神霧》曰:聖人受命必順斗, 張握命圖授漢寶。宋均曰:聖人, 謂高祖人。受天命而王, 必順旋衡法。故張良受兵鈐之圖命以授漢, 為珍寶也。
《禮記·檀弓》曰:南弓敬叔反, 必載寶而朝。敬叔, 魯孟僖子。常失位去魯, 得反, 載其寶來朝君也。夫子曰:「若是其貨也, 喪不如速貧之愈也。」
又曰:天不愛其道, 地不愛其寶。
又曰:儒有不寶金玉, 而以忠信為寶。
《左傳·莊公》曰:齊人來歸衛寶, 文姜請之也。
又《莊公》曰:王及鄭伯入于鄭, 遂入成周, 取其寶器而還。
又《文下》曰:宋昭公盡以寶行。
又《襄公》曰:宋人得玉, 獻諸子罕。子罕不受, 曰:「我以不貪為寶, 爾以玉為寶。若與我, 皆喪寶也。不若人有其寶也。」
又《昭六》曰:吳太子諸樊入鄖, 諸樊, 吳王僚之太子。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。
《公羊傳·僖公》曰:虞公貪而好寶, 及為晉所滅, 抱寶牽馬而去。
又《定公》曰:盜竊寶玉大弓。盜者何, 陽虎也。
《史記》曰:趙簡子告諸子曰:「吾藏寶符於常山之上, 先得者賞。」諸子馳之常山上, 求無所得。毋恤還曰:「已得符矣。登常山而臨代, 代可取也。」
又曰:晉使郄克以車八百乘伐齊, 陳于鞍。於是晉軍追齊, 至馬陵, 齊侯請以寶器謝, 不聽, 必得笑克者蕭同叔子。
又曰:魯昭公八年, 楚靈王就章華臺, 召昭公往焉, 賜昭公寶器。已悔, 復許取之。
又曰:衛叔名封, 成王長用事, 舉康叔為周司寇, 賜衛寶祭器。
又曰:秦逐客, 李斯書曰:「陛下致昆山之玉, 有隨和之寶, 垂明月之珠, 服太阿之劍, 乘纖離之馬, 建翠鳳之旗, 樹靈鼉之鼓。此數寶者, 秦不生一焉, 而陛下悅之。」
又曰:樂毅伐齊, 入臨淄, 盡取齊寶也。
又曰:梁惠王與齊威王會田於梁, 問:「齊王亦有寶乎?」威王曰:「無有。」梁王曰:「若寡人國小, 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, 奈何以萬乘之國而無寶乎?」威王曰:「寡人以為寶與王異。吾臣有檀子者, 使守南城, 則楚人不敢為寇;東取泗上, 十二諸侯皆來朝。吾臣有盼子者, 使守高堂, 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。吾更有黔夫者, 使守徐州, 則燕人祭北門, 趙人祭西門, 齊之北門也。言燕、趙之人畏其侵伐, 故祭以求福。徙而從者七千餘家。吾臣有種首者, 使備盜賊, 則道不拾遺。將以照千里, 豈特十二乘哉!」梁惠王慚, 不懌而去。「梁」, 或作「魏」字。
《漢書》曰:沛公西入武關, 欲擊秦峣下軍。張良曰:「臣聞其將者, 賈豎子, 易動以利。」令酈食其持重寶啖秦將, 秦將果欲連和。沛公乃擊秦軍, 大破之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鄭弘為鄒令, 縣人王逢得路遺寶物, 懸於衢道, 求主還之。
《後漢書》曰:世祖遣衛尉銚期持珍寶繒帛賜隗囂, 期至鄭, 被盜。
張璠《漢記》曰:朱俊為郡吏, 太守尹端有罪應死, 俊為買珍寶賂主章吏, 端得免死。
范曄《後漢書》曰:帝常召見諸郡計吏, 問其風俗, 及前後守令能不。蜀郡計掾樊顯進曰:「漁陽太守張堪, 昔在蜀, 其仁以惠下, 威能討奸。前公孫述破時, 珍寶山積, 卷握之物足富十世, 而堪去職之日, 乘折轅車, 布被而已。」帝聞, 良久嘆息。
《魏氏春秋》載袁紹《檄州郡文》曰:曹操父嵩, 乞丐攜養因贓假位, 輿金輦寶, 輸貨權門。
