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百五十一 禮儀部三十

太平御覽
卷五百五十一.禮儀部三十


《周易·系辭》曰:古之葬者, 厚衣之以薪, 葬之中野, 不封不樹, 喪期無數。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。
《周禮·春官·喪祝》曰:及祖, 飾棺, 乃載, 遂御。凡卿大夫之喪, 掌事而斂飾棺。
《禮記·檀弓上》曰:有虞氏瓦棺, 始不用薪者, 虞氏尚瓦。夏后氏堲周, 火熟曰塈, 燒土冶以周于棺。殷人棺槨, 槨大也, 以木為之。言槨大于棺。殷人尚梓。周人墻置翣。, 柳衣也。凡此言后王之制文也。周人以殷人之棺槨葬長殤, 以夏后氏之塈周葬中殤、下殤,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無服之殤。略未成人。
《禮記·檀弓上》曰:有子曰:「夫子制於中都, 四寸之棺, 五寸之槨。以斯知子, 不欲速朽也。」中都, 魯邑名。孔子嘗為之宰, 為民作此制。
《禮記·檀弓上》曰:天子之棺四重, 尚深邃也。諸公三重, 諸侯再重, 大夫一重, 士不重。水兕革棺被之, 其厚三寸。以水牛兕牛之革, 以為棺被。革各厚三寸, 合六寸也。此為一重也。杝棺一, 所謂椑棺也。《爾雅》曰:「椵, 杝。」梓棺二, 所謂屬與大棺。四者皆周。, 匝。棺束:縮二, 衡三, 衽每束一。衡亦當為橫。衽, 今小要也。柏槨以端長六尺。以端題湊也。其方蓋一尺也。
《禮記·檀弓下》曰:天子崩, 虞人致百祀之木, 可以為棺槨者, 斬之。掌山澤之官。百祀, 畿內百縣之祀。以為棺槨。斬, 伐也。
《禮記·檀弓上》后木曰:喪, 吾聞諸縣子曰:「夫喪, 不可不深長思也, 后木, 魯孝公子惠伯鞏之後。買棺外內易。」我死則亦然。
《禮記·檀弓下》曰:陳乾昔寢疾, 屬其兄弟而命其子遵己。曰:「如我死, 則必大為我棺, 使二婢子夾我。」婢子, 妾也。陳乾昔死, 其子曰:「以殉葬, 非禮也, 況又同棺乎?」弗果殺。善尊巳不陷父于不義也。
《禮記·喪大記》曰:君大棺八寸, 屬六寸, 裨四寸;上大夫大棺八寸, 屬六寸;下大夫大棺六寸, 屬四寸;士棺六寸。大棺, 棺之在表。君里棺用朱綠, 用雜金鐕;大夫里棺用玄綠, 用牛骨鐕;士不綠。鐕所以緣著里也。君蓋用漆, 三衽三束;大夫蓋用漆, 二衽二束;士蓋不用漆, 二衽二束。用漆者, 涂合牡牝中也。衽, 小要。君、大夫大鬊爪實于綠中, 士埋之。綠當為角, 聲之誤也。角即謂棺之內也。
《禮記外傳》曰:凡棺之重數, 從內數向外, 如席之重也。兕革棺一, 各三寸, 內一重有水牛皮, 次兕皮, 二者合為一重, 都厚六寸。一名椑棺, 又名櫬。椑者堅如壁, 櫬者親于身也。杝棺二, 厚八寸。杝曰椵木, 在椑棺之外。屬棺三, 其厚四寸。屬者施杝棺外。大棺四, 厚六寸。屬棺之列也。屬棺、大棺皆用梓也。上公去水牛皮, 兕皮外有三重也。侯伯已下去水兕, 杝棺外二重。卿、大夫惟屬棺與大棺, 一重。士不言重, 惟棺而已。
《左傳·宣上》曰:鄭人田衲公之亂, 斫子家之棺。以四年殺君故也。斫薄其棺, 不使從卿禮。
《左傳·成上》曰:宋文公葬, 槨有四阿, 棺有翰檜。杜預注曰:翰旁飭, 檜上飭, 王禮。
