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御覽
卷六百三十四.治道部十五
急假
《釋名》曰:急, 及也,
功之使相逮及也。
《漢書》曰:高祖常告歸之田。李斐注曰:「告,
請也。言請休謁也。寧,
安也。吉日告,
凶日寧也。漢律:吏二千石有予告、有賜告。予告者, 在官有功最, 法所當得也。賜告者, 病滿三月當免, 天子優賜其告, 使得印綬將官屬歸家理病。至成帝時, 郡國二千石賜告不得歸家, 自馮野王始也。漢律:吏五日得一下沐, 言休息以洗沐也。」
又曰:汲黯多病, 病且滿三月, 上常賜告者數, 終不愈。
又曰:馮野王為瑯琊太守。成帝時, 王鳳輔政。京兆尹王章譏鳳專權, 薦野王代鳳。上初納其言, 而後誅章。於是野王懼不自安, 遂病, 滿三月, 賜告, 與妻子歸杜陵。大將軍鳳風音諷。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。杜欽素高野王, 奏記於鳳, 為野王言曰:「竊見令曰吏二千石告, 過長安謁。如淳曰:謁者自白得告也。不分別予賜。予, 予告也。賜, 賜告也。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, 賜告不得, 是一律兩科, 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 令也;在官連有三最, 則得予告也。病滿三月賜告, 詔恩也。令告則得, 詔恩不得, 失輕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, 賜告得, 有故事, 不得去郡亡著令。」鳳不聽, 竟免野王官。
又曰:汲黯多病, 病且滿三月, 上常賜告者數, 終不愈。
又曰:馮野王為瑯琊太守。成帝時, 王鳳輔政。京兆尹王章譏鳳專權, 薦野王代鳳。上初納其言, 而後誅章。於是野王懼不自安, 遂病, 滿三月, 賜告, 與妻子歸杜陵。大將軍鳳風音諷。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。杜欽素高野王, 奏記於鳳, 為野王言曰:「竊見令曰吏二千石告, 過長安謁。如淳曰:謁者自白得告也。不分別予賜。予, 予告也。賜, 賜告也。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, 賜告不得, 是一律兩科, 失省刑之意。夫三最予告, 令也;在官連有三最, 則得予告也。病滿三月賜告, 詔恩也。令告則得, 詔恩不得, 失輕重之差。又二千石病, 賜告得, 有故事, 不得去郡亡著令。」鳳不聽, 竟免野王官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許荊字子張。少喪父,
養母孝順。家貧,
為吏無有舟車,
休假常單步荷擔。上下清節,
稱於鄉里。
又曰:范丹字史雲, 陳留人也。為郡功曹, 每休假, 上下常單步策杖, 同類以車牛與之, 不取。
又曰:吳馮字子高。為州郡吏, 休假先存恤行喪孝子, 次贍病, 畢, 拜覲鄉里耆老先進, 然後到家。名昭遠近。
又曰:范丹字史雲, 陳留人也。為郡功曹, 每休假, 上下常單步策杖, 同類以車牛與之, 不取。
又曰:吳馮字子高。為州郡吏, 休假先存恤行喪孝子, 次贍病, 畢, 拜覲鄉里耆老先進, 然後到家。名昭遠近。
《後漢書》曰:光武皇帝紀告寧之典。
《魏志》曰:王思正始中為大司農, 年老目暗,
又少信。時有吏父病篤,
近在外舍,
自白求假。思疑其不實,
發教曰:「世有思婦病母者,
豈此謂乎?」遂不與假。吏父明日死, 思無恨意。其為刻薄如此。
《魏志》曰:祝皓字子春, 南陽平氏人也。志節抗烈,
篤於仁義。為吏歸休,
周旋鄉里,
吊死問疾,
畢乃還家。
《晉起居注》曰:孝武太元元年, 詔大臣疾病假滿三月,