《魏志》曰:陳泰為匈奴中郎將, 京邑貴人多寄寶貨, 因市奴婢, 泰皆掛於壁。及征為尚書, 悉以還。
《吳志》曰:士燮為交址太守, 每遣使詣權, 致雜香、細葛輒以千數;明珠、大貝、琉璃、翡翠、玳瑁、犀象之珍, 奇物異果蕉耶、龍眼之屬, 無歲不至。
《晉中興書》曰:姚萇試諸子, 謂曰:「吾有一寶物, 萬金不易, 汝等技藝勝者, 吾以與之。」諸子皆索好馬, 欲於父前試之。惟略不動, 萇以為賢, 故越諸兄立為嗣子。
《晉安帝記》曰:桓玄尤愛珍寶, 常玩弄珠玉, 不離於手。
《晉書·殷仲文傳》曰:桓玄為劉裕所敗, 仲文隨玄西走。其寶玩悉藏地中, 皆變為土。
《晉書·呂纂載記》曰:即序胡安據盜發張駿墓, 見駿貌如生, 得真珠簾, 琉璃榼、白玉樽、赤玉簫、紫玉笛、珊瑚馬鞭、馬腦鍾, 水陸奇珍, 不可勝紀。
《齊書》曰:始興王鑒鎮益州, 於州園地得古冢, 無復棺, 但有石槨。銅器十種, 并古形;玉璧三枚。珍寶甚多, 不可皆識;金銀為蠶形者, 數萬計。又以朱砂為阜, 水銀為池。左右咸勸取之, 鑒曰:「皇太子昔在雍, 有發古冢者, 得玉屏風、玉匣之屬, 皆將還都;吾意嘗不同。」乃遣功曹何佇之為起墳, 諸寶物一不得犯。
《梁書》曰:羊侃, 大同中, 魏使陽斐與侃在北嘗同學。有詔令侃延斐, 同賞賓客三百餘人, 食器皆金玉雜寶, 奏三部女樂。至夕, 侍婢百餘人, 俱執金花燭。
崔鴻《十六國春秋·前趙錄》曰:曜平陳安, 長驅至于西河。張茂懼, 遣使稱蕃, 獻諸珍寶珠玉不可勝紀。
《後魏書》曰:元乂既專政, 乃於禁中自別作庫, 掌握之寶充牣其中。
《北史》曰:齊神武后, 以孝武帝后配彭城王孫韶。魏室奇寶, 多隨后入韶家。有二玉缽相盛, 轉而不可出;瑪瑙榼三斗, 玉縫之。皆稱西域鬼作也。
《北齊書》曰:高德正嘗辭疾, 除冀州刺史即起。顯祖怒, 禁門下。其妻出寶物滿四床, 欲以寄人。帝掩見, 大怒曰:「我府藏無此物!」詰其得由, 皆諸元賂之。帝乃斬德正并妻子伯堅。
《隋書》曰:開皇十二年, 突厥遣使獻七寶碗。
《唐書》曰:師子國, 在西海之中, 出奇寶。商賈到則不見人, 但置寶物價直於洲上, 寶依價質之而去。以能養師子, 故以為國名。
又曰:天寶中, 師子國遣婆羅門僧灌頂三藏來獻金寶瓔珞。
《老子》曰:我有三寶, 保而持之。一曰慈, 二曰儉, 三曰不敢為天下先。輕敵則幾喪吾寶。
《晏子春秋》曰:和氏之璧, 井里之樸耳。良工修之, 則為薦國之寶。《孫卿子》云:井里之璞。又云:玉人琢之, 為天下寶。
《魯連子》曰:楚王成章華臺, 酌諸侯酒。魯君先至, 與之大曲之弓, 不琢之璧, 既而悔之。伍舉見魯君曰:「大曲之弓, 不琢之璧, 楚王之寶也。吳求之弗與, 舉兵伐楚。」魯懼, 奉而歸之。
《墨子》曰:周公見申徒狄曰:「賤人強氣則罰至。」申徒狄曰:「周之靈珪出於土, 楚之明月出蚌蜃, 五象出於汙澤, 和氏之璧、夜光之珠, 三棘六里, 此諸侯所謂良寶也。」《淮南子·說山》云:周之簡珪產於石, 大象神龜出於溝壑。
《孟子》曰:諸侯之寶三:土地、人民、政事。寶珠玉者, 殃必及身。
《淮南子》曰:夫夏后氏之璜, 不能無考, 明月之珠, 不能無颣。夜光之珠, 白似月光, 故曰明月。颣, 若絲之有結颣也。然天下寶之者, 何也?小惡不及妨大美。
《傅子》曰:夫赍不貲之寶, 獨宿曠野, 其危甚於累卵。比之秦, 猶泰山之安也。
《戰國策》曰:周有砥阨, 宋有結綠, 梁有懸犁, 楚有和璞。此四寶者, 主之所美也, 已為天下名器。
