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百四十五 禮儀部二十四

太平御覽
卷五百四十五.禮儀部二十四

喪紀下
《禮記·曾子問》曰:「君薨而世子生, 則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卿、大夫、士從攝主, 北面於西階南;變于朝夕哭位也。攝主, 上卿代君聽政也。大祝裨冕, 執束帛, 升自西階, 盡等, 不升堂, 命無哭;將有事, 宜清凈。祝聲三, 告曰:『某之子生, 敢告。』升, 奠弊于殯東几上。哭, 降。」曾子問曰:「如已葬而世子生, 則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大宰、大宗, 從太祝而告於禰。告生。三月, 乃名於禰, 以名遍告, 及社稷、宗廟、山川。」
又曰:「將冠子, 冠者至, 揖讓而入, 聞齊衰、大功之喪, 如之何?」冠者, 賓及贊也。孔子曰:「內喪則廢, 外喪則冠而不醴, 徹饌而掃, 即位而哭。如冠者未至, 則廢。」
又曰:「婚禮既納幣, 有吉日, 女之父母死, 則如之何?」吉曰謂娶女之日也。孔子曰:「婿使人吊。若婿之父母死, 則女之家亦使人吊。父喪稱父, 母喪稱母。各以其正嫡自相吊問, 禮之宜。父母不在, 則稱伯父、世母。吊禮不廢也。已葬, 婿之伯父, 致命女氏曰:『某之子有父母之喪, 不得嗣為兄弟, , 繼。使某致命。』女氏許諾而不敢嫁, 禮也。婿免喪, 女之父母使人請, 婿弗娶而後嫁之, 禮也。」
又曰:「大夫、士有私喪, 可以除之矣;而有君服焉, 其除之也, 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有君喪, 服于身, 不敢私服, 又何除焉?於是乎有過時而弗除也。君之喪服除, 而後殷祭, 禮也。」謂主人也。支子則否。
又曰:「君薨, 既殯, 而臣有父母之喪, 則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歸居于家, 有殷事, 則之君所, 朝夕否。」曰:「君既啟, 而臣有父母之喪, 則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歸哭而反送君。」曰:「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, 則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歸殯, 反于君所, 有殷事則歸, 朝夕否。」
又曰:「君出疆, 以三年之戒, 以椑從。君薨, 其入如之何?」孔子曰:「供殯服, 則子麻弁绖、疏衰、菲、杖。棺柩未安, 不忍成服于外也。布弁如爵弁, 而用布也。杖者, 為己病。入自闕, 升自西階。闕謂毀宗也。柩毀宗而入異于生。如小斂, 則子免而從柩, 入自門, 升自阼階。君、大夫、士, 一節也。」
又《雜記》曰:恤由之喪, 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《士喪禮》, 《士喪禮》於是存乎書。
又曰:士之子為大夫, 父母弗能主也, 使其子主之。無子則為之置後。凡主兄弟之喪, 雖疏亦虞。喪事虞祔乃畢。
又《雜記下》曰:姑姊妹其夫死, 而夫黨無兄弟, 使夫之族人主喪, 妻之黨雖親不主。此謂姑姊妹無子寡死。而夫若無族矣, 則前後家、東西家;無有, 則里尹主之。
又曰:或問於曾子曰:「夫既遣而包其餘, 猶既食而裹其餘乎?」言遣既鄭而又包之, 是與食于人已而裹其餘將去何異。君子寧為是乎?言傷廉也。曾子曰:「吾子不見大饗乎?夫大饗既饗, 卷三牲之俎, 歸于賓館。父母而賓客之, 所以為哀也。」