解職。
王隱《晉書》曰:王尼音夷字季孫。洛中貴盛名士王澄、胡母輔之等皆與尼交。時尼為兵曹佐大將軍幕, 澄等持羊酒詣軍門, 吏疏名內, 請入見大將軍。澄等既入, 語吏過王尼, 炙羊飲酒訖而去, 竟不見。將軍聞之, 因與尼長假, 遂得離兵。
《宋書》曰:王敬弘子恢之, 為秘書郎。恢之曾請假還,
東定省,
敬弘克日見之,
至日輒不果。假日將盡,
恢之乞求奉辭,
敬弘呼前,
既至閤,
復不見。
又曰:謝景仁憎弟述, 嘗設饌請宋武帝, 希命甝豫坐, 而帝召述。述知景仁夙意, 又慮帝命之, 請急不從。帝馳遣呼述。頃至, 乃歡。其見重如此。
又曰:謝靈運自以名輩應參時政, 王曇首、王華名位素不逾之, 并見任遇, 意不平, 多稱疾不朝。直出郭游行, 或一百六七十里, 經旬不歸, 既不表聞, 又不請急。上不欲傷大臣, 諷旨令自解。靈運表陳疾, 賜假東歸。
又曰:庾炳之居選部, 請急還家。尚書令史來諮事, 一人善彈, 一人工歌, 留與宿。有司以違制奏焉。
又曰:伏恒音亙自以名輩, 素在始興內史何遠前。為吏俱稱廉白。遠累見擢, 晅循階而已。意望不滿, 多托居家, 尋求假到東陽迎妹喪, 因留會稽筑宅, 自表解職。詔以為豫章內史, 乃出拜。侍御史虞嚼奏曰:「風聞豫章內史伏恒, 去歲啟假, 以迎妹喪為辭, 因停會稽不去, 入東始貨宅賣車, 以此而推, 則是本無還意。恒深懷誹怨, 形於辭色, 請以大不敬論。」有詔勿論, 遂得就郡。
又曰:謝裕字景仁, 晦從父也, 為左仆射。裕性矜嚴, 居家守靜, 每唾輒唾左右衣, 事畢, 即聽假一日浣濯。每唾, 左右爭來受之。
又曰:謝景仁憎弟述, 嘗設饌請宋武帝, 希命甝豫坐, 而帝召述。述知景仁夙意, 又慮帝命之, 請急不從。帝馳遣呼述。頃至, 乃歡。其見重如此。
又曰:謝靈運自以名輩應參時政, 王曇首、王華名位素不逾之, 并見任遇, 意不平, 多稱疾不朝。直出郭游行, 或一百六七十里, 經旬不歸, 既不表聞, 又不請急。上不欲傷大臣, 諷旨令自解。靈運表陳疾, 賜假東歸。
又曰:庾炳之居選部, 請急還家。尚書令史來諮事, 一人善彈, 一人工歌, 留與宿。有司以違制奏焉。
又曰:伏恒音亙自以名輩, 素在始興內史何遠前。為吏俱稱廉白。遠累見擢, 晅循階而已。意望不滿, 多托居家, 尋求假到東陽迎妹喪, 因留會稽筑宅, 自表解職。詔以為豫章內史, 乃出拜。侍御史虞嚼奏曰:「風聞豫章內史伏恒, 去歲啟假, 以迎妹喪為辭, 因停會稽不去, 入東始貨宅賣車, 以此而推, 則是本無還意。恒深懷誹怨, 形於辭色, 請以大不敬論。」有詔勿論, 遂得就郡。
又曰:謝裕字景仁, 晦從父也, 為左仆射。裕性矜嚴, 居家守靜, 每唾輒唾左右衣, 事畢, 即聽假一日浣濯。每唾, 左右爭來受之。
徐爰《宋書》曰:申恬字道獻。少懷貞恪,
志業介然。拜殿中將軍,
禁省八載,
不休急,
時莫之比。
《齊書》曰:衡陽公諶, 字彥孚,
高帝絕服族子。武帝即位,
除步兵校尉,
領御仗主,
齋內兵仗委付之,
心膂密事,
皆便參掌。郁林即位,
深委信諶,
每請急出宿,
帝通夕不能寐,
諶還乃安。
《梁書》曰:太清元年, 大舉北侵。初,
謀元帥,
帝欲用蕭范。時朱異取急外還,
聞之,
遽入曰:「嗣王雄豪蓋世,
得人死力。然所至殘暴非常,
非吊人之。才。昔陛下登北顧亭以望, 謂江右有異氣, 今日之事, 尤宜詳矣。」
《後魏書》:邢虬字神寶, 為光祿卿。虬母在鄉遇患,
請假而歸。值秋水暴長,
河梁斷絕,
虬得一船而渡,
船漏而不溢。時人異之。
《唐書》曰:張志寬, 蒲州安邑人。隋末喪父,
哀毀骨立,
為州里所稱。賊帥王君廓屢為寇掠, 聞其名, 獨不犯其閭, 鄰里賴之而免者百餘家。后為里正, 詣縣稱母疾, 取急求歸。縣令問其狀, 對曰:「母常有所苦, 志寬亦所苦。向患心痛, 知母有疾。」令怒曰:「妖妄之辭也。」系之於獄。馳驗其母, 竟如所言。令異之, 慰諭遣去。
