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八百三十五 資產部十五

太平御覽
卷八百三十五.資產部十五

錢上
《周禮·天官下》曰:外府掌邦布之入出, 以共百物, 而待邦之用, 凡有法者。, 泉也。布, 讀為宣布之布。其藏曰泉, 其行曰布。取名於水泉, 其流行無不偏。泉始蓋一品。周景王鑄大象而有二品。后數變易, 不復識本制。至漢, 惟有五銖久行。王莽改貨, 而易作泉布, 多至十品。今存於民間多者有貨布、大泉、貨泉。貨布長二寸五分, 廣寸, 首長八分有奇, 廣八分, 其圜好徑二分半, 足枝長八分, 其右文曰貨, 左文曰布, 重二十五銖, 直貨泉二十五。大泉徑一寸二分, 重十二銖, 文曰大泉, 直十五貨泉。貨泉徑一寸, 重五銖, 右文曰貨, 左文曰泉, 直一也。
《國語》曰:周景王二十一年, 將鑄大錢。景王, 周靈王之子。錢者, 金幣之名, 所以質夾物通財用也。古曰泉, 后轉曰錢。大錢, 大於舊, 其價重也。單穆公曰:「不可。穆公, 王卿士, 單靖公曾孫。古者天災降戾, 於是乎量資幣, 權輕重, 以振救民。, 度。資財也。權, 稱。振, 拯也。民患輕, 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, 民患幣輕而物貴, 則作重幣, 以行其輕也。於是乎有母權子而行, 民皆得焉。重曰母, 輕曰子。以子貨物, 物輕則子獨行, 物重則以母權而行之也。子母相通, 民皆得其欲也。若不堪重, 則多作輕而行之, 亦不廢重, 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, 小大利之。, 任也。不任者, 幣重物輕, 則妨其用也。故雜而用之。子權母者, 母不足, 則以子平而行之。故民皆以為利。今王廢輕而作重, 民失其資, 能無匱乎?廢輕而作重, 則大竭而未寡, 故民失其資。若匱, 王用將有所乏。民財匱, 無以供上, 故王用將乏。乏則將厚取於民, 民不給, 將有遠志, 是離民也。, 供也。遠志, 遁逃也。若民離而財匱, 災至而備亡, 王其若之何?病亡無救災之備也。王其圖之!」王弗聽, 卒鑄大錢。
《歸藏》曰:有人將來, 遺我錢財, 日夜望之。
《周書》曰:武王克商, 發鹿臺之錢, 散巨橋之粟。
《韓詩》曰:「既詐我德, 賈用不售。」一錢之物, 舉賣百, 何時當售乎?
《史記》曰:初, 蘇秦之燕, 貸百錢為資。及得資, 以百金償之。
又曰:高祖以吏繇, 咸陽吏, 皆送奉錢三, 李奇注:或三百, 或五百。蕭何獨以五, 后益封二千戶。
又曰:單父人呂公善沛令, 避仇從之。沛中豪杰吏聞令有客, 皆往賀。蕭何為主吏, 主進, 令諸大夫曰:「不滿千錢, 坐堂下。」高祖為亭長, 素易諸吏, 乃紿為謁曰:「賀錢萬。」實不持一錢。
又曰:上使善相者相鄧通, 曰:「當貧餓死。」文帝曰:「能富通者在我, 何謂貧?」於是賜通蜀嚴道銅山, 自鑄錢。鄧氏錢布天下。
又曰:安息在大月氏西, 以銀為錢, 錢如其王面。王死, 轉更錢, 效王面焉。
又曰:今上即位, 武帝。數歲, 漢興七十餘年之間, 國家無事。京師之錢累百巨萬, 貫朽而不可校。自孝文造四銖錢, 至是歲三十餘年。從建元以來, 用少, 縣官往往多即銅山鑄錢。民益盜鑄, 不可勝數。錢益少而貴。