《左傳·襄上》曰:齊姜薨。初, 穆姜使擇美槚, , 梓之屬。以自為櫬與頌琴。, 棺也。頌琴, 琴名, 猶雅琴也。皆欲以送納。季文子取以葬。君子曰:「非禮也。禮無所逆。婦, 養姑者也。虧姑以成婦, 逆莫大焉。」穆姜, 成公母;齊姜, 成公婦也。
《左傳·襄上》曰:定姒薨。不殯于廟, 無櫬, 不虞。, 親身棺也。季孫以定姒本賤, 既無備器, 議其喪制, 欲殯不過廟, 又不及哭也。匠慶謂季文子曰:「子為正卿, 而小君之喪不成, 不終君也。父其母, 是不終事君之道也。君長, 誰受其咎?」初, 季孫為己樹六木鹼褸蒲圃東門之外, 蒲圃, 場圃名也。匠慶請木, 季孫曰:「略。」匠慶用蒲圃之槚, 季孫不御。, 止。
《左傳·哀上》曰:趙簡子與鄭戰。簡子誓曰:「志父無罪, 君實圖之。若其有罪, 絞縊以戮。桐棺三寸, 不設屬辟。屬辟, 棺之重數。王棺四重, 君再重, 大夫一重。素車樸馬, 以載柩。無入于兆。, 葬域。下卿之罰也。」
《公羊傳·定公》曰:國君薨, 正棺于兩楹之間, 然後即位。
《論語·先進》曰:顏淵死, 顏路請子之車, 以為之槨。欲得賣之, 以為顏淵作槨也。顏路, 顏淵之父。子曰:「才不才, 亦各言其子也。鯉也死, 有棺而無槨。吾不徒行, 以為之槨, 以吾從大夫之後, 不可徒行也。」, 孔子子伯魚。
《家語》曰:孔子之徒, 公西赤掌殯葬焉。桐棺四寸, 柏槨五寸。
《家語》曰:墨子葬法, 棺三寸, 足以朽骨;衣三領, 足以朽肉。掘地之深, 下無漏氣發泄于上, 襲之以明其所止也。
《說文》曰:棺, 關也, 可以掩尸。櫬, 附身棺也。櫝, 匱也。槥, 櫝也。
《史記》曰:飛廉生惡來。俱以材力事紂。武王伐紂, 并殺惡來。時飛廉為紂使北方, 還無所報, 為壇霍太山而報。得石棺銘曰:天令處父與發亂, 賜汝石棺。死, 遂葬霍太山。
《古史考》曰:舜作瓦棺, 湯作木棺。
《漢書》曰:高祖下令:士卒從軍死者, 為槥, 服虔曰:槥音衛。應劭曰:小棺也。今謂之櫝。歸其縣。縣給衣衾棺葬具, 致其尸于家, 縣官更給衣衾斂。祠以少牢, 吏親葬。
《漢書》曰:張湯自殺, 昆弟欲厚葬。湯母曰:「湯為大臣, 被惡言死, 何厚葬為?」載以牛車, 有棺無槨。上聞, 曰:「非此母不生此子。」
《漢書》曰:哀帝崩, 有司奏, 董賢乃自殺。死後, 其父恭不悔過, 乃復以砂畫棺, 四時之色, 左蒼龍, 右白虎, 上著金銀日月、玉衣珠璧, 至尊無以加。
《漢書》曰:王莽奏貶丁傅太后號, 改葬, 發取璽綬。太后以為既往之事, 不須復發。莽固爭之。太后詔曰:「因故棺為致槨作冢。」既發傅太后棺, 臭聞數里。
《續漢書·禮儀志》曰: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朱漆, 畫雲氣。公特進樟棺黑漆。
《續漢書》曰:楊震數切諫, 為樊豐等所譖, 遣歸本郡。震行至城西凡陽亭, 謂諸子、門人曰:「身死之日, 以雜木為棺, 單被裁足蓋形, 無歸冢次, 勿設祭祠。」因飲鴆而卒。
《續漢書》曰:曹褒在射聲營舍, 有停棺槨不葬者百餘所。褒親自履行愴然。為買空地, 悉葬其無主者。