又《喪服小記》曰:大夫不主士之喪, 士之喪雖無主, 不敢攝大夫以為主。士不攝大夫, 惟宗子。
又《喪大記》曰:疾病, 外內皆掃, 為賓客將來問疾也。疾困曰病也。君、大夫徹縣, 士去琴瑟。寢東首於北牖下, 謂君來視之時也。病者居北牖下。廢床, 徹褻衣, 加新衣, 體一人, 人始生在地, 去床, 庶幾氣生也。徹褻衣, 則所加者朝服也。男女改服, 屬纊, 以俟絕氣。惟哭先復, 復而後行死事。君設大槃, 造冰焉;大夫設夷盤, 造冰焉;士并瓦盤, 無冰。設床襢第, 有枕, 唅一床, 襲一床, 遷尸于堂又一床, 皆有枕席。君、大夫、士一也。始死, 遷尸于床, 幠用斂衾, 去死衣。小臣楔齒用角柶, 綴足用燕几。君、大夫、士一也。管人汲, 授御者, 御者差沐于堂上。君沐粱, 大夫沐稷, 士沐粱。甸人為垼于西墻下, 陶人出重鬲, 管人受沐, 乃煮之。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, 用爨之。管人授御者沐, 乃沐。用瓦盤, 挋用巾, 如他日。小臣爪手剪發。濡濯棄于坎。
又《三年問》曰:「三年之喪何也。」曰:「稱情而立文, 因以飾群, 別親疏貴賤之節, 而弗可損益也。故曰無易之道也。」稱其情而立文, 稱人情之輕重而制其禮也。群謂親之黨也。無易猶不易也。創鉅者其日久, 痛甚者其愈遲。三年者, 稱情而立文, 所以為至痛極也。
又曰:「然則何以至期也?」言三年之義如此, 則何以有降至於期也。期者謂為人后者父在為母也。曰:「至親以期斷。」言服之正, 雖至親皆期而除也。「是何也?」問服斷於期之義也。曰:「天地則已易矣, 四時則已變矣, 其在天地之中者, 莫不更始焉。是以象之也。」法此變易, 可以期也。「然則何以三年也?」言法此變易可以期, 何以乃三年為。曰:「加隆焉爾也, 焉使倍之, 故再期也。」言於父母加隆其恩, 使倍期也。下焉猶然。「由九月以下, 何也?」曰:「焉使弗及也。」言使其恩不若父母。故三年以為隆, 緦、小功以為殺, 期九月為間。上取象於天, 下取法於地, 中取則於人, 人之所以群居, 和壹之理盡矣。取象於天地謂法其變易也。自三年以至緦, 皆歲時之數也。言既象天地, 又足以盡人聚居, 純厚之恩也。
《左傳·哀下》曰:越圍吳, 趙孟降於喪食, 趙孟, 襄子無恤, 時有父簡子喪。楚隆曰:「三年之喪, 親昵之極也。主又降之, 無乃有故乎?」楚隆, 襄子家臣。趙孟曰:「黃池之役, 先主與吳王有質, 曰:『好惡同之。』今越圍吳, 嗣子不廢舊業而敵之, 嗣子, 襄子自謂, 欲敵越救吳。非晉之所能及也。吾是以為降。」
《論語·陽貨》曰:宰我問:「三年之喪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為禮, 禮必壞;三年不為樂, 樂必崩。舊穀既沒, 新穀既升, 鉆燧改火, 其可已矣。」子曰:「食夫稻, 衣夫錦, 於女安乎?」曰:「安。」「女安, 則為之。夫君子之居喪, 食旨不甘, 聞樂不樂, 居處不安。故不為也。今女安, 則為之。」宰我出。子曰:「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 然後免於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喪, 天下之通喪也。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?」言子之於父母, 欲報之恩, 昊天罔極。而予也有三年之愛乎?