《漢書》曰:秦兼天下, 幣為二等。黃金以鎰為名, 孟康曰:二十兩為鎰。臣瓚按:秦以一鎰為一金, 漢以一斤為一金。上幣;銅錢。漢興以為秦錢重, 難用, 更令民鑄莢錢。如淳曰:如榆莢。
又曰:凡貨, 金錢布泉之用, 夏、殷以前, 其詳靡記。太公為周立九府員法:李奇曰:員即錢。黃金方寸, 而重一斤;錢圓函方, 輕重以銖;布泉廣二尺二寸為幅, 長四丈為匹。故貨寶於金, 利於刀, 流於泉, 布於門, 行如流泉, 布於民間。束於帛束。
又曰:孝惠帝時, 天下初定, 吳有豫章銅山, 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。
又曰:高後二年秋七月, 行八銖錢。
又曰:文帝五年, 除盜鑄錢令, 應劭曰:聽放鑄。更造四銖。應劭日文帝以五分錢泰輕小, 更作四銖錢, 文亦曰半兩錢。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。
又曰:建元元年春, 行三銖錢。五年春, 罷三銖錢, 行半兩錢。
又曰:武帝時, 郡國鑄錢, 民多奸, 鑄錢多輕, 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。如淳曰:銅為其郭也。今錢見有赤仄者, 不知作法云何是。
又曰:宣帝二年春, 出水衡錢。應劭曰:水衡與波府, 皆天子私錢耳, 縣當仰給司農。今世水衡錢, 言宣帝即位為異政。
又曰:自孝武元狩五年, 三官初鑄五銖錢, 至平帝元始中, 成二百八十億萬餘。
又曰:韓信為楚王, 都下邳。信至國, 召下鄉亭長, 賜錢百, 曰:「公, 小人, 為德不竟。」
又曰:東方朔曰:「侏儒長三尺餘, 奉一囊粟, 錢二百四十;臣朔長九赤餘, 亦一囊粟, 錢二百四十。侏儒飽欲死, 臣朔饑欲死。」
又曰:張安世以父子封侯, 在位太盛, 乃避不受祿。詔都內別藏張氏無名錢, 以百萬數。文預曰:都內, 主藏官也。張晏曰:安世以選官, 官不薄。
又曰:貢禹上書曰:「臣禹年老, 家貧不滿萬錢。」
又曰:王嘉奏事云:「孝元皇帝奉承大業, 溫恭少欲, 都內錢三十萬, 水衡錢二十五萬, 少府錢十八萬。嘗幸上林, 後宮貴人從, 上林獸圈猛獸驚出, 馮貴人當之。元帝嘉其義, 賜錢五萬;掖庭見親, 加賜親屬, 屬其人勿眾謝, 重失人心, 賞賜節約。是時外戚資千萬者少, 是故少府水衡錢多。」
又曰:王莽居攝, 欲防民盜鑄, 乃禁不得挾銅炭。
又曰:罽賓國, 以銀為錢, 騎馬漫為人面。
《楚漢春秋》曰:項梁陰養生士九十人。參木者, 所與計謀者也。木佯疾, 於室中鑄大錢, 以具甲兵。
《後漢書》曰:明帝時, 館陶公主光武女。為子求郎, 不許, 而賜錢千萬, 謂群臣曰:「郎官上應列宿, 出宰百里。《史記》曰:太微宮後二十五星, 郎位也。有非其人, 則民受其殃, 是以難之。」
又曰:樊鰷卒, 帝遣小黃門張音問所遺言。先是, 河南縣亡失官錢, 典負者典謂主典, 負謂欠負。坐死及罪徙者甚眾, 遂委責於人, 以償其耗, 鄉部吏司因此為奸。鰷常疾之, 欲奏罷之, 疾病未及得上。音歸, 具以聞, 帝覽之而悲嘆, 敕郡并從之。
又曰:京兆尹閻興召第五倫為主簿, 時長安鑄錢多奸巧, 乃署倫為督鑄錢掾, 領長安市。《東觀漢記》曰:時長安市未有秩, 又鑄錢官輕, 奸所集, 無能整齊理之者。典署倫督鑄錢掾, 領長安市。其後小人爭頌, 皆云第五掾所平, 亦無奸枉。