《國語》曰:晉定公享楚王孫圉, 趙簡子鳴玉以相, 問圉, 曰:「楚之白珩猶在乎?為寶也幾何?」對曰:「未嘗為寶也。楚有觀射父, 能作訓辭, 以行諸侯;有左史倚相, 能道訓典, 以敘百物;有夢曰云, 金木竹箭之生也, 此楚國寶也。若白珩, 先王之玩, 何寶焉!」
《穆天子傳》曰:天子西征, 至陽紆之山, 河伯無夷所都, 是惟河宗氏。乃至於昆侖之丘, 觀舂山之寶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世皆以珠玉為寶, 寶逾多而民逾貧, 失其所寶也。
陸賈《新語》曰:聖人不用珠玉, 而寶其身也。
《鹽鐵論》曰:汝漢之合鐵, 誘外國、鉤羌胡之寶也。
《說文》曰:琛, 寶也。犍為舍人曰:美寶為琛。
《說苑》曰:經侯過魏, 左帶玉具劍, 右帶環佩, 左光照右, 右光照左。太子不視, 又不問。經曰:「魏國亦有寶乎?」太子曰:「主信臣忠, 百姓戴上, 此魏國之寶也!」經左解玉具, 右解佩, 委之而起。
《阮子》曰:雖金玉滿堂, 明珠滿室, 饑不為寶, 非國之用。
《新序》曰:晉平公浮西河, 中流而嘆曰:「嗟乎!安得賢士大夫與共此憂樂乎?」船人固桑對曰:「夫劍產於越, 珠產江漢, 玉產昆崗, 此三寶者, 皆無足而致。今君茍好士, 則賢士至矣!」
《西京雜記》曰:武帝以七寶床、雜寶案、廁寶屏風、列寶帳設於桂宮, 時人謂之四寶宮也。
又曰:高祖入咸陽宮, 行庫藏, 見有琴長六尺, 十三弦, 二十六徽, 皆用七寶飾之, 銘曰「渥玙之樂」。
《漢武故事》曰:上雜錯天下珍寶為帳, 其次甲乙。
《三輔黃圖》曰:金寶一, 銀二, 龜三, 貝四, 布寶五, 泉寶六。凡寶貨六種, 二十八品。
《地鏡圖》曰:夫寶物在城郭丘墻之中, 樹木為之變。視柯偏折枯, 是其候也。視折枯所向, 寶在其方。凡有金寶, 常變作積蛇, 見此輩, 便脫只履若衣以擲之、溺之, 即得。凡藏寶, 忘不知處, 以大銅盤盛水, 著所疑地, 行照之, 見人影者, 物在下也。
又曰:視屋上瓦, 獨無霜, 其下有寶藏。
蔡氏《化清論》曰:經云:「寶者, 眾之所利也。茍利其利, 害必存焉。」
《郭璞奏》曰:臣以為珍奇靡麗之物, 誠是玩弄之所寶, 然非經國之至寶。
張衡《東京賦》曰:所貴惟賢, 所寶惟谷。
《明皇雜錄》曰:楊國忠驕奢僭侈之態, 復紛然未滿持盈。公主玉葉冠、虢國夫人夜光枕、楊國忠鎖子帳, 皆希代之寶, 莫能計其直。

珠上
《說文》曰:珠, 蚌之陰精也。
《尚書·禹貢》曰:徐州厥貢, 淮夷蠙蛛。淮、夷二水, 出蠙蛛也。
《周禮·天官·玉府》:若王合諸侯, 則共珠盤玉敦。鄭玄曰:敦、盤類, 珠、玉必為飾。
《左傳·哀公》曰:衛太叔疾出奔宋, 臣向為宋向魋臣。納美珠焉, 與之城鉏。城鉏, 宋邑。宋公求珠, 魋不與, 由是得罪。
又《哀下》曰:越圍吳, 晉趙鞅使楚隆告于吳王曰:「寡君之老無恤, 使臣隆敢展謝其不共。, 陳也。黃池之役, 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齊盟, 曰好惡同之。今君在難, 無恤不敢憚勞, 非晉國之所能及也, 使陪臣敢展布之。」王拜稽首曰:「寡人不佞, 不能事越, 以為大夫憂, 拜命之辱。」與之一簞珠。, 小笥。
《爾雅》曰:西方之美者, 有霍山之多珠玉焉。霍山, 今在平陽永安縣東北也。
《尚書考靈曜》曰:卯金出軫, 握命孔符, 赤用藏, 龍吐珠也。鄭玄注曰:藏, 秘也。寶物, 喻道也。赤漢將用天之秘道。
《尚書考靈曜》曰:甲子冬至, 日月五緯, 俱起牽牛, 日月若編珠。
《春秋保乾圖》曰:吐珠於澤, 誰能不含?宋均注曰:珠出於野澤之中, 誰能不含取以為寶也?