《續漢書》曰:周盤字伯堅, 年七十三歲, 朝集諸生講論終日。因令其二子曰:「吾日者夢見先師東里先生, 與我講于陰堂之奧而長嘆, 豈吾齒之盡乎?命終之日, 桐棺足以周身, 外槨足以周棺。斂刑懸封, 濯衣幅巾。編四寸簡, 寫《堯典》一篇, 并刀筆各一, 以置棺前, 示不忘聖道。」其月望, 無病忽終。學者以為知命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郭鳳字君張, 善說災異吉凶, 占應, 病先自知。死日, 豫令弟子市棺斂具。至其日, 如言卒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耿秉薨, 賜朱棺、玉衣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梁商薨, 賜東園朱壽器、銀縷玉匣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長沙有義士古初, 遭父喪, 未葬。鄰人火起, 及初舍, 棺不可移。初冒火伏棺上, 會火滅。
《東觀漢記》曰:大司徒歐陽歙坐在汝南贓罪, 死獄中。歙掾陳元上書追訟之, 言甚切至。帝乃賜棺木, 贈賻三千匹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徐土羽為長沙郡, 將死, 遺令不受贈賻。一匹私馬, 賣以為棺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和帝追封太后父梁松為褒親愍侯, 改殯, 賜東園畫棺、玉匣、衣衾而葬之。
《魏志》曰:李傕等葬董卓于郿, 并收所焚尸之灰, 合斂于棺而葬之。是日大風、暴雨、震卓墓, 水流入藏, 漂其棺槨。
《魏志》曰:宣王討王陵, 赦罪。陵自知罪重, 試索棺釘以觀太傅意, 竟給之, 遂自殺。
《曹操別傳》曰:操破梁孝王棺, 收金寶。天子聞之, 哀泣。
《晉書》曰:夏侯湛將歿, 遺命小棺薄斂, 不修封樹。論者謂湛雖生不砥厲名節, 死則儉約令終, 是深達存亡之理也。
《後魏書》曰:崔光韶謂子孫曰:「吾兄弟自幼及老, 衣服飲食未曾一片不同。至于兒女官婚榮利之事, 未嘗不先以推弟。弟頃橫禍, 權作松棺。亦可以為吾作松棺, 使吾見之。」
《南史》曰:宋光祿大夫劉鎮之, 年三十許, 病篤, 已辦凶具。既而疾愈, 因蓄棺以為壽。九十余乃亡, 此器方用。
《宋書》曰:王敬則為既陽令。初至既陽縣, 陸主山下宗侶十余船同發, 敬則船獨不進。乃令入水推之。見烏漆棺, 敬則咒云:「若是吉, 使船速進, 吾富貴, 當改葬爾。」船須臾進。入縣城, 收此棺葬之。
《宋書》曰:袁昂為豫章內史, 丁所生母憂, 去職, 以喪還。江路風潮暴駭, 昂乃縛衣著棺, 誓同沉溺。及風止, 余船皆沒, 惟昂船獲全。咸謂精誠所致。
《梁書》曰:衡陽宣王子簡位郢州刺史, 卒于官。喪將引, 柩有聲。議者欲開視, 王妃柳氏曰:「晉文已有前例, 不聞開棺。無益亡者之生。徒增生者之痛。」遂止。
《晉公卿禮秩》曰:諸公及從公薨者, 賜東園秘器;在外都督者, 給秘器, 直錢三十萬。安平王孚蔫, 給東園溫明秘器。楊駿誅, 賜五木棺一具, 載以官路車。
《三十國春秋》曰:晉黃門郎殷仲堪游于江濱, 見流棺于水, 乃接焉。旬日之中, 門前之溝忽起為岸。是夕, 有人通夢于仲堪, 自稱徐伯, 感君之惠, 無以報。仲堪因問:「門岸為何祥乎?」對曰:「水中之岸, 其名為洲。君將為也。」言終而沒。