又曰:初, 馬援在隴西, 上書言「宜如舊鑄五銖錢」。事下三府, 三府奏, 以為未可, 事遂寢。及援還, 從公府求得前奏, 難十餘條, 乃隨牒解釋, 《東觀漢記》曰:十三難, 援一一解之, 條奏其狀也。更具表言。帝從之, 天下賴其便。
又曰:公孫述廢銅錢, 用鐵官錢。置鐵, 以鐵錢。百姓貨幣不行。蜀中童謠言:「黃牛白腹, 五銖當復。」好事者竊言, 王莽稱黃, 述自號白, 五銖錢, 漢貨也, 言天下當并還劉氏。
又曰:江革, 建武末年, 與母歸鄉里。每至歲時, 縣當案比。按驗以比之, 猶今貌閱也。革以母老, 不欲搖動, 自在轅中車, 不用牛馬。由是鄉里稱之曰:「江巨孝」。臨淄令楊音高之, 設特席顯異巨孝於稠人廣眾中, 親奉錢, 以助供養。
又曰:楊秉免歸, 雅素清儉, 家至貧窶, 并日而食。任城故孝廉景虜赍錢百餘萬以餉秉, 秉閉門拒絕不受。
又曰:鍾離意薦劉平、王望等, 書奏, 有詔征平等, 特賜辨裝錢。至, 皆拜議郎。
又曰:崔寔從兄烈, 有重名於北州, 歷位郡守、九卿。靈帝時, 開鴻都門, 榜賣官爵, 公卿、州郡, 下至黃綬, 各有差。其富者則先入錢, 貧者到官而後倍輸。是時, 段颎、樊陵、張溫等雖有功勤名譽, 然皆先輸貨財而後登公位。烈時因傅母入錢五百萬, 得為司徒。及拜日, 天子臨軒, 百僚皆會。帝顧謂親幸者曰:「悔不小靳, 可至千萬。」, 固惜之也。程夫人於傍應曰:「崔公, 冀州名士, 豈肯買官?賴我得是, 反不知姝邪!」, 美也。言反不可斯事之美也。姝, 或作株。株, 根本也。
又曰:董卓壞五銖錢, 更鑄小錢, 悉取洛陽及長安銅人、鍾虡、飛廉、銅馬之屬, 以充鑄焉。故貨賤物貴, 谷石數萬。又錢無輪郭文章, 不便人用。《魏志》曰:卓鑄小錢, 大五分, 無文章, 肉好無輪郭, 不磨鑪也。時人以為:秦始皇見長人於臨洮, 乃鑄銅人, , 臨洮人也, 而今毀之。雖成毀不同, 凶暴相類焉。
又曰:車駕西巡, 乃厚賜韋彪錢、珍羞食物, 使歸平陵上冢。
又曰:鄭弘為陽羨令, 都鄉部民有弟用兄錢者, 為嫂所責。叔未還, 嫂詣弘言之, 弘賣巾車為叔還錢, 兄慚自系婦即去。
又王符《論》曰:夫竊位之人, 天奪其鑒。寧見朽貫千萬, 而不忍賜人一錢。
《續漢書》曰:劉寵, 字祖榮。遷會稽太守, 正身率下, 郡中大治, 征入為將作大匠。山陰民去治數拾里, 有若那水, 在山谷間, 五六老翁, 年七八十, 聞遷, 相率共送寵, 人赍百錢。寵見勞來, 曰:「父老何乃自苦遠來?」皆對曰:「山父鄙老, 生未嘗到郡縣。他時, 吏發求不已, 民間或夜行不絕, 狗吠竟夕, 人不得安。自明府下車以來, 狗不吠夜, 吏希至人間。某年老, 遭值聖化, 聞當見棄去, 故戮力來送。」寵謝之, 為選受壹大錢。故寵在會稽號為「取一錢」, 其清如是。
又曰:扶風人士孫奮, 居富而慳吝。梁冀因以馬乘遺之, 從賃錢二十萬。奮以錢十萬與之, 冀大怒。
又曰:靈帝中平二年二月己西, 南宮靈臺災;庚戍, 樂中城殿門災, 延及北闕, 燒嘉德和歡殿。收天下田畝十錢以治宮, 加調, 刺史二千石遷除皆責治宮錢, 大郡至二千萬。帝本侯家, 居貧, 即帝曰:「桓帝不能作家, 曾無私錢財, 故於西園造萬金堂以為私藏, 復寄小黃門、常侍家私錢至數千萬。」
《東觀漢記》曰:光祿勛杜林與馬援鄉里親厚。援南方還, 時林馬適死, 援遣子持一匹馬遺林曰:「朋友有車馬之饋, 可以備乏。」居數日, 林遣子奉書曰:「將軍內施九族, 外有賓客, 望恩者多。林父子食鄉祿, 祿常有盈, 今奉錢五萬。」援謂兒曰:「當以此為法。杜伯山所以勝我者也。」