《禮斗威儀》曰:王者政平, 德至淵泉, 則江海出明珠。
又《戴禮》曰:玉居山而鬧塑潤, 淵生珠而岸不枯。
《韓詩外傳》曰:良珠度寸, 雖有百仞之水, 不能奄其耀也。
《韓詩內傳》曰:漢女所弄珠, 如荊雞卵。
《孝經援神契》曰:神靈滋液, 百寶用, 則珠母見, 珠母璣鏡。宋均曰:事神明得, 則大珠有光, 可以為鏡。德至淵, 則海出名珠。
《史記》曰:樂毅遺燕王書曰:「齊王遁走莒, 僅以身免, 珠玉財寶盡收入於燕。」
又曰:魏王與齊威王會田於郊。魏王曰:「若寡人國小, 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, 奈何以萬乘國而無寶乎?」事具寶門。
又曰:漢王賜張良金百溢, 白珠二升。良具以獻項伯。
又曰:鄒陽上書曰:「臣聞明月之珠, 夜光之璧, 以暗投人於道路, 人無不案劍相盻者, 何則?無因而至前也。」
《漢書》景帝詔曰:黃金珠玉, 饑不可食, 寒不可衣。吏發民, 若取黃金者, 坐贓為盜。
又曰:董偃與母賣珠為事。偃十三, 隨母養館陶公主家。左右言其姣好, 召見, 曰:「吾為養之得幸。」
又《地理志》曰:武帝時, 使使入海市明珠到國, 圍二寸已下。
又曰:霍光廢昌邑王, 太后被珠襦, 坐武帳, 召王伏前聽詔。
又曰:成帝時, 王章死, 妻子皆徙合浦。王商輔政, 曰:「還章妻子故鄉。」其家屬皆采珠, 致產數百萬。
范曄《後漢書》曰:光武耳不聽鄭衛之音, 手不持珠玉之玩。
又曰:董卓擅朝政, 呂布斬之, 長安中民悉賣珠玉市酒肉相慶, 填滿街肆。
又曰:馬援在交址, 常餌薏苡實。及軍還, 載之一車。后有上書譖之者, 以為前所載還, 皆明珠文犀也。
司馬彪《續漢書》曰:天竺國, 一名身毒, 出琉璃、珠璣。
又曰:扶風人士孫奮居富而性吝。梁冀認奮母為其守藏婢, 云盜白珠十斛也。
《後漢書》曰:珠, 蚌中陰精也。玓瓅, 明珠色也。璣, 珠不圓也。夫餘出珠, 大如酸棗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永建四年, 漢陽太守文礱獻大珠。詔曰:「海內頗有災異, 而礱不推忠竭誠, 而喻明珠之瑞求媚。今封珠卻還。」
又曰:顯宗時, 鍾離意為尚書。時交址太守坐贓千金, 征還伏法, 以其資物頒賜群臣。意得珠璣, 悉以委地而不拜賜。上怪而問其故, 對曰:「臣聞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, 曾參回車於勝母之閭, 惡名也。此贓穢之物, 誠不敢拜。」帝嗟嘆曰:「清乎, 尚書之言!」乃更以庫錢三十萬賜意。
又曰:和熹后時, 新遭大憂, 法禁未設。宮中亡大珠一篋, 主名不立。太后乃親自臨見宮人, 一一間鬩, 察其顏色, 開示恩信。宮人盜者, 即時首服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孟嘗為合浦太守, 郡俗舊采珠以易米。先時, 二千石貪穢, 使人采珠, 積以自入。珠忽徙去, 合浦無珠, 餓死者盈路。孟嘗化行, 一年之間, 去珠復還。