《孝經援神契》曰:喪不過三年, 以期;增倍五五二十五月。義斷仁, , 十二月也。再期, 二十五月也。言期增倍則可矣。復云二十五月者, 容有閏, 故曰期而後三十五月也。《春秋》曰:閏月葬, , 景公看數閏也。示民有終, 緣喪絕惰。再期, 萬物再終, 喪者彌遠。遠追慕殺, 故因殺以絕。
《家語》曰:孔子在衛, 司徒敬子卒, 夫子吊焉。主人不哀, 夫子哭, 不盡聲而退。蘧伯玉謂孔子曰:「衛國鄙俗, 不習喪禮, 煩吾子辱相焉。」孔子許之。掘中霤而浴, 中霤, 室中。毀灶以綴足, 襲尸於床。及葬, 毀宗葛行, 明不復有事于此。綴足, 欲令不解戾也。毀宗廟之門, 西而出行。神之位在廟門之外。出于大門。及墓, 男子西面, 婦人東面。既封, 而歸, 殷道也。孔子行之。子游問曰:「君子行禮, 不求變俗, 夫子變之矣。」孔子曰:「非此之謂也。喪事則從其質而已矣。」
又曰:孔子之喪, 公西赤掌葬焉。唅以蔬米三具, 蔬米, 粳米也。《禮記》曰「嘉蔬」。襲衣十有一, 稱加朝服一, 冠章甫之冠, 佩象環, 徑五寸, 而綦組綬。, 雜色也。桐棺四寸, 柏槨五寸, 飾桐疒嗇, 置翣、設披, 周也;設崇, 殷也;綢練、設旐, 夏也。按柩行夾, 引棺者也。崇牙, 旌旗節也。綢練, 旌旗之葬乘車所建也。旌旗之旒, 縿緇布廣充幅長尋曰旐也。兼用三王之禮, 所以尊師, 且備古也。
《續漢書·禮儀志》曰:登遐, 皇后詔三公典喪事。百官皆衣白單衣, 白幘冠。閉城門、宮門。近臣中黃門持兵, 虎賁、羽林郎、中署皆嚴宿衛。官府各警, 北軍五校繞宮屯兵, 黃門令、尚書、御史、遏者晝夜行陳三公所, 手足色膚如禮。皇后、皇太子哭踴如禮, 沐浴如禮。守宮令兼東園匠將女執事, 黃綿、緹繒、金縷、玉押柙如故事。飯含珠玉如禮, 冰盤如禮。百官哭臨殿下。是日夜, 下竹使符到, 皆伏哭盡哀。小斂如禮。東園匠、考工合東園秘器, 表里洞赤, 文畫日、月、烏、龜、龍、虎、連璧、偃明如故事。大斂於兩楹之間。
干寶《晉記》曰:大鴻臚鄭默有母喪, 既葬, 有司依常還攝職。默固陳, 執久, 乃許之。於是定令, 聽大臣得終喪焉。
《宋書·禮志》曰:鄭玄《喪制》:二十七月而終。學者多云得禮。晉初用王肅議, 祥禫共月, 遂以為制。江左以來, 惟晉朝施用, 縉紳之士猶多尊玄議。
《齊書》曰:皇太子妃薨, 左衛將軍沈文季經為宮臣, 未詳服不。正儉議曰:「漢魏已來, 宮僚先備臣隸之節, 具體在三。存既盡敬, 亡豈無服。昔庾翼喪妻, 王允、滕含猶謂府吏宜有小君之服, 況臣節之重, 宜依舊君之妻, 齊衰, 三月而除。」
《後周書》曰:葬文宣后叱奴氏於永固陵。帝袒跣至陵所, 詔曰:「齊斬之情, 經籍彝訓, 近代沿革, 遂亡斯禮。伏奉遺令, 既葬便除, 攀慕幾筵, 情實未忍。三年之喪, 達於天子, 古今無易之道, 王者之所常行。但時有未諧, 不得全制, 軍國務重, 庶目聽朝, 縗麻之節, 苫廬之禮, 率遵前典, 以申罔極。百寮以下, 宜依遺令。」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, 過葬即吉。帝不許, 引古禮答之, 群臣乃止。於是, 遂申三年之制。五服之內, 亦令依禮。
《沖波傳》曰:宰我謂:「三年之喪, 日月既周, 星辰既更, 衣裳既造, 百鳥既變, 萬物既易, 黍稷既生, 朽者既枯, 於期可矣。」顏淵曰:「人知其一, 莫知其他。俱知暴虎, 不知憑河。鹿生三年, 其角乃墮;子生三年, 而離父母之懷。子雖美辯, 豈能破堯舜之法, 改禹湯之典, 更聖人之文, 除周公之禮。改三年之喪, 不亦難哉!父母者天地, 天崩地壞, 三年不亦宜乎?」
《荀氏家傳》曰:荀爽對策曰:「臣聞火生於木, 故其德孝。漢之謚帝稱孝, 其義取此也。故漢制天下皆誦《孝經》, 選吏則舉孝廉, 蓋以孝務也。夫喪親, 自盡孝之終也。今二千石不得行三年喪, 非所以崇孝道而稱火德也。頃者漢嗣數乏, 枝葉不繁, 其咎未必不由此。往者文帝勞謙自約, 行過于儉, 故有遺詔, 以日易月。此所謂夷惠激俗, 當身而已, 貫萬世為后嗣法者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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