《唐書》曰:玄宗開元二十年, 自東都幸太原。至太行坂, 路隘, 逢椑車。問左右曰:「車中何物?」左右奏曰:「禮, 天子出, 則載椑車以從, 先王之制也。」上曰:「焉用此!」命焚之。無椑自此始也。
《莊子》曰:古之喪禮, 貴賤有儀, 上下有等。天子棺槨七重, 諸侯五重, 大夫三重, 士再重。墨子獨生不歌, 死不服, 桐棺三重而無槨, 以為法式。
《慎子》曰:匠人成棺而無憎於人, 利在人也死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善棺槨所以備螻蟻也。今世俗大亂, 人生逾侈, 非為死者慮, 亦所以相矜。
《淮南子》曰:吾生有七尺之形, 死有一棺之土。
《淮南子》曰:鬻棺者, 欲民之疾疫也;蓄粟者, 欲歲之荒饑也。
《鹽鐵論》曰:古者瓦棺塈周, 足以收形骸發齒而已。及其後桐棺不依, 桑棺不留。今富者纟甫題墻湊, 中者梓棺楩槨, 貧者繒囊緹囊。
《風俗通》曰:葉令王喬, 天下一玉棺於廳事前, 令臣吏試入, 終不動搖。喬曰:「天帝獨欲召我。」沐浴服飾, 寢其中, 蓋便立覆。宿夜葬於城東。縣中牛皆流汗吐舌。
《風土記》曰:陽羨縣令袁起生有神靈, 無疾暴亡。殯斂已竟, 風雷冥晦, 失起喪柩。山下居民夜聞山下有數十人, 晨往山上, 見起棺柩。俄而潛藏, 惟有石冢、石壇今在。
《神仙傳》曰:介象為吳主所征, 至武昌, 連求去, 不許。象言病, 帝使左右以美梨一奩賜象。須臾象死, 帝殯而埋之。以中時死, 其日晡時到建業, 以所賜梨付守苑吏。後吏以狀聞, 即發象棺。棺中無所有, 有奏符。
《搜神記》曰:令有縣孫孤城, 古孤竹君之國也。靈帝光和元年, 遼水中有浮棺, 人破斫之。棺中人語曰:「我, 伯夷之弟, 孤竹君也。海水壞我棺槨, 是以漂。汝斫我何為?」乃不敢破, 因為立祠。民有發視者, 無病而死。
《搜神記》曰:北有道人能令人與死人相見。其同郡人, 婦死已數年, 聞而往見之, 曰:「愿令一見死婦, 死不恨矣。」道人曰:「可。然聞鼓聲疾出。」俄而得見之, 與婦言語, 悲喜恩情如生。良久, 聞鼓音, 悢悢不能得時出, 門閉戶掩, 婿婿乃徒出, 閉其衣裾戶間, 掣絕而去。后數歲餘, 此人死, 家葬之。開冢, 見婦棺蓋下有衣裾。
《異苑》曰:海陵如皋縣東城村邊海岸崩壞, 一古墓有方頭漆棺, 以朱題上云:百七年墮水, 元嘉二十載三月墮于懸獻。
《巴蜀志》曰:獠夷死, 即立埋棺, 不臥設。
盛弘之《荊州記》曰:冠軍縣東一里有張詹墓, 魏太和時人也。刻碑背曰:「白楸之棺, 易朽之裳。銅錢不入, 瓦器不藏。嗟爾後人, 幸勿我傷。」自胡石之亂, 墳墓莫不夷毀。此墓元嘉初猶儼然, 六年大水, 民饑, 始被發。初開, 金銀錫銅之器爛然畢備。有二朱漆棺, 棺前垂竹薄簾, 金釘釘之。
《永嘉郡記》曰:樂成縣石堂水口, 先時有一漆棺, 逆水入溪十余里便住, 有靈下人云是方姥, 甚有靈驗。
《從征記》曰:劉表冢在高平郡。表子琮搗四方珍香數十石著棺中, 蘇合消救之香, 莫不畢備。永嘉中, 郡人衡熙發其墓, 表貌如生, 香聞數十里。熙懼, 不敢犯。

陸機《大墓賦》曰:睹洪槚而為槥。槥, 小棺也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