又曰:趙勤, 字益卿, 劉賜姊子。勤童幼有志操, 往來賜家, 國租適到, 時勤在旁, 賜指錢示勤曰:「拜, 乞汝三十萬。」勤曰:「拜而得錢, 非義所取。」終不肯拜。
又曰:鄭均, 字仲虞。兄仲為縣吏, 受禮遺。均數諫止, 不聽, 即脫身出作。歲餘, 得數萬錢, 歸以與兄曰:「錢盡可復得, 為吏坐贓, 終身捐棄!」兄感其言, 遂廉潔, 稱清吏。
又曰:王阜為益州太守。大將軍竇憲貴盛, 嘗移書益州取六百萬。阜疑有奸詐, 以狀上憲, 追奴騶帳下。吏李文迎錢, 阜以詔書末報, 距不與文。積二十餘日, 詔書報給文以錢市馬。
《獻帝春秋》曰:靈帝作錢, 猶五銖, 而有四道, 連於邊輪。識者以為妖, 竊言:「錢有四道, 京師將破壞, 此錢四出, 散於四方乎?」還如其言。范曄《後漢書》云四出錢。
應劭《漢官儀》曰:王莽篡位, 以「劉」字「金刀」, 罷五銖, 更作小錢, 文曰:「貨泉」。其文反「白水真人」, 此則世祖中興之瑞也。
《魏書》曰:劉虞在幽州, 清凈儉約, 以禮義化民。靈帝時, 南宮災, 吏遷補州郡者, 皆責助治宮錢, 或一千萬, 或三千萬。富者以私財辨, 或發民錢備之;貧而清慎者, 無以充調, 或至自殺。靈帝以虞清貧, 特不使出一錢也。
又曰:劉類為弘農太守, 使人掘地求錢。所在市里, 皆有孔穴。
又曰:文帝夢磨錢文, 欲令滅而更明。周宣占之曰:「陛下家事。」時帝欲治第, 植逼太后, 但加貶守。
《吳書》曰:嘉禾五年春, 鑄大錢, 一當五百。詔使吏民輸銅, 計銅卑直。設盜鑄之科。
《蜀志》曰:先主攻劉璋, 與士眾約:「若事定, 府庫百物, 孤無豫焉。」及拔成都, 士眾舍干戈赴庫藏, 競取寶物。軍用不足, 備甚憂之。劉巴曰:「易耳!但當鑄直百錢, 平諸物價, 令吏為官市。」備從之。數月之間, 府庫充實。
《晉陽秋》曰:朝士以牛酒勞齊王冏, 平原王幹獨赍百錢。
《晉書》曰:阮宣子常杖頭掛百錢, 造市店酣飲而歸。
又曰:王衍疾其妻郭氏之貪鄙, 故口末嘗言錢。郭氏欲試之, 令婢以錢繞床, 使不得行。衍晨起見錢, 謂婢曰:「舉阿堵物卻!」其措意如此。
又曰:王導子悅, 少侍講東宮, 歷吳王友中書侍郎。導夢人以百萬錢買悅, 意甚惡之。后掘地得錢一窯, 皆藏閉。而悅果以疾終。
又曰:張軌為涼州參軍, 索輔言於軌曰:「古以金貝皮幣為貨, 息谷帛量度之耗。二漢制五銖錢, 通易不滯。太始中, 河西荒廢, 遂不用錢, 裂匹以為段數。縑布既壞, 市易又難, 徒壞女工, 不任衣用, 弊之甚也!今中州雖亂, 此方安全, 宜復五銖, 以濟通變之會。」軌納之, 立制準布用錢。錢遂大行, 人賴其利。
《南史》曰:宋文袁皇后家本貧薄, 后每就上求錢帛以贍之。上性儉, 所得不過錢三五萬、帛三五十匹。后潘淑妃有寵, 愛傾后宮, 咸言所求無不得。后聞之, 未知信否, 乃因藩求三十萬錢與家, 以觀上意, 宿昔便得。因此恚恨成疾, 不復見上。
《宋書》曰:劉秀之為南秦州刺史, 加都督。漢饑饉, 秀之躬自儉約。先是, 漢川悉以絹為貨, 秀之限令用錢, 百姓利之。
又曰:始興王濬, 嘗送錢三萬餉袁淑。一宿復遣追取, 謂為使人謬誤, 欲以戲淑。淑與濬書曰:「聞之前志, 七年之中, 一與一奪, 義士猶或非之;況密邇旬次, 何其裒益之亟也?竊恐二三諸侯, 何以觀之?」