又曰:汝南李敬少時遷趙相。奴於鼠穴中, 得系珠及珰珥相連。以問主簿, 主簿曰:「前相夫人昔亡珠, 不知所在。疑其子婦竊之, 因去婦。」敬送珠付前相, , 乃還去婦。
又曰:豫章黃向辰, 步路中得珠琪一囊, 可直三百餘萬。求主還之, 主欲以半物謝向, 向委去不顧也。
《魏書》曰:卞皇后性儉約, 不尚華麗, 無文繡珠玉, 器皆黑漆。太祖嘗得名珰數具, 命后自選一具, 后取其中者。太祖問其故, 對曰:「取其上者為貪, 取其下者為偽, 故取其中者。」
《魏志》曰:文帝問蘇則曰:「前西域通使敦煌, 獻徑寸大珠, 可復求市得不?」則曰:「若陛下德流沙漠, 不求自至;求而得之, 不足貴也!」帝默然。
又曰:公孫淵以遼東叛, 遣田豫以本官督青州刺史程喜。喜內懷不服, 軍事之際, 多相違錯。喜知帝寶愛明珠, 乃密上:「豫雖有戰功, 而禁令寬馳, 所得器仗珠銀, 甚多放散, 不皆簿官。」由是功不見列。
又曰:文帝作《終制》曰:「飯含無以珠玉, 無施珠襦玉柙。」
《典略》曰:臨淄侯曹植與楊修書曰:「今世作者, 可略而言, 人人自謂握靈蛇之珠。」
《魏略》曰:大秦國出夜光珠、真白珠。夫餘出珠, 大如酸棗。
《魏志》曰:東夷俗以瓔珠為財寶, 或以綴衣為飾, 或以懸頸垂耳至於袂。不以金銀錦罽為珍。
又曰:倭國女王壹與遣大夫率善等獻真白珠五十孔, 青大勾珠二枚也。
《蜀志》曰:秦密奏記, 益州牧劉焉薦儒士任定祖曰:「甫欲剖蚌求蛛, 今乃隨、和炳然, 復可嘆哉!」
又曰:宗預復東聘吳, 孫權握預手曰:「今君年長, 孤亦衰老, 恐不復相見!」遺預大珠一斛。
《吳錄·地理志》曰:朱崖珠宮縣出明月珠。
又曰:袁博, 字君游, 為淮陵長。其女得壞墻中珰珠百餘, 博封上之, 詔以賜博。
《吳志》曰:魏文帝遣使, 以馬求易明珠、翡翠。權曰:「此皆孤所不用, 而可得馬, 何若而不聽其交易?」
王隱《晉書》曰:武帝詔曰:「御府內省珠玉玩好之物, 皆以賜王公也。」
《晉書》曰:陶璜自交州上表曰:「合浦郡, 土地磽確, 無有田農。百姓惟以采珠為業, 商賈去來以珠貿米。而吳時珠禁甚嚴, 慮百姓私散好珠, 禁絕來去, 人以饑困, 又所調猥多, 限每不充。今請上珠輸二, 次者輸一, 粗者蠲除。自十月訖二月, 非采珠之時, 聽商旅往來如舊。」并從之。
《晉令》曰:士卒百工, 不得服真珠珰珥。
沈約《宋書》曰:文帝詔太史令錢樂之作小渾天, 安二十八宿, 中外以白真珠及青黃三色珠為三家星, 日月五星悉居黃道。
《南史》曰:中天竺國在大月支東南數千里, 出火齊, 狀如云母, 色如紫金, 有光耀, 列之則如蟬翼, 積之則如紗縠之重沓也。
崔鴻《十六國春秋·前秦錄》曰:建元十年正月, 懸珠簾於正殿。

《後魏書》曰:爾朱世隆將敗, 洛中先謠曰:「三月末, 四月初, 揚灰簸土覓真珠。」至是并驗。
又曰:畢眾敬以篤老乞還桑梓, 朝廷許之。眾敬臨還, 獻真珠珰四具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