《襄陽耆舊傳》曰:習溫長子宇為執法郎,
取急歸,
賓從甚盛。溫怒,
杖宇,
責之曰:「吾聞生於亂世,
貴而能貧,
始可以後亡,
況侈競乎?」
《文士傳》曰:顧榮兼侍中, 安慰河北。以前后功封嘉興伯,
求急還南。既造江渚,
欣然自得。
《風俗通》曰:濟北李登為從事史, 病,
得假歸家,
復移刺延。期后被召,
登自嫌不甚羸瘦,
謂雙生弟寧曰:「我兄弟相似,
人不能別。汝類病者,
代我至府。」寧曰:「府君大嚴, 得無不可?」登曰:「我新吏耳, 無能覺者。我自行見診必死。」寧便詣府。醫藥集診有驗。后為人所言, 事發覺, 遂殺登。
《世說》曰:車武子為侍中, 與王東亭諸人期共游集。車早請急出, 過詣王子敬。子敬于時宅在建陽門內道北, 車求去。王問:「卿何以匆匆?」車答云:「與東亭諸人期共行。」王曰:「卿何以乃作此, 不急行!」車遂不敢去, 盡急還臺。
又曰:顧長康作殷州, 請假還東。爾時例不給。苦求之, 乃得。
又曰:張敷為宋臺秘書郎, 自彭城請假還東。于時相國府有一參軍督護, 亦請假, 武帝遣傳令語敷云:「可載之。」答曰:「臣性不雜。」遂不載。
又曰:顧長康作殷州, 請假還東。爾時例不給。苦求之, 乃得。
又曰:張敷為宋臺秘書郎, 自彭城請假還東。于時相國府有一參軍督護, 亦請假, 武帝遣傳令語敷云:「可載之。」答曰:「臣性不雜。」遂不載。
《俗說》曰:張邀在彭城, 請假當歸東。傅亮時為宋臺侍中, 下舫中與張別。張不起, 授兩手指著舫戶外。傅遂不執其手, 熟視張面, 云:「柤是梨中之不臧者。」便去。
陸機《思歸賦序》曰:余牽役京室, 去家四載,
以元康六年冬取急歸。而羌虜作亂, 王師外征, 機興憤而成篇。
范寧《啟國子生假故事》曰:國學開建,
彌歷年載。講誦之音靡聞,
考課之績不著。良由道達之訓未弘, 鉆仰之心弗至。陵替文源, 宜見整正;謂應斷假, 精加督勵。嚴其師訓, 舉善黜違。
《眾官受假故事》曰:伏見內外眾官, 陳假紛紜, 煩黷無已。舊有急假, 一月五急, 一年之中六十日為限, 不問虛實, 相率如此, 誣罔視聽, 煩穢官曹, 舉世行之, 不以為非。急假之制, 惟以父母妻子為辭, 而伯叔兄弟, 制所不及。長偷薄之風, 傷敦睦之化。臣謂宜去病解故之制一年, 令賜衣。假日隨其所欲之, 適任其取日多少。《假寧令》曰:諸內外官五月給田假, 九月給受衣假, 為兩番, 各十五日。田假若風土異宜, 種收不等, 通隨給之。
又曰:諸百官九品私家祔廟、除程給假五日;四時祭祀各給假四日。并課主祭者。去任所三百里內亦給程。若在京都, 除祭日, 仍各依朝參。
又曰:諸文武官, 若流外已上者, 父母在, 三年給定假三十日。其拜墓, 五年一假十日, 并除程。若已經還家者, 計還后給。其五品已上所司勘當於事, 每闕者奏, 不得輒自奏請。請冠, 給假三日;五服內親冠, 給假一日, 并不給程。
又曰:諸婚給假九日, 除程。周親婚嫁五日, 大功三日, 小功已下一日, 并不給程。周已下無主者, 百里內除程。諸本服周親已上, 疾病危篤, 遠行久別, 及諸急難, 并量給假。
又曰:諸百官九品私家祔廟、除程給假五日;四時祭祀各給假四日。并課主祭者。去任所三百里內亦給程。若在京都, 除祭日, 仍各依朝參。
又曰:諸文武官, 若流外已上者, 父母在, 三年給定假三十日。其拜墓, 五年一假十日, 并除程。若已經還家者, 計還后給。其五品已上所司勘當於事, 每闕者奏, 不得輒自奏請。請冠, 給假三日;五服內親冠, 給假一日, 并不給程。
又曰:諸婚給假九日, 除程。周親婚嫁五日, 大功三日, 小功已下一日, 并不給程。周已下無主者, 百里內除程。諸本服周親已上, 疾病危篤, 遠行久別, 及諸急難, 并量給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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