又曰:廢帝即位, 鑄二銖錢, 形式轉細。官錢每出, 人間即摸效之, 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, 無郭, 不磨鑄, 如今之剪鑿者, 謂之耒子錢。景和元年, 沈慶之啟通私鑄錢一千。錢長不盈三寸, 大小稱此, 謂之鵝眼錢;劣於此者, 謂之綎環錢。貫之以縷, 入水不沉, 隨手破碎, 市井不復料。數十萬錢盈一掬, 斗米一萬, 商貨不行。明帝初, 惟禁鵝眼、綎環, 其餘皆通用。
又曰:張融解褐為新安王子鸞行參軍。王母殷淑儀薨后, 四月八日建齋并醮佛。僚佐襯者多至一萬, 少者不減五千。融獨注襯百錢, 帝不悅, 曰:「融貧, 當序以佳祿。」出為封溪令。
又曰:郭世通嘗與人共於山陰市貨物, 誤得一千錢, 當時不覺, 分背方悟, 追還本主。本主驚嘆, 以半直與之, 世通委之而去。
又曰:蔡廓罷豫章郡還, 起二宅, 先成東宅, 以與兄軌之。廓亡后, 軌之罷長沙郡還, 送錢五十萬以裨宅直。廓子興宗年十一, 白母曰:「一家由來豐儉必共, 今日宅直不宜受也!」母悅而從焉。軌之深有愧色, 謂其子談曰:「我年六十, 行事不及十歲小兒。」
又曰:劉凝之隱居荊州。年饑, 衡陽王義季慮凝之餒斃, 餉錢十萬。凝之大喜, 將錢至市門, 觀有饑色者, 悉分與之, 俄頃而盡。
又曰:山陰人孔祐至行通神, 隱於四明山。嘗見山谷中有數百斛錢, 視之如瓦石不異。
又曰:戴法興, 父碩子。法興二兄延壽、延興并修立。延壽善書, 延興好學。山陰有陳戴者, 家富, 有錢三千萬。鄉人或云:「戴碩子三兒, 敵陳戴三千萬錢。」
《齊書》曰:曹武為右衛將軍, 晚節在雍州, 致見錢七千萬, 皆厚輪大郭。
又曰:丘冠先使于蠕蠕, 執節不拜, 為所殺。武帝以冠先不辱命, 賜其子雄錢一萬、布三十匹。雄不受。
又曰:范述曾任永嘉太守, 勵志清白, 不受饋遺。明帝下詔褒美, 征為游擊將軍。郡故舊送錢二十餘萬, 一無所受。
又曰:趙僧巖棲遲山谷, 常以一壺自隨。一旦, 謂弟子曰:「吾今夕當死, 壺中大錢一千, 以通九泉之路;蠟燭一梃, 以照七尺之尸。」至夜而亡。
《梁書》曰:顧協為舍人, 常有門生始來事協, 知其廉潔, 不敢浩, 止送錢二千。軒發怒, 杖二十。因此事者絕於饋遺。
又曰:庾丹父景休, 位御史中丞。丹少有才俊, 與伏挺、何子明俱為周舍所狎。初, 景休罷巴東郡, 頗有資產, 丹負錢數百萬, 責者填門。景休怒, 不為之償。既而朝賢之丹, 不之景休。景休悅, 乃悉為還之。
《梁書》曰:宋季雅罷南康郡, 市宅, 居呂僧珍宅側。僧珍問宅價, 曰:「千一百萬。」怪其貴, 季雅曰:「一百萬買宅, 千萬買鄰。」及僧珍生子, 季雅往賀, 署函曰:「錢一千」。閽人少之, 不為通, 強之乃進。僧珍疑其故親, 自發, 乃金錢。
又曰:江祿為武寧郡, 頗有資產, 積錢於壁, 壁為之倒, 迮銅物皆鳴。人戲之曰:「所謂銅山西傾, 洛鍾東應者也。」
又曰:何遠為武昌太守。武昌俗皆汲江水。盛夏, 遠患水溫, 每以錢買人井寒水。不受錢者, 則摙水還之。其他事率多如此。

《南史》曰:蕭惠明子聄素, 梁天監中位丹陽尹丞。初拜日, 武帝賜錢八萬, 聄素一朝散之親友。
又曰:謝譓為東陽內史, 及還, 五官送錢一萬, 止留一百, 答書曰:「數多留少, 更以為愧。」
又曰:梁謝舉兄子僑素貴。嘗一朝無食, 其子啟欲以班史質錢, 答曰:「寧餓死, 豈可以此充食乎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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